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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
2007-02-14 来源:
质监总站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结合对近一年来考试情况的总结分析,我站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
(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员证书。
(五)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
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
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
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
计算机考试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的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1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纸质试卷考试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组成试卷,人工阅卷。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申请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
1.获博士学位当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第十一条考生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同时向考场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样式附后)。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4张。
考生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考生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审核证件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
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在质监总站统一确定的时间内由省站组织集中考试。
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
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考试违规处理:
(一)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二)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登记表,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
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七条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第十八条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
第十九条检测人员证书格式由质监总站制定。
第二十条各省站应将本区域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纳入检测人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
第二十二条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
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
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近期免冠
二寸照片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是否在职
取得学历
□是□否
毕业时间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评定部门
从事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年限
申请类别(系列、级别、专业)
公路工程
检测工程师
□公路□材料□桥梁□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检测员
□公路□材料□桥梁□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水运工程
检测工程师
□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检测员
□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试验检测
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站审核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所选“□”内打“√”。
2.如申请人为在职取得学历,报名时还须提供第一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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