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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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淮北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
高等学校设置党的委员会;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院(系)级以下党组织设置:
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
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与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
5.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
6.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7.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
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8.隶属关系: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谁举办谁批准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
9.设置调整:
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10.纪检机构:
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1.群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12.班子职数: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高等职业院校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高校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13.班子任期: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中小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
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4.骨干队伍:
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
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专职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其中,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5.自身建设: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
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6.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
1。
重视发展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入党。
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17.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淮北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安徽先锋网微信、淮北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8.党费收缴管理: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做到基数核定及时、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账目清晰准确。
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电子平台进行缴费。
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9.组织关系管理:
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
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20.流动党员管理:
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1.党内激励关怀: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22.“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三会一课”记录规范。
23.民主评议党员: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4.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25.双重组织生活:
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6.党员固定活动日:
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确定一天作为固定活动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组织开展各类党的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7.组织生活创新:
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28.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29.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
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
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0.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
校地合作扶贫项目有序有效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
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31.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
“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青春建功在基层、携手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
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32.民主议事机制: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机制健全。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
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3.参与决策机制:
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
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34.协调运行机制: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
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35.责任落实机制:
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
构建承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五位一体”的党建责任体系。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合理。
36.联系服务机制:
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
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37.机构人员保障:
高校党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委组织部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
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高等学校,可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
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38.场所保障:
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
以高校党委、市、县(区)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
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有条件的党支部,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9.经费保障:
高等学校按照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九、附则
40.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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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淮北市 学校 系统 基层党组织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