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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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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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篇一: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铝矾土破碎矿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铝矾土破碎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矿石产地:
中阳区域内的矿石。
三、交货地点:
乙方矿石堆场。
四、矿石的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
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如有超出,不进行扣罚。
2、矿石质量:
甲方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62%,含硫量≤%,且含铁量≤%。
3、供矿时间
4、供矿量:
本合同的供矿量约为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1、当矿石综合A/S≥时,A/S以为基准价,单价为325元/吨,A/S每增加,单价增加3元/吨,A/S每降低,单价减少元/吨;当矿石综合A/S≥5。
00时,可按上述条款支付带快,当矿石综合A/S<时,需方有权拒付所有款项。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乙方堆场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六、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
矿石重量以及双方认可的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
乙方委托兴安化工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8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
3样品封存:
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xxxxx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
甲方对xxx化工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7天内(超过7天视作自动放弃权利)提出复检。
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监督下在原兴安化工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结果一次有效,作为最终结果,对其化验结果双方不能在提出任何要求。
七、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
综合水分小于%以内的,以兴安化工原料磅房出具的矿石磅单重量扣除3%水分后的重量为结算重量:
水分≥5%时,以兴安化工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重量扣除(实际综合水分-%)的水分后的重量为结算重量:
(简称干重)
2、结算批次:
甲方所供矿石按合同期内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
甲方供矿石每XX吨可作为一个预付贷款批次;如化验结果未出,参照前期化验结果(前期化验结果系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预付贷款70%,剩余贷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想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票,乙方支付税款)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得把本合同矿石购销价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人,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严禁供方人员对需方质检人员进行贿赂、诱惑,一经发现查实,罚款10万元。
供方:
地址:
代表:
电话:
开户:
账号:
身份证号码:
需方:
地址:
代表:
电话:
开户:
账号:
税号:
篇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矾土矿石
二、产地:
三、交货地点:
矿石堆场。
四、供货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供货数量:
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吨/月以上(净重)。
基准价价为元/吨。
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元/吨。
六、矿石质量:
粒度≤25mm,AlO含量≥综合A/S≥含硫量≤%.
七、结算方式:
甲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
乙方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
八、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
的20%.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三: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销售合同
SxwlzXX0815
销售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甲方)
购买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质量标准:
货物为铝矾土矿石;
质量标准,粒度≤500mm,水分≤ ,氧化铝含量AlO要求65%以上,(小于65%每少一个点扣5元),铝硅比Al/Si要求12以上,22基准封顶,(小于22每少零点一点扣5元,低于12拒付)。
二、产地:
河南三门峡。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至乙方矿石堆场;
计量以乙方过磅为准,卸料后双方人在场取样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定价格。
四、供货时间:
XX年8月10日至XX年12月30日。
五、供货数量及价格:
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XX吨/月以上(以双方约定为准);货物质量合格到场含运费基准价为62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质量低于合同质量标准的%,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50元/吨。
六、结算方式:
甲方所供矿石按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质量根据每车次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的20%。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0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铝矾土矿石销售合同
铝矾土矿石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XX—wzjs--029销售方(简称甲方):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驻中国铝业渑池铝矿贯沟东采区项目部购买方(简称乙方):
渑池县峡东矿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铝矾土矿石
三、交货地点:
陈村料场
四、供货时间:
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
五、月供货数量:
5万吨
六、合同价:
410元/吨
七、铝矿石质量:
A/S≥8,含硫量≤
九、结算方式:
现金或银行承兑结算。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驻中国铝业
渑池铝矿贯沟东采区项目部:
乙方签字:
:
渑池县峡东矿产品有限公司
XX年6月28日
篇五: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销售方:
山西牛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铝矾土矿石
二、产地:
山西牛氏能源有限公司铝矾矿
三、交货地点:
矿石堆场。
四、供货数量:
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基准。
基准价为160元/吨,吨数为吨,总金额拾叁万元。
五、结算方式:
乙方需交纳全额的货款,甲方方可下合同订单。
六、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当月总交易额的20%.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篇六:
铝矿石购销合同
篇一:
铝矿石合同
铝矿石购销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
XX年11月1日至XX年11月1日,
月供矿石量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
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矿石粒度:
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
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矿石质量:
供应的铝矿石al2o3含量≥60%,综合a/s
≥,含硫量≤%,水分≤8%。
、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
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
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单价增1元/吨。
当矿石≤a/s<时,矿石a/s以为基准价,a/s每减,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a/s<时,矿石a/s以为基准价,a/s每减,单价减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
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签订地点:
篇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矾土矿石
二、产地:
三、交货地点:
矿石堆场。
四、供货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供货数量:
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吨/月以上(净重)。
基准价价为元/吨。
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元/吨。
六、矿石质量:
粒度≤25mm,al2o3含量≥综合a/s≥含硫量≤%.
七、结算方式:
甲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
乙方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
八、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的20%.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篇三:
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传真:
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传真:
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铝矿石:
%(最小)铝矿粉:
%(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
铝矿石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
铝矿石品位高于____%,均按每提升1%以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____%,按每降低1%以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
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
_______买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
篇七:
矿石购销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矿石购销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矿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货物、品位及数量:
1.名称品名:
锰矿石2.矿石品位:
3.数量:
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第二条单价及价款
单价:
人民币元/吨(含税);本全同价款为元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日。
第四条交货地点
第五条包装
合理包装(如有),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运输方式
甲方自提,自行安排运输方式。
第七条相关单证的转移相关单证随标的物一起转交。
第八条风险转移
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时间:
交付后7日内验收,在此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方法:
过磅、化学检测。
3.验收标准:
合同约定标准。
4.异议处理:
数量异议:
结算数量以仓储单所列数量为准,如甲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向乙方申请到第三方进行复磅,如第三方复磅与乙方数量一致(含合理磅差3‰),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不一致,以复磅结果为准,费用由乙方负担。
质量异议:
标的物各项参数以乙方化验结果为准,如甲方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的,交付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
甲乙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取样,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为准,异议不成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发票及期限
1.验收合格,双方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结算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价款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一票式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以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向卖方支付未支付货款5‰的资金占用费;如超过30日仍不支付的,除支付资金占用费外仍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提出复磅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复磅,如乙方不配合的,甲方自行进行复磅,并以此复磅结果为准,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不派员参加的,乙方可以单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无论结果如何乙方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乙方交付部分标的物经第三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交付标的物全部不合格的,经协商双方可降级进行结算,如双方不能结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以合同记载的地址、电话、传真为送达途径,拒绝接受的文件视为已经接收,以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2.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达成补充协议。
3.双方就履行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形成较迟者为准。
4.当事人一方发生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事宜。
5.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异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签订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泄露,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追究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正文止)
篇八: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矾土矿石
二、产地:
三、交货地点:
矿石堆场。
四、供货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供货数量:
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吨/月以上(净重)。
基准价价为元/吨。
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元/吨。
六、矿石质量:
粒度≤25mm,Al2O3含量≥综合A/S≥含硫量≤%.
七、结算方式:
甲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
乙方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
八、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的20%.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九:
矿石购销合同
篇一:
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矿石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矿石名称及指标:
铁矿石
二、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交货地点为:
三、重量及数量:
吨
四、包装方式:
矿石用编织袋包装,每袋重量约50公斤。
五、交货期限:
卖方于年月日时前将货物送达合同地点。
六、验收方法:
1、重量:
以双方共同过磅净重数量为准,化验后扣除水份超过5%部分
2、矿石量:
矿石粉碎后双方共同取样,一式三份,其中共同签字封装仲裁样一份、双方各执一份,样品均用密封袋封装,以买方化验结果结算。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按照钼含量每吨度价格为元,双方对化验结果认可后当天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卖方,
八、异议解决:
如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于化验结果报出后的3日内提出仲裁要求,由双方共同派人将原经双方签字封装的仲裁样送往双方认可的化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化验,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货款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车费、仲裁费等,由造成原因的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十、违约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2、可向任一人们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属于填空格式文本式样,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涂改。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即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篇二:
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甲方:
水钢观音山矿业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水城县鑫磊砂石厂签订地点:
钟山区观音山矿签订时间:
XX0102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矿石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对付样进行化验。
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19%按作废处理。
不计量不计价。
三、计量方式:
以过磅量为准,每月28日前到观矿生产技术进行结量。
四、交(提)货地点:
观矿白云石采矿车间成品矿仓或协商地点。
五、运输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六、合理损耗及结算方式:
正常情况以观矿计量为准,每月
26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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