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讲义第27章.docx
- 文档编号:9019218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4.31KB
注册会计讲义第27章.docx
《注册会计讲义第27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讲义第27章.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会计讲义第27章
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阐述了每股收益的计算。
近三年考题分数3分左右,2014年有一道综合题与本章内容有关,属于不太重要章节。
本章近三年主要考点: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正确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015年教材主要变化
增加了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的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
第一节每股收益概述
第二节基本每股收益
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
第四节每股收益的列报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教材例27-1】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000万股;4月30日新发行普通股16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
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250万元。
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12/12+16200×8/12-7200×1/12=40200(万股)
或者: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4/12+46200×7/12+39000×1/12=40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6250/40200=0.4(元/股)
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教材例27-2】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
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
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元/股)
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1200/(1+3%)+1200/(1+3%)2+61200/(1+3%)3=58302.83(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60000-58302.83=1697.1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58302.83×3%×(1-25%)=1311.8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00/10=6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教材例27-3】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
20×7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000万股。
甲公司20×3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
(1)4月1日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0×4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
(2)7月1日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
甲公司20×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
(2014年)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答案】B
【解析】事项
(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150(万股),事项
(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6=50(万股),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1500/(3000+150×9/12+50×6/12)=0.48(元/股)。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对于盈利企业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教材例27-4】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万股。
20×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
假设,该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00/1000=0.4(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00/(1000+24×10/12)=0.39(元/股)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教材例27-5】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8750万股。
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
(1)认股权证7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
(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625/18750=0.3(元/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7-1所示。
表27-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项目
净利润增加(万元)
股数增加(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元)
顺序
认股权证
—
2400①
—
1
2.6%债券
1462.5②
6000③
0.24
3
1.4%债券
1575④
15000⑤
0.11
2
①7200-7200×8/12=2400(万股)
②75000×2.6%×(1-25%)=1462.5(万元)
③75000/12.5=6000(万股)
④150000×1.4%×(1-25%)=1575(万元)
⑤150000/10=15000(万股)
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
(2)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如表27-2所示。
表27-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
股数(万股)
每股收益(元)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5625
18750
0.3
认股权证
0
2400
5625
21150
0.27
稀释
1.4%债券
1575
15000
7200
36150
0.20
稀释
2.6%债券
1462.5
6000
8662.5
42150
0.21
反稀释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教材例27-6】甲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200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0万股,持有乙公司70%的普通股股权。
乙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35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
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甲公司持有18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
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子公司每股收益:
①基本每股收益=32400/13500=2.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4/8=4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32400/(13500+450)=2.32(元/股)
(2)合并每股收益:
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72000(万元)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13500×70%=2268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72000+22680)/60000=1.58(元/股)
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13500×70%=21924(万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450×18/900=20.88(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72000+21924+20.88)/60000=1.57(元/股)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教材例27-7】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6万元和1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7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288)×12/12=1248(万股)
20×6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196(万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848/1248=1.48(元/股)
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596/1196=1.33(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9000万股,20×1年4月30日公开发行3000万股,20×1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以20×1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
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18000万股,20×1年度净利润5400万元。
甲公司20×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A.0.30
B.0.33
C.0.40
D.0.43
【答案】B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5400/(9000+3000×8/12)×1.5=0.33(元/股)。
(二)配股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教材例27-8】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
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
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000+6×2000)/(8000+20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1×6/12+10000×6/12)=2.5(元/股)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教材例27-9】甲公司2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000万股。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6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
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000-100×600×6%=1964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196400/250000=0.79(元/股)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股条款的,即存在潜在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的因素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相同。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例题•综合题】甲公司20×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事项如下:
其他资料:
(P/A,5%,5)=4.3295;(P/A,8%,5)=3.9927;
(P/F,5%,5)=0.7835;(P/F,8%,5)=0.6806。
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
(1),说明甲公司20×8年应进行的会计处理,计算20×8年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20×8年4月1日,甲公司对9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甲公司股票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20×9年2月1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股票。
该认股权证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无论行权日相关人员是否在职均不影响其享有的权利,行权前的转让也不受限制。
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10.5元,每份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2元。
甲公司股票20×8年平均市价为10.8元,自2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平均市价为12元。
【答案】
已授予高管人员的认股权证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由于相关权利不附加其他行权条件,没有等待期,应根据授予的认股权证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当期员工服务成本。
当期应确认的费用=9×20×2=3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 360
贷:
资本公积 360
要求:
(2)根据资料
(2),说明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编制甲公司20×8年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0×8年12月31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2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支付在20×9年6月30日)。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期满时按每份债券的面值换5股股票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在可转换债券发行日,甲公司如果发行同样期限的不附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则需要支付年利率为8%的市场利率。
【答案】
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该可转债初始确认时应区分负债和权益部分,并按负债部分的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
负债部分:
10000×0.6806+(10000×5%)×3.9927=8802.35(万元)
权益部分:
10000-8802.35=1197.65(万元)
应确认的利息费用:
8802.35×8%×6/12=352.09(万元)
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197.65
贷:
应付债券——面值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197.65
借:
财务费用 352.09(8802.35×8%×1/2)
贷: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02.09
应付利息 250
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负债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10000-1197.65+102.09=8904.44(万元)
要求:
(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0×8年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3)20×8年9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6元自公开市场购入100万股乙公司股票,另支付手续费8万元,取得时乙公司已宣告按照每股0.1元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
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手续费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现金股利于9月15日收到。
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7.5元。
【答案】
借:
应收股利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98
贷:
银行存款 608
借:
银行存款 10
贷:
应收股利 10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100×7.5-598)
贷:
其他综合收益 152
要求:
(4)根据资料
(1)至(4),确定甲公司20×8年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并说明理由;计算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中应列报的本年度和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4)甲公司20×7年全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为1000万股,不存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0×8年1月3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股,之后发行在外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注册 会计 讲义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