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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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业主)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类型:
住宅*室*厅
房号:
御江一品*号楼*单元*室
建设单位:
开发,选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甲方是指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名居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其中包括《业主手册》等相关守则。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
5、业主依法共同享有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要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并促成受让方在受让房屋后10天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等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本物业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修服务;
10、房屋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及房屋产权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11、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费及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在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明白及承诺:
乙方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合同专门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配合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3、向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以及甲方代收缴的其它费用等);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如:
《业主手册》等,并书面告乙方;
5、甲方可采取规劝、公示、要求赔偿损失、暂停物业服务、采取法律措施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6、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帐目;
8、向乙方提供能力围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等运行,以进行维修;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容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物业使用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2、房屋建筑共同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
3、房屋共同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同设施设备是指共同通道、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场地等;
4、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房屋共同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6、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公司区域巡逻;
7、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维护物业区域的安全、安宁,但物业服务企业仅是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公共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不含人身、财产管理和保险);
8、维护物业区域车辆行驶秩序与车辆有序停放;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手册》、《装修协议书》装修管理有关规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整,外墙无锈迹、污迹、无安全隐患;
2、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供电、供水、供气、二次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完好率达95%以上,维修及时,及时率达到98%以上,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5%,路灯、楼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到95%以上);
4、公共环境:
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环境设备齐全完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杀虫灭鼠,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现象;
5、园林绿化,花草长势良好,定期施肥、杀虫、修剪整齐美观;
6、车辆行驶、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停放,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7、有专业协管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文明执勤、言行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一年周期的方式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第二年第一个月10日之前履行交纳义务。
2、物业服务费标准:
(1)高层住宅:
按建筑面积1.20元/月/平方(其中一层住宅按0.90元/月/平方);
(2)非住宅(商铺):
按建筑面积1.80元/月/平方;
(3)二次供水加压费收取标准:
在水务公司价格基础上每吨另增加电费及水泵设施维护费0.50元;
(4)装修保证金:
1000元/户
(5)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
(6)自有停车位维护管理费30元/个/月。
3、乙方出租物业的,该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必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后,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
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交纳物业费用的约定,乙方应书面告甲方。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不变;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服务费按合同的标准收取。
如需调整,按有关法规规定调整。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A、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包括甲方人员工资、福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甲方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公共地方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电梯、发电机等。
中修、大修项目不包括含在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如有更改原用途或不在维修资金畴支付的费用报业主委员会或经全体业主依法同意后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设备(如对讲机等设施设折掉费用);
H、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法定税费;
J、物业服务企业利润;
K、用于业主的其他费用。
第5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服务区域示;
2、会所服务及其费:
小区会所等商业物业属开发商所有。
3、家政服务及其费用;
甲方按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向乙方提供有偿家政服务。
第6条代收代缴收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租金、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按双方约定执行。
乙方应按时缴纳,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缴收费。
第7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毒蛇猛兽析、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由当地房管部门按标准缴存。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及管理按政府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8条车辆停放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费按《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收取,如市指导价有调整提高,物业公司车辆费用可作相应调整:
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指导价收费标准
车位性质
车型
收费标准(元/月)
备注
室公共车位
摩托车
30
含机动三轮车
非机动三轮车
电动车
30
代充电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另行协商
自行车
10
物业综合服务费
自有产权
(使用权)车位
30
物业综合服务费
自有产权
独立车库
不高于小区无电梯
住宅物业费标准
按车库建筑面积计算
说明:
上述费用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公共设备运行费和日常维护费等,不含车辆的保管保险费。
第9条保险
1、乙方的家庭财务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行业,导致本小区及其他单月的保险无法获得理赔或致使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提高,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为此承担责任。
第10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广告设置由甲方统一安排,收取的费用除开甲方管理费用外,剩余部分纳入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设备广告招牌,甲方有权制止、拆除。
第11条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约定适用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
1、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修改窗户和阳台;
2、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乙方如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防盗网必须安装在窗户侧,且须按要求统一样式和材质。
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
3、为了确保楼宇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乙方安装空调时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4、为了确保楼宇部公共区域的整体美观,乙方不得更换、修改入户大门(防盗门)包括房间标识;
5、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悬挂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如晾衣架),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挂、乱晒;小区屋面、外墙、公共部位广告牌设置以及使用;
6、乙方在本物业区域饲养禽畜、饲养宠物,须遵守政府有关管理规定;
7、小区供水方式为二次加压,乙方应及时缴纳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有权起诉催缴。
第12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3、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及追过这些损失的法律费用);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5、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规定缴费的,甲方有权终止部份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其缴清应缴费用,并保留相关权利;
6、乙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违章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整改执行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整改执行的,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13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4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5条本协议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17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论解决。
第18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例所具备的效力,同意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签署确认。
甲方:
签署及盖章:
联系:
乙方(业主):
签署: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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