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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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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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doc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公示稿)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
2021年2月
第一部分方案编制背景
一、任务的由来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以下简称“蛮信河石膏矿”)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532500*********0041499,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万t/a,矿区面积为0.2791km2,有效期自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1日(已过期,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过期原因审查意见)。
由于蛮信河石膏矿为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在矿山建设以及后期开采过程不可避免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会对矿山生产建设范围内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对周边土地发生扰动和损毁。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周围土地,减少矿山开采活动造对地质环境破坏,及时对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委托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4.1条,本方案不代替矿山工程相关的工程勘查及治理设计。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法律法规。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调查落实本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问题、灾害现状并进行分析,预测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方案,测算工程量及投资概算,为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供依据,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提供技术依据。
2、确定本矿山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损毁土地范围、面积、时序、方式、程度等,确定土地复垦方向,明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拟定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测算工程量及投资概算,使被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利用,促进矿山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土地复垦义务人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提供依据,为下阶段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3、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权审批、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等提供技术依据。
4、切实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工程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据确定的经费估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统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二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
项
目
概
况
矿山名称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
矿山企业名称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
矿山类型
□申请☑持有□变更
法人代表
徐国帝
联系电话
------
企业性质
私企
项目性质
生产项目
矿区面积开采标高
矿区面积:
0.2791km2开采标高:
450~300m
资源储量
------
生产能力
5万t/a
采矿证号
(划定矿区范围)
C532500*********0041499
评估区面积
0.612km2
项目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图幅号
------
矿山生产服务年限
设计服务年限17.3a年(2018年4月-2036年7月)
方案适用年限
5年(2021年2月-2026年2月)
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
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恨水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
评估区重要程度
重要区
一级
地质
环境条件
复杂
生产
规模
小型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评估区地处滇南低纬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属红河水系次级支流蛮信河流域,为中等切割的构造侵蚀、剥蚀低中山斜坡沟谷地貌类型;地形条件有利于地下水、地表水的排泄,地形地貌复杂;区域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较强烈;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地震峰值加速度值为0.30g,属区域地壳次稳定区;评估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区内岩体划分为3个岩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内近地表岩体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综合评价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复杂。
现状分析与预测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现状:
矿区发育2处潜在不稳定边坡(BW1~BW2),BW1为以往矿山露天采矿工程挖方边坡,BW2为前期露天开采剥离产生的废石、废土、废渣等顺斜坡堆积而成,目前未采取相关治理措施,现状危害、危险性总体为中等。
预测:
未来矿业活动加剧BW1、BW2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在扩帮开采过程中BW1、BW2将会被逐渐清除,其危害、危险性也随之减弱、消失。
未来该区拟建露天采场采掘作业面失稳产生土体滑坡、坍塌等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危害及危险性中等-大;相邻回采台阶相互影响造成采掘工作边坡失稳产出土质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及危险性中等;开采终了边坡组成物质结构软硬相间,发生滑坡、坍塌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及危险性中等-大;露天采场最终产生采坑大量积水的可能性小,危害较轻;高位水池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引发开挖区边坡小规模坍塌等危害,填方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险性、危害性小;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运营过程中有可能引发开挖区边坡小规模坍塌等危害,填方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害总体中等;矿山道路可能产生小规模的坍塌、滑坡、路基垮塌等,其可能性中等,危害、危险性中等;排土场布置于蛮信河岸坡支沟内,场地条件差,可能诱发弃渣滑坡并成为泥石流物源。
以上灾害危害及危险性一般大至中等,少数为小,总体为大。
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现状:
矿山对区内石膏矿体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露天采矿活动,对区内局部含水层有所破坏,其裂隙承压水对矿体的探采影响不大;以往采矿过程中疏干的水量均为局部裂隙中的静储存量,未明显揭露稳定的地下水位,现状条件下矿山建设与生产对含水层的影响较轻。
预测:
区内矿床的充水因素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的直接充水和围岩中雨季渗出的地下水(上层滞水),天然状态下与区域含水层和地表水体联系不密切,未来露天采坑将改变了含水层的渗透条件和补给途径,对含水层破坏较严重。
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现状:
矿山已开采多年,现状矿业活动场地较为集中,规模大,工程活动强度较高,且地面设施多处于外部乡村道路及元(江)~蔓(耗)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形成较大规模的人工挖填地貌,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总体为严重。
预测:
区内无重要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未来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开拓道路、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等建设及运营较大程度的改变了地形地貌,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严重。
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现状:
目前,采矿活动未造成地下水位的大幅下降及地表水体的漏失,形成的少量废渣对地下水质影响小,采矿活动仅对局部含水层造成了破坏及疏排,对周边居民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影响较小。
项目采矿废石不具有腐蚀性,对土壤污染较轻。
预测:
矿区内无常年性地表溪流,矿石化学成分比较单一,矿层中有毒有害成份甚微,经过土壤、植被的吸附、过滤,对区内地下水土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轻。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
矿山开采建设过程中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含岩土工程问题)多属开采此类矿山过程中常见地质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结论,总体评估为:
未来矿业活动对区内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对含水层破坏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
矿业活动主要集中于(Ⅰ)区,综合确定场地适宜性差。
矿区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土地损毁的环节与时序
本项目产生土地损毁的时序分为历史生产期和延续生产期2个阶段,损毁环节、时序如下:
①历史生产期(2006年-2021年2月)
--本矿山属于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矿山设立于2006年,前期矿山在矿区中部机械开挖3处山坡露天采场,形成3个采空区;现状开采形成部分矿山公路,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已形成,损毁时序自2006年-至今。
②延续生产期(2021年2月-2038年5月)
结合《开发利用方案》及本矿山后续生产需要,在延续生产期内情况如下:
--延续生产期内拟建露天采场、矿山道路、高位水池、排土场、表土场,将对土地造成损毁,损毁时间为2021年2月~生产结束。
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本项目已损毁土地面积1.9140hm2,主要为现有1#露天采场、2#露天采场、3#露天采场,现有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现有矿山公路及历史采矿用地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压占。
土地权属为元阳县上新城乡夏兴村委会。
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
拟损毁土地面积3.0261hm2,主要为新增露天采场、新增高位水池、新增矿山道路、新增排土场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压占。
土地权属为元阳县上新城乡夏兴村委会。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小计
已损毁
(公顷)
拟损毁
(公顷)
占用
(公顷)
耕地
旱地
4.2125
1.2451
2.9674
林地
灌木林地
0.0628
0.0147
0.0481
--
其他林地
0.0106
0.0106
--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0.6542
0.6542
--
合计
4.9401
1.9140
3.0261
--
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
类型
面积(公顷)
小计
已损毁或占用
拟损毁或占用
损毁
挖损
3.7696
1.2112
2.5584
塌陷
压占
0.9548
0.5986
0.3562
--
--
--
--
小计
4.7244
1.8098
2.9146
占用
0.2157
0.1042
0.1115
合计
4.9401
1.9140
3.0261
土地复垦面积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公顷)
已复垦
拟复垦
耕地
旱地
--
0.9613
林地
有林地
--
2.0336
草地
其他草地
--
1.7295
合计
--
4.7244
土地复垦率
复垦面积
比例(%)
4.7244
95.63
复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和费用预存
工作计划
土地复垦年限为20年(2021年2月-2041年2月),每5年一个阶段,整个复垦工程分为4个阶段进行。
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1年2月-2026年2月),5年
①生产期第1年(2021年2月-2022年2月):
本年度主要工作为对新增排土场、新增矿山公路、新增露天采场进行剥土,对新增表土场进行培肥,工程量包括剥土方量11869.6m3,培肥0.1955hm2,修建挡土墙35m(210m3)。
动态监测。
静态投资18.97万元,动态投资18.97万元。
②生产期第2年(2022年2月-2023年2月):
本年度复垦工作主要为动态监测。
静态投资0.27万元,动态投资0.29万元。
③生产期第3年(2023年2月-2024年2月):
本年度复垦工作主要为动态监测。
静态投资0.27万元,动态投资0.31万元。
④生产期第4年(2024年2月-2025年2月):
本年度复垦工作主要为现有露天采场边坡、新增露天采场440m、430m、420m台阶平台及边坡进行复垦,复垦面积0.5991hm2,其中复垦有林地0.1700hm2,其他草地0.4291hm2。
工程量包括覆土510m3,栽种印楝283株,穴播银合欢0.1700hm2,撒播狗牙根0.1700hm2,扦插葛藤690株。
静态投资1.90万元,动态投资2.33万元。
⑤生产期第5年(2025年2月-2026年2月):
本年度复垦工作主要为动态监测、管护。
静态投资0.36万元,动态投资0.47万元。
第二阶段(2026年2月-2031年2月),5年
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对新增露天采场边开采边复垦,动态监测,管护。
复垦面积1.1200hm2,其中复垦有林地0.6670hm2,其他草地0.4530hm2。
工程量包括覆土2001m3,栽种印楝1112株,穴播银合欢0.6670hm2,撒播狗牙根0.4530hm2,扦插葛藤835株。
静态投资6.71万元,动态投资8.79万元。
第三阶段(2031年2月-2036年2月),5年
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对新增露天采场边开采边复垦,动态监测,管护。
复垦面积0.4360hm2,其中复垦有林地0.2080hm2,其他草地0.2280hm2。
工程量包括覆土624m3,栽种印楝347株,穴播银合欢0.2080hm2,撒播狗牙根0.2080hm2,扦插葛藤420株。
静态投资3.33万元,动态投资4.36万元。
第四阶段(2036年2月-2041年2月),5年
本阶段主要工作为本阶段主要工作为对剩余复垦单元,包括新增露天采场剩余未复垦部分,现有矿山公路、新增矿山公路、现有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新增高位水池、历史采矿用地、新增排土场等进行复垦,复垦面积2.5693hm2,其中复垦为旱地0.9613hm2,有林地0.9886hm2,其他草地0.6194hm2,工程量包括拆除浆砌砖砌体19m3,拆除2层以下布瓦及泥瓦水泥瓦顶建筑物150m2,清除地面硬化物56m3,清运建筑垃圾135m3,平整场地2883.9m3,覆土6733.3m3,培肥和翻耕各0.9613hm2,栽种印楝1071株,穴播银合欢0.6426hm2,扦插葛藤267株,撒播狗牙根0.6426hm2,修建20m3水窖5座。
动态监测、管护。
静态投资24.65万元,动态投资32.29万元。
保障措施
本复垦项目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56.45万元,动态总投资为67.81万元,全部投资由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承担。
土地复垦资金从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生产项目中逐年提取,并确保复垦资金落到实处,提取的复垦费用于矿山土地复垦。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应根据复垦工作安排制定土地复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垦费专款专用。
费用不足的,要及时足额追加投资,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费用预存计划
本项目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第一次预存费用不得少于土地复垦估算费用(静态)总金额的20%,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缴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存储完毕。
首期预存资金18.97万元,余额按复垦方案确定的缴存计划确定,具体预存方式如下: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表
阶段
分期
预存时间
年度复垦费用预存额(万元)
占静态总投资比例
一
第1期
公示后一个月内
18.97
33.60%
第2期
2022年1月31日前
3.49
第3期
2023年1月31日前
3.49
第4期
2024年1月31日前
3.49
第5期
2025年1月31日前
3.49
二
第6期
2026年1月31日前
3.49
第7期
2027年1月31日前
3.49
第8期
2028年1月31日前
3.49
第9期
2029年1月31日前
3.49
第10期
2030年1月31日前
3.49
三
第11期
2031年1月31日前
3.49
第12期
2032年1月31日前
3.49
第13期
2033年1月31日前
3.49
第14期
2034年1月31日前
3.49
第15期
2035年1月31日前
3.47
合计
67.81
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满后,与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在30天内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复垦费用估算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费用
一
工程施工费
28.63
二
设备费
0.00
三
其他费用
16.96
四
监测与管护费
6.20
(一)
复垦监测费
5.00
(二)
管护费
1.20
五
预备费
16.02
(一)
基本预备费
3.11
(二)
价差预备费
11.36
(三)
风险金
1.55
六
静态总投资
56.45
七
动态总投资
67.81
第三部分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评估区面积0.612km2,设计生产能力5万t/a,建设规模为小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重要程度分级属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精度为一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二级。
2、评估区地处滇南低纬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属红河水系次级支流蛮信河流域,为中等切割的构造侵蚀、剥蚀低中山斜坡沟谷地貌类型;地形条件有利于地下水、地表水的排泄,地形地貌复杂;区域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较强烈;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地震峰值加速度值为0.30g,属区域地壳次稳定区;评估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区内岩体划分为3个岩组类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内近地表岩体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综合评价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复杂。
3、现状发育2处潜在不稳定边坡(BW1~BW2),BW1为以往矿山露天采矿工程挖方边坡,BW2为前期露天开采剥离产生的废石、废土、废渣等顺斜坡堆积而成,目前未采取相关治理措施,现状危害、危险性总体为中等;现状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破坏严重。
现状地质环境影响分为严重区(Ⅰ)和较轻区(Ⅲ)二级二区。
4、预测矿山开采后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对含水层影响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对土资源破坏和占用严重,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总体为严重。
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和较轻区(Ⅲ)二级二区。
5、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危害性等级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和危险性小区(Ⅲ)二级二区;综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评估结果,矿山的矿业活动多集中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内,矿山建设适宜性总体为适宜性差。
6、根据开采计划,综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A)和一般防治区(C)二级二区。
7、本方案设计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施工组织管理措施等进行治理和复垦;并设置了监测措施、提出保护性措施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范围为评估区全境,重点监测露天采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共布设监测点38个。
通过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8、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适用年限内总投资为17.17万元,编制年限内总投资为55.21万元。
资金来源为矿方自筹。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用由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负担全部投资,资金来源为矿方自筹。
9、本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4.9401hm2,其中:
已损毁土地面积1.9140hm2,主要为现有1#露天采场、2#露天采场、3#露天采场,现有生活办公区及工业场地、现有矿山公路及历史采矿用地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压占。
土地权属为元阳县上新城乡夏兴村委会。
拟损毁土地面积3.0261hm2,主要为新增露天采场、新增高位水池、新增矿山道路、新增排土场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挖损、压占。
土地权属为元阳县上新城乡夏兴村委会。
10、本项目损毁土地面积4.9401hm2,损毁的土地均纳入土地复垦区范围,则复垦区面积为4.9401hm2,无留续使用永久性建设用地,则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为4.9401hm2。
11、本项目复垦责任范围4.9401hm2。
复垦责任范围内对主体工程设计拟建新增排土场拦渣坝、新增采场截洪沟和本方案设计表土场挡土墙进行保留,对连接至现有办公生活区及工业场地、新增露天采场底部平台及新增排土场上部平台的矿山公路进行保留,保留总面积0.2157hm2,最终确定复垦的土地面积4.7244hm2,其中:
复垦为旱地0.9613hm2、有林地2.0336hm2、其他草地1.7295hm2,土地复垦率为95.63%。
12、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土地复垦面积4.7244hm2,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56.45万元,静态亩均投资7965.97元/亩;动态总投资为67.81万元,动态亩均投资9568.48元/亩。
13、据《开发方案》,蛮信河石膏矿全矿采出矿石量为86.41万t,可持续生产服务年限为17.3a,因矿山自2018年编制开发方案至今处于停采状态,剩余服务年限仍为17.3年(2021年2月-2038年5月)。
闭坑后恢复治理、复垦期、管护期2.7年,故本方案编制年限为20年(2021年2月-2041年2月)。
本次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2021年2月-2026年2月),5年后进行修编,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1年。
在方案适用年限内,若采矿范围、生产规划、生产工艺流程、用地范围变化时应重新编制方案或对方案进行修编。
若矿业权发生变更,应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责任和资金的相应变更与接续。
二、建议
1、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采矿设计,严格按照采矿设计进行开采。
2、本《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但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
矿山企业在各阶段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图。
3、建立矿山地质灾害及环境问题监测系统,并始终贯穿于矿山开发的全过程,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4、本方案主要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和实地调查资料编制而成,编制底图以矿山提供的相关图纸为参考进行设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进行适当调整处理,延续设计。
5、工业场地废水均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以免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6、评估区地形切割较大,季节性冲沟较发育,露天采矿工程可能性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矿山应加强监测,做好防范措施。
7、矿区林、灌、草地一旦遭到破坏,恢复缓慢、困难,水土流失一经启动,很难扼制,所以在建设及开采运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经济建设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9、编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做到防患于未然。
10、本矿山采矿活动诱发、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危害性中等~大,危险性中等~大,危害对象主要为矿山企业自身和周边设施。
矿山露天开采必须由上至下台阶规范开采,清除不稳定岩土体,选择合适的台阶及坡面角;采矿表土必须集中堆放在表土场,并采取可靠的拦挡、防护、防排水措施,严禁随意堆放弃渣;对挖填方边坡应采取可靠的拦挡、防护、防排水措施;加强对边坡、弃渣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11、建议矿山尽快办理用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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