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伦理刘志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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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伦理刘志新
浅析行政伦理
作者:
【摘要】:
行政伦理关系是以政府组织及其成员为核心向外辐射的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网络。
随着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机遇与挑战交织在一起,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水平已成为行政管理者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形态、政治形态,还是文化形态的建设,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行政伦理水平的高低就必然对政府效率产生深刻的制约和影响。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影响,行政管理领域出现了大量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如何构建与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道德体系并应用到现实的行政管理领域中提高行政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行政效率 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建设
一行政伦理的概念
伦理,是关于道德的学问。
所谓道德,“就是指人类现实社会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的本质是自律,伦理是道德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关系,不仅包含应该怎样的思想和行为,还应包括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即思想和行为的正义性。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伦理要高于道德,伦理要突出“条理”,更具理性层次,更具概括抽象性。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认为道德和伦理是同样的内容,这里简单的区别是文章分析的需要。
行政伦理指的是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等。
行政伦理是在行政领域内的道德规范和总则,行政伦理的概念应包涵三个基本的内容,是行政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制度和行政伦理价值导向的有机结合。
首先是行政道德规范,这是行政伦理内容中基础的部分,它与行政职业角色相联系,是职业道德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
在这里,行政道德规范是从属于行政伦理范畴的,是其基础部分和重要内容,也就是说,行政道德是行政伦理的完整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行政道德等同于行政伦理,更不能代替行政伦理。
其次是[论文之家]作为主干或中介环节的行政伦理制度或管理伦理制度,即组织、管理、制度方面的伦理,主要指行政伦理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伦理或伦理的组织化、制度化。
它是以制度、组织或体制、政策等方式,有效反映和集中概括当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意识形态。
伦理是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度是伦理的外在形式,行政体制和组织就是按照一定的伦理制度维系和联结的。
行政伦理制度,是行政伦理的内在环节和中介环节,是行政伦理存在和作用的制度保证,也是伦理建设的难点和重点之所在。
其三是作为核心内容和根本的价值观念模式。
指的是行政伦理是承载着一定价值观念的伦理观念模式,并为社会提供一套集中表达社会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伦理价值模式。
在行政伦理体系中,如果说行政道德规范是基础,行政伦理制度是主干,那么行政伦理价值观念则是整个行政伦理的灵魂和导向。
以伦理价值目标来导向、调控行政主体自身的行为,是行政伦理的最重要特征,是公共行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二行政伦理对于行政效率的影响
行政伦理是行政活动中的诸种伦理因素及其作用和结果的总称。
它是政府过程中的伦理、是行政人员职业伦理、是国家机关以及公务员道德规范的总和。
主要表现在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行政组织的道德属性和行政运作的道德控制三个方面。
1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对行政效率的影响
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是指行政人员内在化的职业道德品质,主要包括对行政工作的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廉洁奉公的道德操守。
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使行政人员能够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廉洁奉公的道德操守,则使行政人员能够正确地行使手中掌握的权力,而不是以权谋私。
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的这两个部分,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如果行政人员没有对于行政工作的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不把做好行政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那么,他就可能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其所做的工作的量和质都可能难以令人满意;如果行政人员不能廉洁奉公,那么,公共权力就会蜕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家对公共领域的投入就可能被转移到私人领域,从而导致公共产出的减少。
此外,在行政人员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的前提下,可以运用道德激励的方式,有效地激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2行政组织的道德属性对行政效率的影响
行政组织的道德属性是指行政组织在设定组织目标、设计组织结构、进行组织变革等时均要遵循正确的道德轨道,以使其显示出应有的道德品格。
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所预期的最终结果,或者说是行政组织为之奋斗以争取实现的一种未来状况。
一般认为,行政组织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而社会公益性,就是对于行政组织目标的道德规定。
实现杜会公益的最大化,是行政组织的应有效率。
而如果在设定行政组织目标时偏离了道德轨道,就会导致行政组织目标的错位,即可能以私利的满足置换社会公益的实现,这显然会降低甚至取消行政组织的应有效率。
行政组织结构形成行政组织的基本框架,规定行政组织的法定权力、职责及行政组织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设计行政组织结构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
如果违背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就可能因人设岗、职责不清,或有意造成部门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不均衡。
而由于结构是功能的基础,如此设计的行政组织结构,会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及部门扯皮,这必然影响到行政组织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降低行政组织的效率。
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行政组织为了保持自身的一体化进程并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职能,有必要适时地进行或大或小的变革。
行政组织的变革关系到组织成员之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而权力与利益之再分配是否合理,则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正确的道德指导。
离开了正确的道德指导,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就可能演变为一场争权夺利的大混战。
在这样的混战中,不道德的行政组织成员可能倾向于不择手段以谋取较多的权力与利益,这就可能改变行政组织的性质,致使行政组织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而导致行政组织应有效率的下降。
3行政运作的道德控制对行政效率的影响
行政运作的道德控制是指日常行政工作的进行以及行政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处理等,都需遵循相应的道德原则。
一般而言,现代行政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但有不少具体的行政工作,可能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明细的、直接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如何作出和实施行政决定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所谓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在行政自由裁量问题上,行政机关当然首先要本于对法律精神、法律理性的理解,但法律精神或法律理性以公平、适当、正义为核心,因此,行政自由裁量问题实质上又是一个道德问题。
没有正确的道德准绳,行政机关在行政自由裁量领域就可能因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导致不能达到应有的行政效率。
行政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也离不开道德的维系。
因为如果没有道德的维系,上下级关系就会被扭曲为伤害行政效率的不正常关系。
缺乏道德意识的行政领导,往往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
面对这样的领导,下级则可能倾向于阿谀奉承、吹牛拍马。
任人唯亲会导致高素质、能力强的行政人员的流失,而阿谀奉承、吹牛拍马的行政人员则不会重视行政工作的质量和业绩。
这样的上下级关系,显然是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三效能政府行政伦理的取向
1勤政为民
勤政为民的内涵是指勤勉敬业,忠于职守,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中国现阶段,国家、人民和职守的内涵与古代封建社会的内涵有其本质的区别。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公民,职守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因而应该提倡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
效能政府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勤政,即在廉政价值基础上做到“勤勉于政务,敬业为民”,是对公务员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具备的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也是为人民服务思想在行政伦理上的集中体现。
这要求公务员在思想深处树立公仆意识,在行动上贯彻我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把人民群众看作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
公务员只有通过勤于习政,勤于调研,主动积极开展工作的勤政途径,才能达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
2公平公正
公共行政活动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为“一种社会目标的合理调整和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组织体系,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始终把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视为其价值目标。
我们强调公共行政的效率原则,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效率就是一种公正,没有效率显然有失公正。
但是公共行政与市场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市场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活动领域,市场中发生的是个人选择行为;政府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公共生活领域,发生的是公共选择的行为。
在市场中,遵循的是有限的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体现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平等性,但在这有限的公正的背后却隐藏着由于复杂的自然、社会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起点和机会的不平等及用于交换的物品获取方式的不平等,因而它不可能成为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
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它追求的是实质的社会公正、整体公正,既关注公正的结果,也关注其起点和过程,既关注经济生活公正,也关注社会政治和精神公正。
在对待效率方面,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共行政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公正是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价值取向,最终要求达到的是在坚持公正的前提下促进效率和有效率地促进社会公正的目标,理所当然经济效率只有同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相吻合时才有正向的意义,只有这样的效率才是一种美德,没有正向意义的效率给社会虽有可能带来暂时的效率,但最终必然给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邓小平指出:
“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正是在此种意义之上的论述。
因而我们认为,保证公共行政的公正价值优先,在此基础上获得行政效率,然后以效率促进行政公正,使得公正与效率达到“双赢”,是效能政府下内容之一。
3务实高效
效率不仅是经济学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概念。
其主要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
由于资源始终是有限的,因而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作用的高效率既是经济学的标准,也是伦理道德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官员冠冕堂皇的依据现有政策延迟政策的执行,使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成为敲诈勒索的手段,经济实体想要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首先须向他们行贿。
这无疑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办事难、办事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低效率成为一些公职人员索贿受贿的资本,这不仅加大了社会的投资成本,而且破坏了社会的投资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效能政府下的行政伦理必须体现务实高效理念,必须高度体现效率的思想,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的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带来的行政个体伦理的丧失。
4团结创新
团结协作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广泛、复杂和密切,就要求组织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共同协作进行物质资源、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以充分发挥组织自身的优势。
行政管理组织的各级政府以及公务员之间也应如此。
在政府内部,团结协作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公务员同事之间,公务员与群众之间关系,特别是在行政国家化的今天,政府要想高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必须动员各放力量,加强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协作,在团结协作基础上,积极地去开拓,去创新。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随时都会遇到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
这就特别需要担负社会管理重任的公务员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出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实现工作的创新,真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其成因
1当前我国政府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
1.1 行政权力寻租化
市场交换原则侵入公共行政领域,寻租型腐败现象频繁发生。
部分公务员利用制度漏洞和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取高额利润,国家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1.2 政府信用缺失
政府信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讲,政府信用是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是公众对政府本身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的心理反映;同时也是政府在维护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所担负的职责,表现为其是否为社会提供信用环境。
狭义的政府信用概念仅指政府行政行为本身的信用,不包括政府为社会提供信用环境。
2当前我国政府伦理失范原因分析
2.1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文化的影响
第一,在传统的政治伦理文化中,突出道德管理和道德教化的作用。
在古代中国,政治、行政、伦理的关系是难解难分的,但核心是伦理秩序,注重“关系”和“人情”,法律和个人权利似乎是附带品,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中国传统社会不是法治社会也不是人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
在传统习俗中,强调“礼”和“秩序”,而不是法律、法规,也没有契约的意识。
所以到今天,许多公务员仍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办事情要“凭交情”、“讲面子”,而不是按照规章制度去办事情,因而陷入行政责任冲突中,不知如何抉择。
第二,在中国主流的政治伦理文化传统中,主张人性本善的理论。
第一个提出了系统的“人性善”理论的是战国时期的孟子,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在后天可以更好地培养人的优良品质,重在对人性本善的引导和修养的提高,对个人道德修养寄予很高的希望,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是以人性本善为主流的,所以今天的中国对人性的判断也是以人性本善为主的,期望人自身具有很高的自觉性,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养过程,但却忽视或避开了人性恶的方面,在面对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时,使人性恶的一面凸现出来并占了上风。
第三,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而忽视公共道德建设和制度道德建设。
中国是注重个人道德和修养的国度。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指出:
“我国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
他认为中国道德发源虽早但都是私德,尤其儒家学说,十之八九为私德。
这个问题在传统官员道德上表现的更为明显。
儒家学说中有大量的文章是关于君子之德以及如何来修身养性的,而对于整体的公共道德和政治制度道德的学说却很少。
人们把社会繁荣昌盛的希望都寄予“明君”和“好官”的身上,而不是良好的体制和整体上的道德建设。
所以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所强调的大多仍是个人的品德、修养,克己奉公。
然而在社会环境的冲击下,往往个人的道德是脆弱的。
与个人道德相比较,体制的道德性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具有优先地位。
政治体制的道德比个人的道德作用更大,也更稳固。
第四,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突出忠于统治者,而忽视了政府与公民的契约关系。
传统的封建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一致“忠于君主”,“服从天理”,统治者支配一切资源,所有官员都是为统治者服务、效力的。
这种思想传统也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中国人的观念。
虽然在宪政原则上要求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强调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掌管着资源和公共权力,公务员的工资在形式上也来自于政府(实际上是纳税人),所以容易造成一种错位,使得公务员认为自己应该为“政府服务、上级服务”,对人民只是管理和命令,而不是公民本位的思想。
这就易造成权力滥用、利益分配不均,产生行政责任冲突,使公务员陷入行政伦理的困境。
2.2 现代官僚制的技术化、科学化
在公共行政的领域中,根据科学的技术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官僚制体系就如一架庞大的机器。
在这个官僚体系中,“官僚”即行政人员成了官僚体系运作的必要的补充因素。
就如一条汽车生产线、一个工厂、一个车间,把众多的工人集中在机器的某一部位,重复着单一化的机械动作,目的就是高效生产某一产品。
因为根据工具理性的原则和科学精神,在政治活动中和公共行政活动中所需要的科学态度就是排除价值因素的干扰。
所以在由政治家和通过行政人员建立起来的官僚制体系中,就行政人员作为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专家而论,他们仅仅是已技术官僚的面目出现,是官僚体系这架机器的齿轮,是无意识的行政人,官僚体系的形式化和客观性就是他的行为的客观性的保证,如果他在自己的行政行为中介入了个人的意识,反而会破坏了这个官僚体制对行政效率的追求,会破坏官僚体系的客观形式的设计原则。
可见,在官僚制的技术系统中,人必须完全从技术的视觉去看待事物,完全受制于技术的视野,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技术的需要去行动。
以致于现代政府中一切出了任何一种类型的问题,也总是根据技术化的思路去谋求解决的方案,当行政人员滥用权力而腐败时则寻求可以技术化的法制;当出现官僚主义时则谋求机构改革和组织重建的技术支持;等等。
从而陷入了对科学和技术追求的怪圈中,也就是说,越是谋求科学化技术化,出现的问题也就越多,而出现的问题越多,就在谋求科学化技术化的解决手段方面表现地越迫切。
根本原因就在与,官僚制在整个公共行政的领域及其权力运行机制中,排除了人的价值和人的行为主体意义。
在这种管理体系中,已经没有人了,存在着的只是官僚,他们的责任只是管理体制的责任,他们自己对社会已经没有任何责任了。
所以他们成了专事钻营的官僚主义者,成了公共利益的蛀虫。
这一切同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又进一步推动了道德价值衰落的运动。
在这种情况下,官僚制陷入矛盾冲突的困境就不可避免了。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马克斯·韦伯在经典意义上所提出的官僚制是一种“理想型”的官僚制,它更多是种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却是难以企及。
而各个国家所表现的常态,要么是官僚化过度,要么是官僚化不及。
一般而言,前者是发达国家官僚体制常有的弊端,而后者则是发展中国家行政体制的通病。
当代西方各国行政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僵化、迟钝、缺乏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它属于官僚化的过度发展,是“制度过剩”,产生这些问题的深沉原因是过度官僚化和后工业社会激烈变迁的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
而在中国转型社会中“二元”结构并存的特点在行政管理领域也得以充分体现:
法理型权威尚未完全确立,政府过程中的体制化、人格化和结构化并存,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低效与腐败,组织活动的非理性化,管理方式的人格化,民众的契约、理性和法制意识淡薄等等。
所以,我国行政体制目前最缺乏的是法制效率、专业化和理性精神,官僚制举起理性和逻辑的旗帜,批判和否定了产业革命初期靠个人专制、裙带关系、暴力威胁、主观武断和感情用事进行管理的做法。
因此,在西方各国因为官僚制的弊端而大势叫嚣“摈弃官僚制”的时候,中国却恰恰需要为官僚制化的不足补课。
目前,我国尚急需借鉴理性官僚制的制度设计,着力建构一个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办事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推动经济增长和缓解物质短缺。
2.3 良好行政运作的制度缺失
第一,利益驱动和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形成一个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社会动力系统,在此系统中人们相互竞争,运用各自可以依靠的资源和优势来获得个人利益。
行政人员的最大资源和优势就是手中的公共权力。
由于缺乏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驱动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居于较高地位、而待遇相对较低的行政人员为了获得与此相适应的经济收入,便很容易想到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
因此有人提出效仿新加坡高薪养廉。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使政府职能发生错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政企不分的格局并未从根本上打破,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到位,行政权力在社会经济建设中仍处于支配地位,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到处可以看到政府的影子。
在这种政府职能错位、行政管理权无限放大、而制度又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权力商品化和滋生权力设租、权力寻租行为。
第三,法律制度的构建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法律机制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惩治机制还不健全,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还有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有时会介入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导致行政权力的失控。
第四,权力监督机制软化。
现行监督机制在内部结构和运行过程中还明显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监督效能的发挥。
主要表现为: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力,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十分薄弱;事后惩罚较为偏重,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工作做得不好;权力结构内部监督较为严密,外部监督比较缺乏;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监督。
权力约束机制的缺少,使内省条件不够充分。
五效能政府视域下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
1 加强公务员的伦理教育与培训
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道德认识上的自觉。
即公务员对行政伦理规范的遵循,并不是对外在要求的盲目信奉和被迫执行,而是建立在对道德必然性深刻认识基础上的理性自觉。
其二,情感上的自愿。
自愿的情感在行政伦理良性运行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务员把根据自己所选择的道德价值目标去行动,视作一种乐趣、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而能和道德认识一起融合成坚定的道德信念,成为其道德行为的动力。
其三,行为上的自主和自择。
这包括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把一般性的伦理规范化为具体指令的自主性;二是在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伦理规范中做出选择的自择性。
即在复杂的道德生活中,公务员能够根据主客体的价值关系,正确判定道德规范的等级,勇于选取最值得选取的道德价值,遵循最值得遵循的伦理准则。
伦理教育和培训就是使教育者接受其道德价值和道德要求,并最终转为自觉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过程。
伦理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行政人员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开、公正地行政。
通过伦理教育与培训使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素质诸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淘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公务员思想道德境界的要求。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只有具备自觉的认识和自觉的行动,严格要求自己,进入“慎独”的境界,洁身自好,固守行政道德规范,才能把握自己,审视自己,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针对目前公务员行政伦理意识薄弱的状况,要借鉴国外做法,通过定期培训、日常强化、个案解剖等多种方式,提供他们对行政伦理的认知水平,使他们认识到行政伦理是为政之本,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
2 进行伦理立法和伦理制度化建设
当代世界各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制度化。
行政伦理建设的制度化的根本手段就是伦理立法,制度和法律在本质上与道德是一致的,或者说法律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的道德规范。
从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经由原始习惯、不成文的习惯法、国家法律几个阶段逐步产生的。
所谓“习惯”就是原始伦理状态下的习惯,就是以道德为实体基础的习惯。
我们可以看出,威严的国家法律背后,支撑点却是道德。
实际上,法律是最低(或基本的)道德要求,立法就是对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观念。
因此,行政伦理法制化、制度化是保证行政伦理实现和落实的必然规律。
行政伦理立法和制度化可以让行政官员知道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当做的,使其有正确的行政道德价值定位和价值取向,为行政人员解决伦理冲突提供一般性的指导,也为惩罚违背最低道德要求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
3加强政府信用制度建设
第一,提高公众政治参与程度。
疏通社情民意充分表达的渠道,要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的表达,使各种利益群体都能获得表达意愿的机会,使利益冲突的各方面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免受歪曲和替代,就必须建立渠道通畅的民意表达和整合机制,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信访制等已有的制度化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监督制度等;政府热线要通畅,听取群众意见要回应;提供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的平台。
第二,实现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是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前提。
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必须建立健全的规则和程序。
具体而言,重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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