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看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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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看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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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看协议
中介,带看协议
篇一:
房地产带看协议
天久房地产大连天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大连天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人(甲方)已事先详读本协议书,明了标的物状况及自身权益后选择使用本协议书并支付意向金人
民币大写元(¥),以表达购买意愿。
一.房屋状况及甲方购买条件
1.甲方经乙方居间介绍愿意购买坐落于大连市区路(街)号(楼)层号,(以下简称卖方)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
方米(实际以产权面积为准)
2.甲方同意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的购买方式()现金()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4.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5.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全部由卖方承担()全部由买方承担
6.甲方其它承购条件:
二.意向生效,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为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时为止。
2.在甲方的意向时间内,如果卖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则中介方居间成功,本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
并交于乙方(中介方)保管,且甲方应于房主约定时间到乙方处与买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须按《合同法》中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如甲方在房主约定时间15天内仍未到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视为协议解除,甲方须支付定金给卖方作为赔偿。
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赔偿乙方。
3.卖方未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前,本意向金不能视为购房定金,买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后,中介方不能继续带看,洽谈和出售。
但在卖方签字确认前,甲方不能阻止中
介方继续带领其它客户进行上述活动。
5.解除条款:
如卖方无法接受买方条件,则意向解除,意向金退还。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卖方同意甲方购买条件只需在第一联签字及生效。
甲方:
乙方:
大连天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代理人:
分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房主签认书
1.本人明确知悉上述买方的所有购房条件并同意成交,约定签约时间为:
年月
日
本人持相关文件到乙方(中介方)与上述买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本人同意签订本确认书后上述买方的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并同意该定金暂存乙方代为收取,本人签字
后如反悔不卖,愿意依据定金法则向上述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向中介方赔偿服务费。
买方签名:
年月日
篇二:
中介带看协议单张A4一半
看房协议书
No.
甲方(买房人):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丹东汇龙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经纪执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信的原则,就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现场看房服务,以便于甲方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所查看的房地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甲方从乙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中了解到本协议第二条的房地产基本信息,并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现场看房服务,且承诺乙方若促成甲方与权属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及时支付代理佣金给乙方。
二、房地产概况:
乙方应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的现场看房服务的房地产位于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报价___万,看房时间:
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报价___万,看房时间:
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报价___万,看房时间:
____
三、代理佣金支付期限:
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看房服务。
2、如果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属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总价1%作为代理佣金,甲方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看房服务后,如甲方或甲方的直系亲属、配偶等其他近亲属避开乙方,私自与该房地产权属人或者共有权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倍佣金。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即时生效,本协议壹份,由乙方执有。
甲方签字:
乙方:
丹东汇龙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
年月日
篇三:
中介合作协议
全民经纪人客户推介销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进行客户推介(以下简称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概况
一、产品:
XX项目在售所有高层、洋房产品(不含车位);
二、性质:
本案所委托推介内容为由甲方代理的高层、洋房产品;
第二条:
委托推介标的、期限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段推介本案中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商品
住宅单位。
二、乙方对本案的推介期限自__2016__年____月_日至__2017___年_月__日止。
如
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推介。
第三条:
合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约定自2016年月日起至合同结束,乙方作为甲方全民经纪人合作之一,根据本协议约定计提佣金。
二、乙方通过其自有资源拓展将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经甲方确认后形成现场来访客
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后续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若成交,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
三、乙方推介客户在案场内被随机分配至甲方现场人员后,应充分相信现场人员有能力来进
行后续销售服务,乙方不再进行后续销售的跟进服务;但同时乙方保留有对甲方现场人员销售服务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以提高带看客户来访成交比。
四、甲方销售现场之自然客户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由此成交之客户与
乙方无涉。
第四条:
推介销售佣金支付
一、佣金提成标准:
1、2016年11月5日-2017年1月31日期间佣金标准:
按套计提,高层元/套、
洋房住宅元/套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后的30内,但凡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乙方客户,最终经由甲方(或
委托第三方)驻场人员后续销售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均视作乙方推介成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超出30天后成交,则客户归属甲方。
三、若乙方推介的买受人在乙方已获得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佣金后退房,则乙方应在该客户退
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将介绍该客户成交所获佣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有权在次月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推介销售事务
一、乙方须按照甲方现有销售方案进行推介,甲方关于销售政策额度变动,需提前三天通知
乙方。
乙方不可向客户承诺超出现有政策的优惠。
三、销售手册:
1、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项目销售手册》。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的带客说辞内容不得超越
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
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变更说明,乙方应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的内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解释或承诺。
乙方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事宜,由甲方对该事宜出具书面说明,甲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可作为《销售手册》补充。
3、《销售手册》作为甲方的销售文件,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
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均负有保密义务,保证《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
第六条:
推广事务
一、甲方根据销售节奏,制定相关推广方案,制作相应物料,并承担、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
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销售计划对外输出项目阶段性信息。
二、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方案统一推广,在其自有渠道张贴、公示阶段
性宣传信息或放置甲方项目的广告及宣传资料(统一推广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三、合同期内,乙方为提高客户到达数量,利用其常规媒体投放版面及公开网络.店内可视终
端.客户通讯等为甲方推广该物业,推广内容和平面设计稿件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推广及物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求:
一、甲方销售现场人员,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预售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
2、确认乙方带看客户,协调现场销售工作;
二、甲方销售现场财务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1、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
2、完成销售款项的收取和返还工作;
3、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返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
4、按揭银行的选择和业务由甲方安排。
三、乙方进入甲方案场的门店经纪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甲方现场人员可根据《现场管
理制度》对上述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若
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不能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可要求撤换。
第八条、客户确认
一、若某客户界定为乙方推介之成交客户,则需满足:
1、乙方推介的客户是首次到甲方现场参观,且乙方应提前将客户信息准确(包括客户信息、
联系方式及需求信息)以《××客户确认单》方式提供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现场销售团队。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初步确认该客户为首次来访后,于当日以签章或签字形式予以确认;《××客户确认单》只作为甲方对乙方带访客户的确认依据,不作为最终的结佣依据。
2、甲方在利用客源系统进行客户确认时,查出该客户属甲方自有客户,原则上不给予客户确
认,如若该自有客户在客源系统内登记或回访信息录入超出二个月,则仍视为乙方客户;
3、乙方推介的客户第一次到甲方现场参观时,必须有乙方经纪人陪同前往;
4、乙方推荐的客户需服从一家人原则,即推荐客户直系亲属未在二个月保护期内到访。
如成
交签约前,发现该客户直系亲属在甲方的客源系统内登记的到访记录或回访信息录入在二个月以内的,则该客户不被确认为有效客户。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有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次月内,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并全额
交纳了首付款的,经甲方项目销售部和甲方营销中心核对客户信息无误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比例详见本协议第四条。
6、如若客户已到访过售楼处,在保护期内第二次被乙方带看,本客户视为甲方客户,如若乙
方销售人员因此影响项目销售秩序,破坏销售,乙方须赔付甲方5万元/套。
二、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售楼现场第一次参观后应填写《客户首访确认单》,若甲方已
收到乙方关于此客户系乙方推介而来的证明,则甲方应将此客户资料单独存档。
若成交,
甲方指派项目协调人配合经纪人签署《客户成交确认单》,用于确认成交,作为日后结算佣金的依据。
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商品住宅的抵押贷款事宜。
3、甲方可以指定作为项目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
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承担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或其他与成交客户签署的任何合同中出售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与成交客户在前述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无涉。
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的权属状况等发生纠纷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推介销售代理工作,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推介销售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7、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各阶段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以及优惠等方案,但需及时告知乙
方,并让乙方之客户充分享有。
8、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推介工作安排,并对乙方之相关日常工作提出要求。
9、该物业销售的市场推广费用的数额及其变更由甲方全权确定。
10、为保障甲方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推介项目周边方圆1公里内设点拦截自然客
户(乙方现有门店不算在内),甲方每发现一次,可即刻终止违规经纪人的带看行为,如果成交,该笔佣金由甲方罚没,同时剥夺乙方违规经纪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带看甲方项目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中介门店内对来访客户进行梳理和甄别,以保证甲方销售现场乙方推介客户
的有效性。
2、乙方应组织班车将各门店推介客户带至甲方销售现场,以保证客户带看的有序性。
乙方经
纪人可陪同客户前往甲方销售现场,但经纪人必须着工作装并佩戴工作牌。
3、乙方经纪人因客户带看需要,至甲方销售现场,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乙方有义务安排专
人配合甲方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推介佣金后,按乙方公司规定按时支付佣金给乙方门店经纪人。
若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门店经纪人佣金,并且无合理原因的,甲方将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条件下,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于委托期间乙方发
放或使用后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由甲方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市场推广计划等。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门店经纪人向客户做出的一切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派驻本案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及所有参与本案销售的各门店经纪人的所有工资、奖金、
各类补贴及社保等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的推介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
买受人损失的,乙方对甲方及买受人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9、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作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
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10、乙方推介的客户可享有甲方已公开推出的统一明折、明扣的优惠,这些优惠将不影响乙
方的推介佣金计提比例。
第十条:
违约和解约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甲方可在应向乙方支付的
佣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三、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
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法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不可抗力免责的依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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