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项目管理经典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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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经典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2.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
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4.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掌握)
(1)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5.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理解)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对施工中发现的化石、文物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出入现场的权利
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4)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5)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办理的许可、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在收到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支付合同价款的资金来源证明。
(11)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6.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理解)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掌握)
(1)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工期延误
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3)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
(4)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发包人原因,收到申请42天内没有验收的,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为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
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2)隐蔽工程检查(掌握)
(3)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掌握)
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缺陷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3)保修责任(掌握)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低于保修最低年限。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掌握)
(1)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工程进度付款支付的时间:
7+7+14天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项目
主要内容
质量要求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都没有时,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包装
(供货方提供)
(1)押金回收;
(2)折价回收。
验收
(1)驻厂验收;
(2)提运验收;
(3)接运验收;
(4)入库验收。
交货期限
(1)送货,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提货,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物流,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由国家定价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违约责任
(1)供货方违约:
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
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
①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
②提前交货,可以不提前给钱,多交货,收取管理费。
(2)需方采购方违约:
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设备价格与支付:
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
(1)预付款:
支付10%
(2)交货:
支付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三、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价格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掌握)
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为分包人提供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分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掌握)
1.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无关系
2.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3.分包人的工作
(1)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的,分包人自费修复。
(三)合同价款(掌握)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四)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本节考点小结】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对于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协中投,专通技。
2.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方便(14天前提供图纸;7天前提供施工场地;7天前发出开工通知、最晚计划工期日期7天前发出);
(2)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84天;24h);
(3)隐蔽工程复查:
合格(发包人承担责任);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责任);
(4)实际竣工日:
以提交竣工申请的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
以实际竣工日起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
(6)保修期:
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同等金额):
7天;
(8)进度款:
7+7+14天。
3.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量要求:
国家、部、企业、协商;
(2)价格:
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协商;
(3)包装物的回收:
折价回收、押金回收;
(4)货物验收:
驻厂、提运、接运、入库;
(5)交货日期:
送货:
戳记日期;提货:
通知日期;
物流:
签发日期;
(6)设备采购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10%、80%、10%)。
4.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方便,提供合同(除价格);
(2)专业分包人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提交进度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3)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无关。
(4)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5)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约定:
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
(6)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7)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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