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保密工作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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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一、 文书保密制度
1、 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 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 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耍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 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 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 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 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 宣传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 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 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 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 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
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 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6、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六、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 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
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七、 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 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
严守国家秘密。
2、 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镇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 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 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 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
4、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
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
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
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目录
01某镇定密工作制度 0102某镇保
密文件收文制度 0303某镇保密文件发
文制度 0404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制度…
0505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 0606某镇保密文件借阅制度
0707某镇保密文件清退制度 080
8某镇保密文件销毁制度 0909某镇涉密
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010某镇非涉密网络保
密管理制度 1111某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
密管理制度 1212某镇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
管理制度 1313某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
度……1514某镇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161
5某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8
某镇定密工作规则
为健全本乡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如下,清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
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乡一般为“秘密”级):
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
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
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
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己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
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
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负责人同意后报本委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乡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
谁发文,谁定密。
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
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单位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为做好某镇收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保密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等分类对来文进行登记;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收文登记。
第二条办公室做好收文登记后,要填写收文处理单连同收文放在题头内容与来文登记内容一致的文件夹内,送给主要领导签发意见。
第三条主要领导签发意见后,送具体分管领导及操办人员具体执行O凡属传阅件,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原则上按次序送各位班子成员阅,传阅完后办公室负责及时收回:
对于急办件,可直接送有关领导阅;对于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批示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办公室要对来文及时归档,同时,办公室要做好对文件的存放和保密管理。
第五条涉密收文在传阅环节应由登记人员负责传递;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帑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
传递过程中,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拟稿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第六条文件耍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及时处理:
对于紧急来文,要在收文时当即处理;对于近日要办理的较急文件,要在一至二天内处理好;对于远期办理或不用办理的文件要在三至四天内处理好。
为促进我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我镇党委、政府保密文件发文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保秘文件、资料管理和打印要指定专人,不允许其他人查看。
第二条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主耍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或者委托持有《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
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给无《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制作。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并且须安装视频信息保护机,防止因电磁泄漏造成泄密发生。
第四条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可参照《某镇定密工作制度》)
第五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及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废品等,凡需耍保存的,要严格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规定及时销毁。
第六条密码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下发。
第七条年底按《档案法》规定,党政办认真及时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等的组卷存档工作。
XX镇XX年保密工作制度
一、文书保密制度
1、 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 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 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 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 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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