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律师审校四个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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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律师审校四个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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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律师审校四个汇编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街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租赁期满,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
2、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及是否续租。
第三条、装修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为乙方的商铺免租装修期。
免租装修期内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
租金每年为元/年(大写:
元),三年房租共计元(大写:
元)。
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第五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物业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宽带费用等)由乙方据实支付,由乙方负责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商铺产权的相关证明,并在本次租赁时该商铺没有产权纠纷,未被查封及不存在限制租赁的情形。
租赁后如因上述未清事项对乙方承租造成影响,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负责甲方全部代理事项。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对租赁商铺的使用情况。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在租赁期内保证该商铺能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妨碍正常使用的结构和法律障碍,但该障碍系由乙方造成的除外。
交付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商铺的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承租该商铺或承租期限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预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商铺租金、押金及物业费等,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在商铺内存放、储存有毒或有害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或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以及其他非法物品,不得在商铺内从事“黄、赌、毒”等与用房性质不相干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商铺使用权仅供乙方及已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指定主体或人员使用,除本条约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该商铺,商铺使用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期内,乙方应就其支配或管理区域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亦应对因其所有或受其管理、控制的物品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商铺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满足双方约定租赁条件的商铺交付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本合同终止后日内,乙方应将所租赁商铺交付甲方,交付方式选择以下条所述。
(1)乙方应拆除由其新装修、安装、添置的设施、设备,将其恢复至接手时的状态(但不得对甲方商铺造成损害),再交付甲方。
新装修、安装、添置的设施、设备可由乙方搬离,如乙方自愿留下的,甲方不再支付补偿。
(2)按照本合同终止时的状态交付甲方,乙方新装修、安装、添置的设施、设备,由甲方所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补偿,但因乙方造成的损害,应修复后再予交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应提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铺面出租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
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租金交付期限:
每季度前交清季度租金。
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正,作为履约保证金。
租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
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
水、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年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一.1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一.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一.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一.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二.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交付
三.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三.2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三.3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1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四.2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四.2.1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四.2.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四.3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四.4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四.5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四.6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四.7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元整;管理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四.8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五.1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五.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六.1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六.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六.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4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七.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七.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七.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
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
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七.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八.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八.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保险
九.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负责购买以该商铺为保险标的,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保证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九.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办理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财产的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九.3保险从本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中断保险。
第一十条牌匾标识及广告
一十.1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一十.2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
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一十一条开业
一十一.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开业。
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1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一十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十二.1甲方权利义务
一十二.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一十二.1.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一十二.1.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一十二.1.4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一十二.1.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一十二.2乙方权利义务
一十二.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一十二.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一十二.2.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十二.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一十二.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
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一十三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一十三.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
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一十三.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十三.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一十三.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一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十四.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一十四.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一十四.3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一十四.4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五条送达
一十五.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东莞日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
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
一十五.2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一十六条管辖法院
一十六.1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一十七条其它
一十七.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一十七.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八条附件
一十八.1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附件1:
甲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2:
乙方主体资格文件
附件3:
交付标准及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二OO年月日签署于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加店面,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
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先付后用。
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的第十二个月内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订,随行就市。
但乙方必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不另具收据)。
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处理。
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
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
3、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缴纳人民币 元整。
乙方与转让人(丙方)之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店面完好交还甲方。
若丙方在转让期内有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店面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其装修设施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4、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营业,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六、特约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
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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