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地产腐败的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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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地产腐败的范本
【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一课:
独揽项目开发
开发商获取地产项目的第一关——项目开发权的审批,成为权钱交易的首要环节
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被称为“许三多”的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目前正在囚牢中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
随着该案落下帷幕,大搞权钱交易、受贿总计近2亿元的许迈永贪腐细节也浮出水面。
作为主管城市规划和土地的副市长,许迈永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4年,受贿金额从8万余元到3000万元,高达上百笔,涉案金额1.98亿元,大多集中于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领域。
综观许迈永的所作所为,不啻中国房地产领域设租和寻租的一本“活教材”。
从项目开发权竞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拆迁、“招拍挂”、退税优惠到返还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用途、配套设施承建、转让股权、分割销售等,无处不是敛财之机,而行贿路线、手法的千变万化更令人叹为观止。
在某种意义上,许迈永案几乎毫无保留的审判,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去管窥房地产业这一令全国民众为之癫狂的利益场的层层灰幕。
财新记者根据采访获得的部分司法材料,以期展现、剖析房地产业的巨额寻租空间和分肥模式。
风景如画的西溪湿地公园,位于杭州西部,与西湖、西泠曾并称杭州“三西”。
这片占地约10平方公里、为诸多开发商垂青的土地,正是导致许迈永贪腐案东窗事发的源头。
2002年6月后,许迈永先后任西湖区代区长、区长、中共西湖区委书记,最后官至杭州市副市长,直至案发。
在此期间,中国房地产市场从起飞到价格猛涨,滋生了诸多牟利机会。
从记者掌握的材料看,无论是许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书记,还是在升任杭州市副市长时,经由房地产项目谋取的非法收入,占许迈永聚敛财富的绝大多数。
(相关报道:
亿元贪官标本:
原杭州副市长许迈永财产明细)而开发商获取地产项目的第一关——项目开发权的审批,成为权钱交易的首要环节。
所谓“项目开发权”,是指经政府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在土地整理、拆迁、建设、销售等多个环节的主导权力。
这一权力,在国家实施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俗称“招拍挂”)制度前,地方政府及其领导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
此后,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颁布第71令,规定2004年8月31号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
许迈永主政西湖区时,从政策上看,项目开发权的寻租空间已相当逼仄,但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
据土地拆迁事务律师王才亮介绍,当时,很多开发商拿着地图看中了那块地,就去找当地政府官员,双方勾结合谋,一个项目就产生了。
但是,仅仅拿到项目开发权,不一定能够立项。
很多时候,项目还是虚拟的、意向性的,此后还有可行性立项、规划、设计,包括更改容积率等一系列环节。
在这些环节,地方官员都有寻租的空间。
行贿许迈永的众多地产商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是香港亿科置业集团老板项兴良。
此人靠向许巨额行贿,使香港亿科置业先后获得杭州市“西港新界”、“西溪风尚”、“永恒之江商务中心”、“文新图书馆”等项目的开发权。
据时任西湖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兴根称,2002年下半年,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亲自引荐港商项兴良投资“西港新界”项目。
此后,管委会与项的代理人“刘华”等人洽谈项目地块,并由许迈永钦定,由“刘华”等人投资开发。
这个“刘华”,实际上是受香港亿科置业老板项兴良之邀,仅仅是出面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获取西湖科技经济园区158亩综合地块的项目开发权。
该项目此后被命名为“西港新界”。
司法卷宗显示,2002年,时任西湖区代区长的许迈永,亲自把项兴良引荐给该区文新街道党委书记杨佐勇。
此后,项兴良名下的杭州天元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获得了文新街道五联村40亩土地的开发权,后称“西溪风尚”项目。
2003年初,许迈永担任西湖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经许引荐,项兴良以永恒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西湖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获得了“永恒之江商务中心”项目开发权。
同一年,项兴良为了与西湖区文新街道蒋村管委会合作开发“文新图书馆”项目,并请许迈永予以关照。
此后,经许迈永给文新街道党委书记杨佐勇打招呼,项兴良顺利地拿到了“文新图书馆”项目开发权,负责文新图书馆配套商场写字楼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物业管理。
由于许迈永打招呼,项兴良公司还得到承诺,该地块40年租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其所有。
除了项目开发权,项兴良还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变更用地性质、项目拆迁等方面获得了许迈永的关照。
作为对许迈永的报答,港商项兴良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间,先后22次给许迈永送款物,共计人民币2571万余元。
■
【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二课:
寻租土地出让
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牟利,是许迈永攫取巨额财富的主要手段,也是其牟利金额最多的环节
2004年8月31日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前,企业获取建设用地,主要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彼时,不法官员贪腐的空间来自对协议的掌控。
“831”大限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执行制度不力及其缺陷,土地招拍挂出让随之造就了新的寻租空间。
招拍挂本是竞争性的土地出让方式,但在实践中依然难免“暗箱操作”。
以“土地招标出让”为例,必须要有三个以上企业参与投标,必须高于标的才能中标。
但现实是,官商勾结现象比比皆是。
比如,有官员私下泄露标的;有的招投标信息不向社会公开;还有少数商人串通后“围标”;有的则只邀请少数企业,私下约定标的;更有事先跟招标人商量“串标”。
有业内律师介绍,一亩土地到底能卖多少,因买家的不同,伸缩性很大,可以是20万,也可是100万。
其中的差价,就形成了巨大的租金。
许迈永正是凭借在土地招拍挂中设置限制性条款等,确保自己属意的人中标。
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就是通过巨额行贿许迈永,获取了西湖科技经济园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李宝库,以6200万余元的贿赂额位居许迈永案行贿人之榜首。
经法院查明,浙江坤和集团及其子公司为获得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土地使用权,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8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万余元。
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使用权被用于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
为开发该项目,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富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民公司)和杭州富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临公司)。
到了2005年底,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主动向李宝库推荐开发该项目,并许诺把浙江科技学院作为省属高校应得的1亿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公司。
此后,为掩人耳目,在该项目运作初期,李宝库遂借用大学同学周哲的中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程公司)、中程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程科技园)的名义开发。
据时任西湖区副区长丁庆怀称,2006年5月26日,已升任西湖区区委书记的许迈永召集专题会议并提出,上述地块的招商对象就是中程科技园;同年6月5日,许迈永召开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建设西湖科技产业园事宜,最后决定引进中程科技园开发该项目。
2006年6月6日,李宝库以中程科技园的名义与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决定受让“富民公司”、“富临公司”的国有股权,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
该合同书明确,中程科技园享受“原用地单位享受的省属高校土地出让金扶植等政策,用于支付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此规定,上述国有股权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框架合同未能执行。
此后,“富民公司”“富临公司”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为确保李宝库名下公司能中标,2007年11月,许迈永召开西湖区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对“富民公司”“富临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设定了限制性条款,规定中标受让单位必须代“富民公司”“富临公司”向中程科技园支付高额补偿款5.6亿元人民币。
由于设定了上述限制性竞拍条件,2008年2月21日,李宝库名下的杭州坤和旅游客运公司(下称浙江坤和公司)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最终以6150万元顺利受让上述两家公司国有股权,取得了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为此,许迈永的收益是6000余万元。
司法案卷还显示,通过许迈永处低价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人中,还包括香港汇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汇骏公司)的高志伟。
2004年底,许迈永带领西湖区政府一干人到香港招商引资,推出西湖区三墩镇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所谓“29号”地块,即此后的“白马尊邸”项目)。
事实上,当年四五月间,杭州佳苑房地产公司已出资3.5亿元中标“29号”地块。
但到了11月,在许迈永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该地块被作为招商引资项目,重新转让给一家上海公司。
后因该公司无钱开发,该地块被西湖区政府收回。
2005年初,许迈永再次召开协调会,最终拍板把上述“29号”地块转让给汇骏公司开发。
同时,高志伟还得到许迈永的帮助,得以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
这一次,许迈永收获的则是高志伟的2100万元。
经法院认定,其中2000万元属于索贿。
类似的行贿者还有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茵达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其目的亦在于低价获取项目地块使用权。
2007年下半年,莱茵达公司到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拟投资“冰雪世界”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据西湖区副区长王炬称,此间,许迈永指示其加快推进该项目,对莱茵达公司给予帮助。
2007年七八月间,莱茵达公司董事长高继胜在杭州某会所茶楼的包厢里,送给许迈永之妻20万元人民币。
许妻收钱后,把此事告知了许迈永。
一年后,高继胜又到许迈永家,以为许迈永母亲治病为名,送上20万元。
此后,高继胜又送给许迈永之子一只卡地亚牌手表,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不过,后因经济形势不好,“冰雪世界”项目终被搁置。
许迈永对十多万的钱款也来者不拒。
2007年,为竞争杭州西湖三墩镇五里塘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金威置业(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近峰找到了许迈永,奉上两万美元,许予以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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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三课:
拆迁牟利玄机
帮开发商协调拆迁是许迈永把权力“变现”的重要手段
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下称之江度假区)位于杭城西南,“修篁滴翠,林木森森”,占地9.88平方公里,东临钱塘江,北依五云山,位于西湖与“两江一湖”(即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最佳结合部,名闻遐迩。
2002年9月,许迈永出任西湖区代区长,兼任之江度假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此后,许曾插手度假区多个地产项目开发。
作为地产开发的前提——拆迁,遂成为许迈永借以牟利的手段。
拆迁,因其牵扯面广、矛盾尖锐,令许多地产商发怵。
为获取更大利润,尽量降低拆迁成本,加快开发节奏,很多开发商常常寻求权力的背书。
许迈永以区长之尊,涉足其中,并不意外。
2003年下半年,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源公司)董事长张宏济找到许迈永之妻戚继秋,请许协调解决其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黄龙洞村的拆迁安置问题。
戚继秋此后向许迈永转达了张的请求。
此后,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专门召集黄龙洞村所属古荡街道办事处及黄龙洞村领导开协调会,要求处理好村民拆迁安置工作。
据此后西湖区古荡街道办事处和黄龙洞村负责人在作证,当时该村村民对拆迁补偿方案意见很大,但由于许的直接干预,拆迁终得顺利完成。
付出就要求回报。
2005年4月26日,许迈永与其妻戚继秋商定,由另一行贿人许飞跃出钱,用戴建坤的名义,购买了“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房屋1套,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超过1128万,但许迈永夫妇仅支付了808万余元。
2003年初,经许迈永牵线搭桥,港商项兴良以永恒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获得了“永恒之江商务中心”项目开发权。
该项目用地涉及西湖区灵隐街道珊瑚沙村、转塘镇龙心村拆迁及土地征用。
此后,“永恒之江商务中心”项目在拆迁和办理土地证时遇到问题,受开发商项兴良之托,许迈永指示之江度假区国土分局局长洪宇旻抓紧解决。
许迈永同时还参加相关会议,研究珊瑚村拆迁等问题。
在许迈永的帮助下,2005年10月,之江度假区与港商项兴良的公司签订了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等备忘录。
司法卷宗显示,项兴良正是许迈永案的主要行贿人,累积高达2571万元。
靠“协调”拆迁获取非法收入,对许迈永而言,已成生财之道。
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钱塘地产公司)“云栖蝶谷”项目又是一个例证。
司法卷宗显示,钱塘地产公司在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开发的“云栖蝶谷”项目,遇到拆迁难题,该公司董事长路虹找到许迈永,请其帮忙“协调”。
2003年6月,许迈永牵头召开关于梵村土地征用拆迁的工作会议,后更为梵村土地征用拆迁事宜,召集度假区国土局局长洪宇旻、征迁办主任杨向华等开协调会,最终该项目拆迁问题得以解决。
作为对许迈永协调项目拆迁等方面的酬谢,2005年6月,在西湖区“醉白楼”酒店,钱塘江地产公司董事长路虹向许迈永奉上1万美元,
许迈永案发后,被查出拥有多处房产。
这些房产的购入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的不在少数。
而许能做到这一点,更多是靠帮开发商解决问题,然后再低价购入其相关房产。
2005年中,杭州“西鉴枫景”项目开发商——浙江大学科技园方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明找到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请其“协调”解决拆迁补偿费等事项,得到许的支持。
两年多后,2007年12月5日,许迈永以145万余元购买了“西鉴枫景”项目的一套公寓房。
与当时该房产的市场价相比,许少付了131万余元。
权力“变现”之快、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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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四课:
插手土地用途变更
帮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并牟利,是许迈永另一种生财之道。
杭州“云栖蝶谷”别墅项目就是典型个案。
该项目位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钱塘公司)和浙江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都公司)合作开发。
与“先帮忙后受贿”不同,许迈永在此项目中,则是先索贿,然后再直接干预该项目的土地性质变更。
2004年上半年,许迈永向国都公司董事长柴慧京提出购买“云栖蝶谷”金蝶苑第73号别墅。
同年5月11日,许迈永指使港商项兴良以他人名义,用142万余元购得该房产,比市场价便宜86万余元。
许还收受柴慧京“伯爵”牌手表一块,价值10.38万元。
作为回报,2006年,国都公司为开发“阳明谷”项目,需把该项目用地性质由旅游变更为住宅,但在审批环节遇到阻力。
此时,许迈永欣然出手相助。
“阳明谷”项目地块,乃是国都公司2002年从浙江信托国际公司购得,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
该项目本应是旅游建设项目,但2006年前后“阳明谷”项目建成后,却成了排屋别墅。
“阳明谷”项目用地,从综合用地变成住宅用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国都公司未补交,杭州市政府一直未批准该项目对外销售。
为此,柴慧京找到时任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的许迈永,请其“协调解决”。
司法卷宗显示,2006年7月9日,许迈永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阳明谷”地块的用地性质变更问题。
最后,许迈永拍板决定,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同意该项目用地由“公建用地”变为“住宅用地”。
此后,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就此向杭州市政府请示。
2007年中,杭州市政府同意变更该地块用地性质。
国都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后,除了酒店项目,“阳明谷”大部分土地性质改为住宅用地,别墅获准对外出售。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浙江通策房地产公司(下称通策公司)与许迈永之间。
据通策公司负责人吕建明证言,2000年初,他得知许迈永所在的杭州(香港)实业公司,正在推销杭州联发房产公司的一块地。
此后,吕建明与许迈永取得联系,并在萧山国际大酒店商谈。
次日凌晨,许迈永同意,按每亩28万元成交。
此后,联发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吕建明,通策公司取得了该幅地块。
2002年,因杭州市城市规划调整,上述地块拟由住宅用地变更为科研用地。
这对通策公司极为不利。
吕建明闻讯后,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遂向许迈永求助,并承诺事后把联发公司10%的“干股”送给许本人。
许迈永案发后,时任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吴一鹏作证称,许迈永为此向他打招呼,让他不要把联发地块变更为科研用地。
由于许迈永的干预,杭州高新开发区最后决定,除了主要马路周边区域,该地块其他部分仍可开发为住宅,确保通策公司获利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经许迈永施以援手,钱塘公司开发的“樱花度假村”、杭州天元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溪风尚”等项目都顺利变更了用地性质。
这些开发商得到了好处,许迈永也由此得到更多的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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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五课:
地产“退税”猫腻
帮开发商获取税收返还或优惠,对方再给予回报,也是许迈永的一种生财之道。
在招商引资中,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对外资企业或出口企业承诺,可享受税收返还或减免待遇。
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这种税收返还或减免的做法,逐渐变为开发商获利的一种工具。
当然,对哪些开发商给予税收返还或减免,取决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
开发商要获取这种待遇,一般都要搞定主要领导。
从制度上看,这种政策执行中,自由裁量权确实很大。
当许迈永发现这一点时,就找到了另一个寻租机会。
许迈永案主要行贿人、浙江坤和建设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坤和)董事长李宝库,就从所谓地产项目“税收返还”上获利不菲。
浙江坤和1998年成立,直到2002年前在杭州还籍籍无名。
谁也没想到,数年后,浙江坤在杭州地产界异军突起,李宝库也成为杭州地产圈内的显赫人物。
其奥妙在于,李宝库结识了许迈永,其多个地产项目得到许的“关照”。
其中,就包括退税优惠。
2003年至2007年,许迈永先后任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
此间,李宝库就“山水人家”项目税收返还,请托于许迈永,许然后就给区财政局局长干新卫打招呼,让他关照。
此后,许迈永又拍板决定,把该项目营业税及所得税返还给李宝库的公司。
背靠大树好乘凉。
有了许迈永的关系,2005年、2006年前后,李宝库干脆向许迈永提出,把自己名下所有公司税务关系变更到西湖区。
许迈永此后则专门召开协调会,同意李宝库名下的公司都享受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并规定享受政策的时间不限。
至2008年,共返还李宝库的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约计2200万元,其中“山水人家”项目返还税收1000万元。
经许迈永干预,得到退税优惠的公司还包括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茵达公司)。
2001年莱茵达公司和浙江一家企业合作,通过拍卖拿到了文新街道的100多亩土地。
六年后,该地块建成了“紫金庭园”商品房。
据西湖区文新街道原党委书记杨佐勇证言,此前,文新街道跟该项目开发商曾口头承诺,如果项目公司在文新街道缴纳税收,可以享受地方营业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2006年,莱茵达公司董事长高继胜找到杨佐勇,要求兑现承诺。
杨佐勇表示同意。
后高继胜又找到许迈永。
许随后给杨佐勇打招呼,让他落实税收返还政策。
此后,文新街道向西湖区政府打报告,提出按20%比例返还地方的营业税。
有了许迈永帮助,高继胜如愿以偿。
2005年、2006年,高继胜的公司分别获得450万元和250万元的奖励。
许迈永还为戴银达公司成为西湖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建设“冰雪世界”项目等事项上给予帮助。
这种帮助给许迈永带来丰厚的回报。
据司法卷宗显示,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高继胜分四次送给许迈永人民币40万元,港币8万元,价值人民币3.93万元的“卡地亚”牌男式手表一块,共计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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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六课:
染指土地出让金
利用自由裁量权,为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为许迈永提供了牟利的机会
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是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
依政策规定,只有工业用地才能返还土地出让金。
但现实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些地方政府为繁荣房地产市场,常常向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用地,属于商业用地。
针对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大多由主管领导或官员说了算。
这种“说了算”的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为一些领导上下其手、以权谋私提供了方便。
作为杭州市分管土地和城建的副市长,许迈永未能免俗。
司法卷宗显示,2002年下半年,经许迈永帮助,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取得了杭州“西港新界”的开发权,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公司——亿科置业杭州公司。
该项目用地通过政府与开发商一对一“协议出让”取得。
时任西湖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兴根作证称,“西港新界”项目乃是由许迈永引荐港商进来投资,并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价格为48.8万每亩。
这在当时是合规的,但此后土地政策变化,该项目用地出让方式有所调整。
2003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调整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商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而上述项目用地应实行“挂牌出让”。
这意味着,该用地出让的必须公开挂牌,有更多的竞争者参与。
此时,港商项兴良向许迈永提出,自己以挂牌价买地,但希望政府方面对挂牌价高出原协议价的部分,给予赔偿。
许迈永为此多次召开协调会,最后通过了项兴良提出的赔偿方案。
此后,科技园管委会根据许迈永的要求,支付亿科置业杭州公司补偿款4222万元。
此后,许迈永还为项兴良多个地产项目提供诸多“帮助”。
而项兴良则先后向许迈永奉上2571万余元好处费。
此外,许迈永还亲自运作,多处奔走,帮助其隐名持股40%的杭州伟量公司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总额高达人民币7170万余元。
帮助开发商返还土地出让金可牟利。
同样,帮助企业缓缴土地出让金,也为许迈永提供了寻租空间。
2004年五六月间,杭州佳苑房地产公司(下称佳苑公司)以3.5亿元中标三墩镇29号地块。
同年11月,许迈永召开协调会,决定把该地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但该公司接手不久后,因无力投资,西湖区政府遂收回该地块。
2005年2月,经许迈永帮助,戴建坤以香港汇骏公司的名义与西湖区政府、三墩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
此后,佳苑公司遂将29号地块中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香港汇骏公司,由香港汇骏公司支付相应土地款。
据时任西湖区三墩镇镇长邵国建称,该地块开发中,香港汇骏公司拖延付款,邵国建和佳苑公司负责人俞洪坤催要,未果。
许迈永则称,香港汇骏公司资金困难,不要催讨得太急,并指使两人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做工作,把剩下的土地款滞纳金改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对该项目的规划、人防、城建及银行贷款等,许迈永也“关爱有加”。
许迈永之所以如此“帮忙”,激励是地产商的利益输送。
经法庭查明,许迈永曾从香港汇骏公司负责人高志伟处先后收受或索取总计2000万元的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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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七课:
“招拍挂”牟利术
经营性土地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下称“招拍挂”),是一种竞争性出让土地的办法。
这种办法始于2004年8月31日,目的在于遏制此前土地协议出让中,贪腐官员与企业或房地产商“一对一”勾结,暗箱操作。
“招拍挂”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竞争性的土地出让方式,但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党政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手握杭州市土地、城建大权的许迈永,就有了借土地“招拍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可能。
这种“招拍挂”牟利术,主要有三招:
第一招:
设置限制性条款,确保自己属意的企业中标。
2002年8月,杭州市把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用于建设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
为开发该项目,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富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民公司)和杭州富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临公司)。
2005年底,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向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推荐开发该项目,许诺把浙江科技学院作为省属高校应得的1亿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公司。
为掩人耳目,李宝库在该项目运作初期,借用大学同学周哲的中程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程科技园)的名义开发。
2006年6月6日,李宝库以中程科技园的名义与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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