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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总则
特大事故发生,以打造安全本质型矿井为目标,在井下建设”人员无缺位、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五漏洞”的零事故现场和零事故环境。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同忻煤矿公司所属各队,及在同忻煤矿井下施工的各项目部,必
须遵守本制度
三、同忻煤矿公司通风部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的队组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同忻煤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作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五、同忻煤矿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如下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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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5、瓦斯检查制度;
6、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7、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8、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9、防灭火管理制度;
10、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1、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1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4、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15、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
16、安全培训制度
17、其它管理制度
18、”一通三防”考核办法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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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1、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本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煤矿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责成公司经理层做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责成总经理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4、确保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二、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经理对本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和必须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
3、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贯彻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审查”一通三防”工作年度计划和安技措工程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4、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本公司”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7、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
提高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每季至少安排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矿井发生灾变时,指挥处理事故。
三、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本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
2、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在安排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采掘衔接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4、每年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安技措工程计划,并贯彻
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5、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火灾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
批及贯彻实施,并与每季度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6、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月组织通风、安检、技术等部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处理。
8、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
9、每天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10、矿井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有权停止隐患区域队组作业,有权抽调人员进行处理。
11、经常进行”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
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四、安全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负责对”一通三防”各项设计、计划、安技措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行为,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
五、生产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负管理责任。
2、在主持研究开拓、生产、机电工作时,对所涉及到的通风系统和风量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掘进工作面结束,负责安排将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
4、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按照《同煤集团公司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及《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执行。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要求实现”三专”供电,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确保两锁可靠。
同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6、爆破必须使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炸药和电雷管,防止爆破
引起的瓦斯、煤尘等事故。
7、定期核定”一通三防”各工种人员数量,及时补充缺岗人员。
8、根据通风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力量实施”一通三防”遇到的应急工程。
六、机电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对分管机电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与质量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局部通风机按规定要求实现”三专”供电。
3、加强矿井有关”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消灭电气失爆,机电设备上齐各类保护,防止因机电设备运行故障或发生明火以及失爆造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
七、经营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负责按照”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按分管范围负责及时作好相应工作防止出现漏洞或缺口,造成损失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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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通风系统设计。
2、编制”一通三防”月度及年度计划。
3、制定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技术管理规定。
4、编制、审查”一通三防”方案、措施。
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修订。
6、每月组织通风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下专用回风巷进行巡检。
7、按通风设施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通风设施验收。
九、安全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监督落实及其它相关工作。
十、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抓好各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
十一、风井工作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2、按照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规定和措施。
3、负责管理工作面范围的通风、防尘、防火、监测等设施,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规定,并正常使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设施负管理责任。
4、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碰坏、不撞坏风门,不同时敞开两道(组)风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本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6、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看管、保养,确保安全连续运行。
按时进行倒运行。
7、负责地面制氮机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8、负责地面制浆系统设备的管理,确保系
十二、各施工代表”一通三防”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2、按照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规定和措施。
3、负责管理工作面范围的通风、防尘、防火、监测等设施,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规定,并正常使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设施负管理责任。
4、掘进工作面结束,督查将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
5、本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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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运输作业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
1、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碰坏、不撞坏风门,不同时敞开两道(组)风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在矿井中使用胶轮车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胶轮车运输的规定。
3、维护使用好各主要运输巷道内的防尘、隔爆设施。
4、及时冲洗各转载点、搭接峒室内以及主井口房内的煤尘,1001和1002皮带走廊内的煤尘要及时清扫。
5、维护好全矿井井下的供水管路系统。
6、本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十四、机电作业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
1、加强机电峒室内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各种保护齐全,维护及时,无漏电和失修的设备。
配齐防灭火器材。
2、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设施负管理责任。
3、定期清扫机电峒室及设备内、外的粉尘,杜绝超标。
4、加强矿灯管理,防止出现失爆。
5、本队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十五、机电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同煤国
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保证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各种保护齐全,维护及时,无漏电和失修设备及机械撞击或摩擦起火现象。
3、协同施工队组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双电
源、双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瓦电闭锁。
4、负责消除电气设备的失爆,消灭电气引爆火源,消除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现象的出现。
5、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
6、负责搞好皮带运输机的防火工作。
7、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设施负管理责任。
8、本单位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十六、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本单位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一)生产技术方面责任制
1、盘区设计必须有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严禁两个相邻的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之间贯通。
2、及时掌握掘进巷道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尽量减少无效进尺和出现盲巷。
3、审查开拓部署、盘区设计、作业规程、井巷验收、采面移交时,参与审查、验收通风系统和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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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方面及其相关设施符合要求。
4、掌握本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情况,协助”一通三防”部门督促检查采掘工作面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二)地质方面责任制
1、根据采掘计划安排,为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生产提供地质及相关瓦斯等情况。
2、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提供被贯通地点附近的瓦斯地质情况,提供与旧巷、古塘贯通的水文地质、瓦斯等资料。
(三)小窑方面责任制
1、负责监管本公司井田范围及周边小窑。
掌握小窑动态,防止小窑越层、越界进入本公司井田。
2、定期对本公司井田范围及周边各小窑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准
确掌握小窑有关危害大矿的行为,制止小窑破坏大矿通风系统行为。
3、凡因监管不力,由于小窑影响,造成大矿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七、通风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通风部是本公司”一通三防”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现安全与质量达标。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3、负责编制本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措工
程计划和科技项目计划等内容,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各施工队组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监测等”一通三防”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实施。
审查”一通三防”方案及有关措施。
5、实行二十四小时”一通三防”调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每日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一通三防”情况;发生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本公司调度和通风处汇报。
6、详细掌握本公司”一通三防”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消除”一通三防”隐患。
7、监督检查本公司各部门”一通三防”执行情况,严格申报查处”
一通三防”的违章行为,行使”一通三防”职能权限。
8、参与矿井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9、负责风电闭锁、瓦电闭锁的管理。
10、负责对本公司”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管理,按照强检规定
定期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管理,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11、负责本公司自救器管理,超期、报废自救器不得发放使用。
12、定期召开年度本公司通风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例
13、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矿井通风质量达标,定期组织标准化的检查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1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矿井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煤尘爆炸性鉴定以及煤层自燃倾向性、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5、负责本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6、由于”一通三防”管理不善,造成”一通三防”事故,负相应管理和技术责任。
十八、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3、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按时组织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并督促实施。
4、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凡因监督检查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调度指挥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对各部门”一通三防”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2、协调、平衡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方面的相关工作,并进行跟踪落实
3、在组织调度生产的同时调度和督促重大”一通三防”情况及重点工程进度隐患处理情况。
4、负责指导通风调度业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一通三防”规定、通知、通报等。
二十、经营管理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根据”一通三防”需要,认真及时组织相关”一通三防”设备、仪器、仪表、配件、材料的采购。
采购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纳入国家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一通三防”产品,还必须取得煤安标志,不符合要求不得采购。
2、若因负责范围的”一通三防”器材采购不及时或数量与质量达不到计划、协议要求,影响安全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应负管理责任。
二十一、人力资源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1、按照通风工作需要,定期核定”一通三防”各工种人员数量,及
时补充缺岗人员。
2、每年负责编制全年”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若因”一通三防”人员短缺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的情况,应
负管理责任。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
井、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门制定方案、措施,经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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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进行盘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系统前不得开掘顺槽,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盘区每一层都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
三、准备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
四、准备回采工作面时要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通风、运煤、运料、供电、通讯、防尘、消防洒水、排水八大系统,但首先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通风设施的措施。
五、掘进巷道开口时,必须具备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及风、瓦电闭锁条件,具有完善的通风设计并提出申请经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口,掘进巷道开巷40m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不准继续向前掘进。
六、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反打巷和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
七、在盘区开拓中,盘区可允许两条掘进巷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横峒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横峒必须永久密闭。
八、各类峒室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九、新盘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通风系统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每旬至少由通风部门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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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通风区进行处理;通风干部要随时掌握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如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不准使用穿层煤眼,若使用穿层煤眼必须要逐层锁口。
十三、已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十四、技术部门在设计盘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
十五、每年在安排计划前必须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安排生产计划前,要分盘区进行风量核定,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当矿井或盘区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十六、每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应对通风网络的阻力进行测定绘制通风立体示意图、网络图和矿井压能图。
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问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分支不得设置控风设施,在一条支路中不得重复(两处以上)设置控风设施。
十八、回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
十九、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运前、更换新风机或改造老风机之后,必须进行通风机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工作。
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
定,并建立完善可靠的性能测定数据库。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后,要及时绘制静压(全压)风量、风量输出功率、风量效率曲线,并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二十、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单机运行一周内,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局部通风设计。
经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及施工单位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通风区、机电部审签。
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队派专人进行管理。
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
在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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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
四、因检查或其它原因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实行停风申请单制,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停风申请单必须经通风、安监、监控、调度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
停局部通风机前由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
五、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给局部通
风机送电。
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
风机都要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同时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能够连续运转。
七、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
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
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
位,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6m。
风筒末端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确定,并保证无瓦斯、二氧化碳积聚或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于0.15m/min)要求。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方式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
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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