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建筑安装承包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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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建筑安装承包总合同
**住宅小区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
合
同
书
发包方: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建筑总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住宅小区1#~7#楼建安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1#~7#楼建安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及面积:
2、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住宅小区1#~7#楼建安工程施工图的全部建筑单体土建、一次装修、防火门、墙体保温及其水电安装工程和经审图后出具的设计变更及其有关解释、说明。
水电安装包含室内外上、下水出外墙1米范围内和所有弱电线管预埋(室内)及楼道电子对讲系统管道预埋;门面、商场、地下室、物业用房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灯具、龙头等水电按施工图安装到位。
(动力设备、商业低压配电、电梯、消防、楼道电子对讲门铃系统未包含在本合同中)。
2.1.1水、电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水电施工图中所有工程内容(除动力消防部分):
2.1.1.1雨水、空调冷凝水排至雨水明沟,明沟施工至距建筑单体最近的小区主干道路边第一个雨水井。
2.1.1.2污水施工至距建筑单体指定化粪池(不含化粪池、下水道)。
2.1.1.3高层地下室二次供水设备不包含在内,1~3层商业部分供水未包含在内,但必须预留好接水口。
2.1.1.41#、2#高层给水管道出无负压设备后(不含无负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安装到户,水表如甲方需安装智能化水表,其费用按实进行调差;多层给水管道出水表(不含水表)后由承包方负责按图纸施工安装到位。
2.1.1.5住宅标准层电源分户主线接至甲方指定的各单元集中电表箱。
2.1.2土建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土建施工图中所有工程内容:
2.1.2.1地下车库包括车库以下的基础至顶板面除甲方直接分包以外的所有土建部分(含后浇带、桩头处理、桩帽、基础垫层、基础砖胎模以及砖胎模抹灰,底板防水层,地下室外防水及防护等所有工程内容,但不包括桩基础)。
2.1.2.2高层基础包括所有基坑及基槽开挖,以及大型土方施工完成后的边坡支护、±30cm以内的现场高差及边坡不齐的局部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整体土方大开挖;包括室外回填土的回填、夯实(土源由甲方提供),但不包括地下室顶板上部所有回填土及东西两侧回填土。
多层基础:
自夯扩桩桩顶标高以上的基础部分属于乙方施工内容(包括凿桩头)。
室外地面以下的土方工程,包括基础、室内地面、散水与排水沟等土方的开挖、回填、平整、夯实与场内运输等土方工程。
2.1.2.3多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为2.9米,高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为2.9米。
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消防工程的孔洞。
2.1.2.4抗渗砼含砼外加剂,由甲方、监理随机抽查,若发现外加剂添加不合格,视同整个工程防水砼未添加外加剂,外加剂费用由甲方全额双倍扣回;防水处理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1.2.5高层裙楼外墙装饰及大堂、电梯前室精装修未包含在本合同中。
2.1.3未明确部分,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2.1.4附件中内容作为承包范围要件。
2.2甲方直接发包工程不在承包范围内,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乙方施工进度计划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乙方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乙方也必须配合分包单位施工,若怠于配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3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由分包单位负责清运出场,其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2.4由乙方施工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成品、半成品的所有检测、检验、试验费按有关文件执行分摊。
2.5临时工程:
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由乙方负责施工,并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
施工用水甲方负责将水源接至用地红线内,临时用电到变压器配电间装表计量,自行接驳至施工场地。
水电费每月按供电、供水部门标准按表计费,直接抄送至甲方财务,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施工场地内雨水、污水,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排放口排放,并达到甲方关于现场排水的要求,施工场地内雨水、污水的排除由乙方负责,不予签证。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验收标准,但措施费用如场地硬化、符合文明、安全、卫生要求的附属用房等均不予签证。
另外如塔吊基础、塔吊进出场费及其他所有设备的进出场费用均不予签证。
3、承包方式:
3.1本工程釆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包水电、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应承担的报建费(含价格调节基金、工程定额测编费、安监费、保险费、排污费、交易费、检测费用等所有应由施工单位支出的费用)等,并按平方米包干单价的形式承包。
4、合同计价办法、结算和付款方式:
4.1合同计价办法如下:
4.1.1结算工程造价=合同包干金额±设计变更签证和工程经济签证增减结算造价+预算外点工造价+甲方分包配套费±甲控乙购材料调整价差。
除此之外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4.1.1.1本工程合同承包的包干单价:
4.1.1.2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认可设计图纸、工程具体做法及现场条件,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不予调整。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或工程范围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按实调整,调整部分的造价:
按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统一解释、“湘建价(2009)406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税前下浮15%;人工单价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文”市场工资单价;材料价格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执行施工同期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岳阳工程造价》。
4.1.1.3预算外点工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预算外点工造价=(预算外点工工日数)×80元/工日×(1+6.27%);甲方指派限本工程内的点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指定的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4.1.1.4甲控乙购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合同单价内钢材、水泥、商品砼及花岗岩甲控材料价格参照如下《甲控乙购材料价格清单》,价格如发生变化(钢材、水泥、商品砼、花岗岩价格按每月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价格变化在4%以内(含4%)不调整结算价款;若大于4%,按超出部分增减结算价款,不计取其它费用,只计取税费。
其它材料一概不予调整价差。
甲控乙购材料价格清单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泵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25水泥32.5
m3
297
含泵送费
2
泵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30水泥42.5
m3
313
含泵送费
3
泵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35水泥42.5
m3
330
含泵送费
4
泵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40水泥52.5
m3
344
含泵送费
5
水泥32.5
T
351
6
水泥42.5
T
378
7
钢材
T
4300
综合
4.1.1.5甲方控制材料及结算
①、甲控材料种类
A、钢材、外墙瓷砖、进户门、水泥和商品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供应商和价格。
B、水电和装修装饰材料:
甲方有权指定水电、装饰材料、门窗的品牌和供应商。
防水材料甲方有权指定品牌标准,使用前必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后方能使用。
甲控材料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材料价格
材料规格
备注
1
钢材
萍钢
甲控
2
水泥
南方
甲控
3
铝合金窗
234元/m2
5+6A+5
甲控
4
外墙瓷砖
24.5元/m2
甲控
5
外墙石材
甲控
6
给排水材料
甲控
7
电线、电缆
甲控
8
开关、插座
甲控
9
总开关箱
甲控
10
进户门
盼盼、王力或步阳
720元/樘
甲控
11
防水材料
甲控
12
商品砼
富强
甲控
4.1.1.6甲方直接发包配套费用:
①、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计价结算方式:
各分包单位给予乙方其分包工程合同总造价1.5%的配套费。
配套费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支出,及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甲方与分包人的工作中都必须有乙方参与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还包括分包单位利用乙方的脚手架(含电梯安装利用乙方提供的脚手架材料)、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搭接(不含水电费用,专业施工单位用水用电费用由相应单位承担,由乙方和分包方自行结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等内容。
但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地的清理外运等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费用。
乙方所承担的报建费、工伤保险费按分包单位总价进行分摊。
②、乙方应留给分包单位合理的施工时间,给予适当的合理合同工期,分包单位按乙方计划开工日期进场。
如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超过其分包合同工期,分包单位按其延长工期〔即实际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延长工期〕,经协商由分包单位按延长工期的实际天数向乙方支付其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及脚手架的费用,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商工期延期除外,此配套费用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乙方。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标准要求的单册整理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③、以下有甲方单独发包的土建、安装工程不给配套费,包括:
弱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高低压配电、燃气工程、环境景观(含园林建筑、园林水电、园林绿化)、防火卷帘、部分公共部分精装修等。
如需使用土建承包方的材料、机械设备、水电、临时设施等,由各承包单位与乙方另行协商使用费用。
④、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界定:
由各分包单位负责。
⑤、分包工程成品保护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⑥、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评定直接影响整体工程的,由各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⑦、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表面损坏修补由分包单位负责。
4.2结算
4.2.1本工程结算工程量:
建筑面积以房产局测绘的实际面积为准(其中3#、4#、5#多层架空层计算一半面积)。
现场签证工程量以甲方工程主管、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为准(甲方签证人员、监理签证人员名单,以甲方文字通知为准),所有现场签证工程量要求必须有附图及计算方式,否则不予结算。
4.2.2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完成当日,向甲方提交签证事项的原始记录资料,经甲方签认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单的报签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10.6.2条。
4.2.3属于工程变更的签证工程必须有甲方盖章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
如资料不齐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乙方放弃此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
4.2.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要求和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真实编制结算书,乙方应保证其编制的结算书的完备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4.2.5竣工结算前提条件: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并办完竣工验收手续;
(2)场地清理完成;(3)竣工备案完成〔非乙方原因造成竣工备案未按时完成除外〉。
4.2.6乙方编制的本工程报审结算送甲方,除甲方直接分包资料影响原因外,甲方在确认资料完整、齐全后(包括岳阳市质监站备案科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套),才正式接受乙方编制的本工程报审计算书。
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结算文件起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在审核期乙方接到甲方审核通知时,必须按甲方审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及时对审,否则审核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4.3付款方式
4.3.13#、4#、5#栋付款方式:
4.3.1.1乙方完成一层主体后,开始支付合同包干总额的12%。
4.3.1.2二层楼面后每完成两层(3层、5层),付合同包干总额的14%。
4.3.1.3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55%
4.3.1.4装修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80%。
4.3.1.8乙方工程竣工资料送交市城建档案馆经市质监站备案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后,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质保金按比例分期付清余款,质保金在五年内分次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返还3%,第二年再返还1%,最后1%在第五年付清。
4.3.2高层付款方式:
4.3.2.1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后,支付合同包干总额的9%。
4.3.2.2乙方完成±0.00以上三层楼面后,支付合同包干总额的9%。
4.3.2.2三层以上(6层、9层、12层、15层楼面),支付合同包干总额的7%。
4.3.2.3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55%
4.3.2.4装修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80%。
4.3.2.5乙方工程竣工资料送交市城建档案馆经市质监站备案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后,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质保金按比例分期付清余款,质保金在五年内分次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返还3%,第二年再返还1%,最后1%在第五年付清。
4.3.36#、7#栋多层付款方式:
4.3.3.1乙方完成一层主体后,开始支付合同包干总额的10%。
4.3.3.2二层楼面后每完成两层(3层、5层),付合同包干总额的15%。
4.3.3.3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55%
4.3.3.4装修安装完成50%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70%。
4.3.3.5装修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包干总额的80%。
4.3.3.6乙方工程竣工资料送交市城建档案馆经市质监站备案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后,工程款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质保金按比例分期付清余款,质保金在二年内分次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返还4%,第二年再返还1%。
4.3.3本工程由甲方代扣代缴税费:
4.3.4财务管理:
按会计法规及岳阳市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资控政策,甲方支付工程款程序:
乙方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报到监理公司与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至乙方指定账号。
4.3.5其他事项
4.3.5.1为确保社会稳定,承包人必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4.3.5.2施工报建费用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统一支付,发、承包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负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4.3.5.3承包人从劳保站返回的劳保基金应返还80%给发包人,此款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5、工期
5.1本工程工期为**天,计划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本合同中所指开工日期以监理方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以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房之日为准。
5.2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工期可顺延。
不可抗力包括:
国家政策调整、战乱、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宅、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降大到暴雨(两小时降雨200mm或以上,以岳阳市气象局报告为准〉,非乙方原因导致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个地区区域性停工。
5.3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5.3.1因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导致施工受阻,可按实际受阻部分对整个工期的影响顺延工期。
‘
5.3.2因连续降中雨四小时以上且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实际停工超过4小时以上时,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5.3.3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本合同明确规定不能计算的工期和第二条款规定的除外),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5.3.4甲方签证同意的其它情况。
5.3.5以上原因甲方同意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延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工程质量要求:
6.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须达到国家现行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2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品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严禁偷工减料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验收标准。
6.3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规范规程及甲方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并确保房屋地面及顶棚平整。
如乙方发现设计有不合理的,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协同设计院修改。
7、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
7.1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分为:
①甲供材料、设备;②甲定品牌、定质量等级、定价格、定供应商,乙购材料设备;③甲定三种以上品牌、质量等级,乙方购买的材料;④乙方自主采购的材料。
7.2材料设备检验:
由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材料设备要求进行釆购,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且具有检验报告证明及出厂合格证。
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由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验收签证。
材料进场后,由乙方申报材料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收资料。
7.3乙方自主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采购,并按施工规范要求的材料验收程序验收。
7.4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必须送检的材料,乙方必须在现场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后,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费、试验费、检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7.5对各种材料改变和代用必须征得甲方、设计方、监理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能使用。
7.6甲方工程部、监理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8、甲方责任与义务:
8.1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每栋施工图3套。
8.2指定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位置及现场使用范围(除仓库外,不准搭设生活用房)。
向乙方提供现有建筑红线以内水源、电源、排污口各一处。
8.3将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8.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主持施工协调会。
8.5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对该工程的技术、工程量签证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工作。
8.6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调乙方与设计方、质监站和监理方及其他项目部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8.7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设备试运行、材料抽样验收工作。
8.8对乙方运至工地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签证,如检验不合格,甲方、监理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将其运出现场。
8.9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
8.10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已有的地下管网、隐蔽物、地质资料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和真实性。
8.1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工作。
三通一平经乙方现场堪查确认,有不同意见乙方可当场书面提出,解决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
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现场三通一平。
8.12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8.13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8.14甲方工程部在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前负责书面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和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如乙方和分包单位有争议,由甲方协助裁决。
8.15甲方工程部在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后,负责协助乙方督促分包单位保护好乙方的成品与半成品,如有损坏且分包单位不予复原的,由甲方代乙方扣回相应损失。
9、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9.1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管理及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非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替换。
9.2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和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
临时设施搭设须按甲方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
9.3乙方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根据土建及装修进度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9.4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树料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内容。
9.5作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完善、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含甲供资料、设备及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岳阳市城建档案馆及市质监站验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岳阳市备案制度要求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套〔其中原件一套〕。
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非承包方原因除外)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9.6严格按监理方、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接受甲方、监理方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9.7施工阶段每周开工程例会前一天,提交周计划及周进度情况(周报〉,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当月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计划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并调整进度计划,经监理方、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承担的责任。
9.8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临时设施使用范围内,工程竣工或使用完毕后须进行场地清理恢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属本工程竣工后所剩余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后十日内撤离现场,逾期不清理现场,甲方有权组织淸理、拆除,所支出的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9乙方必须委派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坚守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经常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现场张贴、悬挂安全标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施工,并做好安全检查防护措施。
乙方承担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期间的整个过程中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警告信号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9.10进出施工工地上市政道路或小区已完成道路面层的道路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才能上路,要求施工单位设置汽车冲洗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人员相互礼让,防止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
要爱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罚并赔偿其损失。
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
须及时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担各项费用。
9.12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操作,加强项目管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9.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施工安全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培训证等各种证照,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9.14乙方应承担属乙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上交的一切费用,但不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保险费、安监费、排污费、道路占用费、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费等,甲方为乙方代付的,甲方分期扣回(甲方第二次返还履约保证金时抵扣50%,第三次返还履约保证金时扣完)。
9.15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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