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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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十二五发展规划
太原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一流省会城市总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及省、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健康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现状与背景
(一)“十一五”健康教育发展取得预期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和主要卫生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原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发展规划》、《太原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方案》和《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档案目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健康教育与促进工程和控烟履约,稳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控烟活动。
积极探索推动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1、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456个,10县(市、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达4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及以上占36%,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占49%。
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数及人员素质较“十一五”期间均有大幅提高,专职人员占全市人口的0.20/万。
2、城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不断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教育项目为契机,以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工程为平台,全力推进城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因地制宜,积极推进10县(市、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了“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面对面·乡村行”系列科普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播卫生知识,引导农民增强卫生防病意识,逐步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
在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规范》和《太原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健康教育作为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成立了太原市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积极推行社区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相互配合的社区健康教育模式,结合创建卫生城市、相约健康社区行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入百姓日常生活等流动,推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深入扎实推进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等行业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广泛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告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制定了《太原市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太原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总目标,以相约健康社区行为形式,组建了80余名省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成的公民健康素养宣讲团,深入扎实开展了《健康素养66条》和“健康一二一”行动(即:
“每日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大力推行“健康一二一”的生活理念,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基本知识普及率达60%以上。
同时,结合中央补助项目开展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和全国农民健康知识竞赛太原电视大赛,推动了健康素养66条知识在城乡的普及教育,市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4、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卓有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抓好常规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将做好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展了乙肝、结核、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活动,重点进行了性病、艾滋病、吸毒等重大疾病的健康教育干预活动;在全市开展了普及慢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进社区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评估调查,健康教育工作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控烟履约和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实现全面禁烟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控烟履约工作,加强控烟能力建设,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卫生部七部委《关于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2011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控烟协调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控烟履约和全民控烟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为突破口,推动公共场所禁烟进程。
市卫生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控烟履约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为卫生系统和学校控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控烟宣传力度逐步加大。
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扎实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活动和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全市戒烟知识竞赛、大众传播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加大吸烟和二手烟危害宣传,人民群众的控烟意识正逐步提高,社会控烟氛围正逐步形成。
到2010年底,已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24个、无烟学校25个、无烟卫生行政机关11个。
三是戒烟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印发《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指南》,在市、区两级医院进行戒烟门诊和戒烟热线试点,开展医务人员戒烟技巧培训等活动,提高了医务人员戒烟服务能力,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活动和全面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十二五”健康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任务繁重艰巨。
太原市是省城市,山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能源重化工基地,环境污染严重,地方病区广泛,病区人口较多。
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伤害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越来越艰巨。
而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针对新的疾病模式的预防战略和体系尚未形成。
2、健康教育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不高。
我市健康教育事业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不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是县乡两级教育机构不健全。
二是市区两级医院健康教育还没有纳入医疗事业发展的正常轨道,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不够高。
三是健康教育专业队伍严重缺乏、素质不高、断层严重、科研能力不强,乡村两级健康教育人员素质低下,缺乏基本的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不强。
3、健康教育发展不平衡,人群健康观念和保健意识不够强。
受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城乡间、地区间和人群间的健康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预防保健意识还不强。
以农村居民为重点的“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还不够深入,基层健康教育的条件和处境比较艰难。
4、健康教育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亟待改革完善。
从客观看,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
但目前从我市的情况看,健康教育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县(市、区)、乡(镇)基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和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科学的管理体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条块分割等问题比较严重,机构内部受多种因素制约,运行不够畅通,效率低下,需要在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5、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老龄化给健康教育事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的增长将会给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同时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年病、慢性病、功能障碍性疾病等将日益突出,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加大,城市人口剧增,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教育服务为目标,认真落实党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健康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调整结构和资源整合为主线,从实际出发,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健康教育资源,加强健康教育行业监管,提高健康教育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增强健康教育综合服务能力,使全市人民共享卫生事业发展成果,促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总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围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全面推进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主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程,倡导健康的公共卫生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增强公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三、“十二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
1、加强组织机构和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全市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理顺健康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到2015年,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健康教育管理体制,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纳入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和医疗工作体系建设,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健康教育专门机构,配置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设备。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至2015年,社区、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3、加强健康教育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到2014年全市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
4、完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信息网络。
到2015年,建立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和信息库;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数据库;建立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库、传播材料库。
(二)全面推进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主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程,倡导健康的公共卫生政策和支持性环境
1、贯彻落实卫生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卫办疾控发[2007]189号)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推向深入。
2、贯彻落实卫生部2008第3号公告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将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以下简称《健康素养66条》)作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推广普及《健康素养66条》活动,到2015年《健康66条》的传播活动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网络,到2015年市、县两级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预防重大疾病健康教育,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
1、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健康教育流动,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及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公众开展疾病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广泛开展农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1、贯彻执行《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县及县以上政府要将农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纳入当地《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农村卫生发展规划》。
2、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
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
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
加强国家、省级“行动”示范县区建设,总结推广不同经济发展地区成功经验。
3、结合新农村和文明卫生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
到2015年,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群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四)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功能和体系
1、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2、积极推进健康促进社区建设,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镇和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
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预防干预。
到2015年,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以上。
(五)开展以公共场所和行业为重点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公共场所和行业健康促进工作水平
1、开展学校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城乡各类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培养教育,重点做好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
在各类学校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
到2015年,城乡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率达20-3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2、开展医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整体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要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
到2015年,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开展工矿企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管理者和新职工、女工和接触毒尘工人等各种作业人群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到2015年,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4、开展公共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科普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复训,考核合格上岗;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对公众开展《健康素养66条》、健康生活方式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达到禁烟、安全标志明显,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措施健全,积极营造健康环境。
到2015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重点人群的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生殖健康的全面发展。
到2015年,妇女、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率在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80%以上。
2、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健康需求,加强城乡老年人群的健康教育。
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七)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和全民控烟健康教育,控制烟草危害,维护公民健康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公共场所和全民控烟工作,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无烟家庭创建活动。
各类公共场所有明显的控烟标志、有管理人员。
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到2011年底,全市卫生系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率达到100%;2015年,无烟中小学校创建率达到100%,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力争进入无烟草广告城市行列。
2、继续开展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健康教育,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文明意识、道德意识及整体素质。
四、“十二五”发展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1、开展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资源投入。
2、要把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估等作为政府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责,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领导,以适应我经济社会和新时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事业发展服务需要。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立科学发展观念
1、加强政府协调。
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关心健康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各部门共同承担,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同步发展,真正发挥维护群众健康的作用。
2、转变领导观念。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健康教育新观念的认识,把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放在与经济、社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将健康教育作为发展卫生事业的优先项目,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初级卫生保健议事日程,通过行政、政策、法制、经济等手段,从人力、财务、物力上给予关心和必要的支持。
(三)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1、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0〕42号)和晋卫计字[2001]25号《山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完善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组织网络体系。
2、县(市、区)、大型厂矿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应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0〕42号)和《山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每万人口1.64要求,增设健康教育所(科),配备专职健康教育人员,以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设专职或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承担社区及基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小型厂矿企业、居委会、行政村应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
发展健康教育事业,关键在于加强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发,发展健康教育学科,注重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形成与任务相适应的健康教育专业队伍体系。
2、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人才的培养工作,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对现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轮训,将人员培训纳入单位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
同时,对健康教育人员要给予多方关心,以保证健康教育队伍的稳定、巩固和发展。
(五)协调动员社会参与,建立公共卫生联盟
1、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单靠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队伍是不够的。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参与,依靠社会力量,依靠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大联盟”,以实现“人人健康”的战略目标。
2、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要发挥其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支持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开设全民健康教育栏目,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文化、工会、青年团、妇联、教育、工矿企业、财贸等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其部门和行业管理优势,广泛参与健康促进活动,构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社会网络,营造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支持性环境。
3、组建社会各部门参与的太原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以形成健康教育大联盟,推动健康教育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开展。
(六)重视规划设计监督,强化规划考核评估
1、各级政府要把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把组织实施作为基本职能之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运用健康教育规划设计模式,制定本地区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健康教育工作监测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督导和效果评估,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测和考核。
(七)增加经费投入,促进可持续发展
1、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一项投入少、效益高的公益性公共卫生事业。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试行)》,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真正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0.5%或人均0.1元的标准加大健康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中,要保证健康教育经费在优先领域的投入,到2015年力争各级财政安排卫生事业费的3-5%用于健康教育,并随公共经费投入比例而增加,以促进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基本建设,健康教育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健康教育工作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保证正常业务经费。
(八)建立综合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发布水平
加强健康教育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健康教育档案信息网络体系,规范健康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交流国内外和全市健康教育信息,及时了解人群健康知识需求的变化及有关信息,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十二五”期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落实好“十二五”规划尤为关键。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深化卫生事业改革给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充分认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在新形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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