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女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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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女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研究
2001-2010淮安市妇女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研究
王国才王天娲
【摘要】在近20年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的大背景下,本文运用淮安市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淮安市统计局2001-2010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或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2001-2010各年度户籍地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等,应用描述性的统计方法,分析了全市妇女的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初婚初育年龄、孩次生育率、孩次率和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趋势。
结果发现,2001-2010十年间,全市妇女的生育水平整体上呈逐渐升高的趋势,到2010年,总和生育率已经达到2.06的高度,接近2.10的更替水平。
同时,妇女生育模式也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女性初婚、初育年龄和生育峰值年龄稍有推迟,二孩和多孩生育率升高,出生性别比高中更高,达到133.52,高过全省(121.38)、全国(121.21),男孩性别偏好更加突出。
说明注重实效的出生人口控制工作和出生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尚需加强。
【关键词】人口普查生育水平生育模式
【作者】王国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天娲,中国•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内外众多的人口专家多年、多角度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近20年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早已降至2.1的更替水平以下,处于低生育水平状态,近年来实际生育率远低于1.8(参见郭志刚教授绘制的下图1资料)。
在这样全国性的低生育水平的大背景下,分析、研究淮安市2001-2010十年间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的变化,对全市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运用的数据,分别来源于淮安市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淮安市统计局2001-2010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或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2001-2010各年度户籍地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等。
三、研究方法
1、本文运用描述性的统计方法,分析了全市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初婚初育年龄、孩次生育率、孩次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及其变化趋势,并选用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来反映全市育龄妇女整体生育水平的高低;选用2010年各县区的生育水平、按农民收入高低比较出的各县区的生育水平和按不同文化层次比较出的生育水平,来反映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内部状况;选用十年前后全市生育水平的变化、孩次生育率及孩次率的变化、生育峰值年龄和生育峰值的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变化以及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来反映十年后全市妇女生育模式的具体变化情况。
2、反映一个地区的妇女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是用该地区户籍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TFR)来表示。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把宏观和微观结合起来,能很好地说明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究竟生育了多少个孩子,反映的是现在的生育水平,也能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发展趋势。
而且,总和生育率还是判断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的重要指标,无论是对于工作、决策,还是对于研究,都极为重要。
1992年联合国在一项低生育率国家的生育率模式研究中,以总和生育率为2.1作为低生育水平国家的标志,国际上并通常以1.5作为“很低”标准、以1.3作为“极低”标准。
当只知道一般生育率(GFR)时,可以粗略地推算出总和生育率。
计算公式:
一般生育率(GFR),又称育龄妇女生育率,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水平,是指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1年)每1000名育龄妇女所出生活产婴儿人数之比。
用千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
其中:
GFR为一般生育率。
B为期内出生活产婴儿人数。
W15-49为同期15-49周岁的平均育龄妇女人数。
3、人口生育模式,是指育龄妇女在总体平均意义下单位时间内(通常1年),每个育龄妇女平均活产婴儿数具体在每个年龄上的分布,包括生育数量、初婚年龄、初育年龄、胎次、生育间隔、性别比等指标,它受国家人口政策、社会舆论导向及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的影响,受育龄妇女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及左邻右舍等方面的言行影响,受育龄妇女的自身一些因素如身体条件、文化程度、行业职业、收入水平、子女性别偏好等的影响,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文化经济条件下表现为明显差异的生育类型(大致可分为无节制的自然生育模式、晚婚晚育少生的生育模式和自我控制自我调控的生育模式三种)。
四、数据调整
(一)关于育龄妇女人数
观察一个地区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户籍人口数据。
因此,分析研究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就需要全市户籍总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人数。
1、关于2001-2010各年份全市户籍育龄妇女总人数
在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因为汇综统计的是常住人口情况,户在人不在且外出半年及以上的户籍育龄妇女情况没有反映出来,而且我市2010年净流出人口近59万人,所以,2001-2010各年份的全市户籍育龄妇女总人口数,无法赖以确定。
一般地,在一个地区,15-49岁育龄妇女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28%左右。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
2000年,全国育龄妇女占全国户籍总人口的28.33%,江苏省常住育龄妇女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9.64%(因为净流入的育龄妇女多而超高)、占全省常住总人口的28.58%,淮安市常住育龄妇女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7.93%(因为净流出的育龄妇女多而稍低)、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28.27%。
2010年,全国育龄妇女占全国户籍总人口的28.40%,江苏省常住育龄妇女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30.35%(因为净流入的育龄妇女多而超高)、占全省常住总人口的28.93%,淮安市常住育龄妇女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4.99%(因为净流出的育龄妇女多而超低)、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28.22%。
具体见右表一。
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有着遍及全市每个村居的组织网络,其每年所搜集统计的全市户籍总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人口数,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但是经过测算,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2001-2010各年份的育龄妇女总人口数(见下表三),各仅占当年年均户籍总人口的24.57-26.18%,远低于28%左右的一般占比,说明存在着对育龄妇女的遗漏登记情况。
这与多年来全市农村居民中育龄妇女外出务工多,信息采集难,和每年各级考核人口出生控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而造成的遗漏登记育龄妇女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据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1-3各县区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中的原始数据,楚州区2010年户籍总人口数(1186567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5424286人)的21.88%,位列全市9个县区之首。
楚州区(今淮安区)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处于全市各县区中游偏上水平,它每年对育龄妇女的遗漏登记情况(见下左表二),有着一定的代表性。
鉴于淮安市净流出的育龄妇女人数多因而占比率偏低,和江苏省净流入的育龄妇女人数多因而占比率超高,二者均不足以借鉴的问题,因此,谨用具有一般意义的全国2000、2010年育龄妇女占比的平均值28.365%作为依据,测算楚州区2001-2010各年份对育龄妇女的漏登率和十年平均漏登率(见上左表二),再据以估算出2001-2010各年份全市平均育龄妇女总人口数(见下表三中调整后的育龄妇女人数。
因为2010年户籍育龄妇女的占比仅为26.75%,太低,故按28%的一般占比调整)。
2、关于2010年各县区户籍育龄妇女人数
2010年,各县区因为都有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但是,户在人不在且外出半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情况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没有反映出来,因此,2010年各县区户籍总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人数,无法据以确定。
鉴于淮安市户籍总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占比率偏低而江苏省的又超高因而二者均不足以借鉴的问题,现谨以全国2010年育龄妇女的占比(28.40%)作为依据,测算出2010年各县区户籍总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人数(见下表四)。
(二)关于出生人口活产数
1、关于2001-2010各年份全市出生人口活产数
根据日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看,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分娩的各种费用比较高,而且身边无人照应,特别是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比较高,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生育妇女基本上都是在流入地怀孕、回流出地(户籍地)分娩,在户籍地接受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违法生育对象缴纳较少的社会抚养费。
因此,全市每年户籍出生人口的统计数据比较可靠。
假设每年流动人口中的生育妇女都各自回自己的户籍地分娩、受管理、报户口,不考虑人口迁移因素,对比《淮安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2001-2010各年份全市出生人口的存活数、根据市统计年鉴或公报中出生率和年均户籍总人口测算的各年份出生人口数、全市计生系统统计的出生数和公安户籍数,发现各年的计生出生数太少(与普查数各年相差一、两万甚至三万多人,应该是瞒、漏报严重,不可信)、公安户籍数比较接近统计出生数(应该是统计局每年采用了公安户籍数),而且,距离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点较远的年份,除了2004年少了3081人外,在2001-2003和2005-2007的六年中,普查出来的各年份的存活人口数,都多于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的出生人口数。
同时,距离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点较近的2008-2010三年的存活人口数,又都远少于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的出生人口数。
具体见左表五。
对于上述情况,其中的原因,可能是:
第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前和到2004年之前各年瞒报的违法生育人口,因为要在6岁入小学而即使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家长也得补报户口,所以,2004年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的出生人口数,多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出来的当年出生人口存活数。
第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前,全国公安机关“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已经完成了户口整顿工作,并且,此前出生的违法生育人口都已经长大,社会抚养费基本上都已经征收,又补报了户口,所以,除了2004年外,2001-2007各年份普查出来的出生人口存活数都多于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相应年份的出生人口数。
第三,公安机关为了配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已经完成了户口整顿工作,所以,2008-2010年市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相应年份的出生人口数(含补报户籍的),估计比较符合各年出生人口的实际。
但是,一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因为害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又在普查过程中被普查对象有意识地所瞒报。
所以,2008-2010各年份普查出的存活人口数明显少于统计出生数。
这说明人口问题专家所揭示的全国性的距普查时点越近的年份违法生育的人口被瞒漏报越多的问题,在我市也存在[注]。
因此,比较符合实际的2001-2010各年份全市出生人口存活数,是2001-2007各年份普查出来的出生人口存活数和2008-2010各年份市统计年鉴或公报中的出生数。
据《淮安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5-4全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2009.11.1—2010.10.31)》长表数据,0-9岁死亡率分别为2.23‰、0.73‰、0.53‰、0.29‰、0.25‰、0.39‰、0.17‰、0.17‰、0.17‰、0.33‰。
假设全市2001-2010各年份0-9岁死亡率均与此相同,那么,就可以回推计算出2001-2007各年份的出生活产数。
具体见右表六。
2、关于2010年各县、区出生人口活产数
对比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全市0岁出生人口数,和根据市统计年鉴或公报中出生率和年均户籍总人口测算的2010年出生人口数,发现前者的漏报率达40.27%。
假设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各县区0岁出生人口的漏报率都是如此,并根据上述的0岁死亡率(2.23‰),就可以测算出2010年各县、区出生人口的活产数。
具体见左表七。
五、结果分析
(一)关于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及其内部构成
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反映出来。
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内部构成,可以通过各县区的生育水平、按照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比较后的生育水平和按照不同文化层次比较后的生育水平,多侧面地反映出来。
1、2001-2010全市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
据测算,2001-2010十年间,各年份全市育龄妇女生育率分别为32.84、32.21、34.64、38.19、41.35、43.38、41.45、45.25、52.72、58.73,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15、1.13、1.21、1.34、1.48、1.52、1.45、1.58、1.85、2.06(见表八),总体上呈逐渐升高的趋势(见下图二),到2010年,总和生育率已经达到2.06的高度,接近2.10的更替水平,但是仍然属于低生育水平。
对于这十年间全市妇女生育水平的升高趋势,可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与全市城乡每年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增长有关。
据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据(不考虑迁移因素),每年出生的计划内二孩,2001年是2358人,2010年增长到5166人,十年间平均每年出生4043.7人(见下右图三),占平均每年出生总人口的6.49%。
计划内二孩,即符合现行的再生育政策,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
2010年,全市就批准了4961对夫妇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楚州区2005-2010年,因为符合现行的再生育政策,平均每年就有1312对夫妇被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在其他县区,最近几年来,同样也存在着每年批生二孩较多的情况。
因此,各县区每年的出生人口在增长,全市整体的生育水平就在提高。
二是与全市人口出生的控制力度下降有关。
(1)、2003年之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少地方都使用了矫枉过正的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强势操控人的生育行为。
因此,全市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生育水平极低,仅为1.15、1.13、1.21。
但是,尽管操控手段严厉,还是仍然有少数育龄妇女设法生育了二孩、多孩,这三年的全市生育水平略超当时全省1.0的政策生育水平。
(2)、强势的操控手段,急速地降低了整体生育水平,但同时也遭致国内外的谴责。
因此,2002年9月和12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颁布、实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也标志着生育政策收得过紧的局面开始松动。
接着,全国计划生育系统相继出台并严格贯彻执行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八不准”工作纪律,一律实行零收费,公民以自主避孕为主,而且知情选择。
此后一直至今,以结扎、皮埋、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率,大幅度地下滑,同时意外怀孕率、引流产率大幅度地上升,给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计划生育的社会大环境事实上逐步宽松了,计划生育讲究以人为本,追求和谐计生了,超计划的生育行为就开始反弹。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孩漏报或迟报(估计不到20%),但瞒漏报的主要是超计划生育的二孩和多孩。
假设上表六中的出生活产数与上表五中的计生出生数之差的80%为瞒漏报的计划外二孩和多孩,再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的2001-2010各年份的一孩数、计划内二孩数,测算出2001-2010这十年间,全市平均每年计划外二孩和多孩占当年出生总人口的41.14%,2010年达49.17%。
所以,全市整体生育率逐渐回升,整体生育水平被渐渐抬高。
从2003年开始,由当年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1.21个孩子,逐渐上升到2010年的2.06个孩子,接近2.10的更替水平。
(3)、200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也开始转型升级。
现在,原来以约束、强硬、对抗为特征的工作模式不能用,正在建立的以服务、交流、帮助为特征的新的工作模式不管用;各级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经济分值权重极高,计划生育分值低得可以忽略不计;优质服务和利益导向缺少吸引力,流动人口管理户籍地没有抓手、流入地缺少“一盘棋”格局的有力措施;超计划生育一个孩子,平均罚款1.8万元左右,超生成本太低;有的地方甚至依赖征收社会抚养费以补养财政并形成良性循环,等等。
凡此种种,这些都是制约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力度的重要因素,更是促使全市生育水平不断升高的有力推手。
2、2010年各县区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总和生育率
据测算,2010年,除了金湖县、洪泽县以外,其他各县区的生育水平都比较高(见表九),因此抬高了全市的整体生育水平,达到总和生育率2.06的高度。
其中,生育水平较高的是开发区(2.548)、淮阴区(2.472)、盱眙县(2.275)、涟水县(2.097),生育水平一般的是清浦区(1.950)、清河区(1.835)、楚州区(1.830),生育水平较低的是洪泽县(1.416)、金湖县(1.279)(见下图四)。
如果按照现行的一孩生育政策的要求测算,各县区的总和生育率应该小于1,但全市平均每年出生的计划内二孩仅占年均总出生人口的6.49%,因此,在生育水平较高的和一般的县区,除了计划内二孩外,每年违法生育的二孩及多孩应该比较普遍。
3、按照农民收入的高低,比较各县区2010年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在全市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中就业的人群,违法生育的比例极低;而在全市农、林、牧、渔及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中就业的人群(主要是农业人口),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比例极高。
他们是违法生育的主要人群。
根据《淮安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1-5各县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数据,可知2010年各县区农业户口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楚州区(80.58%)、淮阴区(78.99%)、清浦区(47.56%)、涟水县(86.73%)、洪泽县(75.64%)、盱眙县(69.82%)、金湖县(74.92%)。
根据淮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2011年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2001-2006年的没有找到),不考虑其中的虚报因素,排出了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低的名次:
清浦区第一、洪泽县第二、金湖县第三、楚州区第四、盱眙县第五、淮阴区第六、涟水县第七。
见右表十。
联系前文2010年各县区总和生育率的排名发现,总的趋势是,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提高,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在下降(见下图五)。
具体情况是,涟水县收入第7、生育第3,淮阴区收入第6、生育第1,盱眙县收入第5、生育第2,楚州区收入第4、生育第5,金湖县收入第3、生育第7,洪泽县收入第2、生育第6,清浦区收入第1、生育第4。
这说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其居民的生育水平。
同时,淮阴区、清浦区、楚州区的生育水平也说明,并不因为为了提高城市化率,三区划入到了市区范围,居民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就也跟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关键还是要靠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填平实际存在着的城乡之间的巨大落差,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进而影响其生育行为。
4、按照不同文化层次,比较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
根据《淮安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长表《2-2全市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原始数据,以及长表《5-2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09.11.1-2010.10.31)》的原始数据,不考虑出生漏报因素、死亡因素和流出、流入育龄妇女人数的变动因素,以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全市常住人口情况为例,估测全市不同文化层次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
根据测算,从总的趋势看,随着育龄妇女文化层次的提高,其生育水平在下降,同时其二孩率、多孩率也在下降(见表十一):
文盲、小学和初中妇女的生育率为36.20、总和生育率为1.27,二孩、多孩率分别为33.20和5.11;高中、大学专科妇女的生育率为22.34、总和生育率为0.78,二孩、多孩率分别为16.19和2.14;大学本科、研究生妇女的生育率为24.75、总和生育率为0.86,二孩、多孩率分别为8.27和0。
(二)关于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
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包括生育数量、初婚年龄、初育年龄、胎次、生育间隔、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指标。
由于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胎次、生育间隔等具体数据无法获得,所以,仅用2000年和2010年十年前后的全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数量、孩次率、生育峰值年龄、出生性别比、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龄等指标的比较结果,来反映全市妇女生育模式的演变趋势。
1、十年后,全市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数量有所增加,生育水平有所提高。
瞒、漏报出生人口,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就会被低估。
而且,距离普查时点越近的年份,出生人口瞒、漏报的越多,这样普查得出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就会远远低于实际生育水平。
现在不考虑出生漏报因素和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人数的变动因素,以全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点的2000年和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点的2010年为例,比较十年前后全市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数量和生育水平的变化情况。
《江苏省淮安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原淮阴市)》中《2-1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的原始数据显示,2000年,全市0岁人口为46416人,育龄妇女为1424311人。
又据《5-1各县(市)、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的原始数据,0岁死亡人口为660人,因此,2000年出生的活产婴儿为47076人。
那么,2000年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为33.05‰,总和生育率为1.16。
据《淮安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2-1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的原始数据,2010年全市0岁人口为52863人,育龄妇女为1355261人。
又据《5-4全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2009.11.1—2010.10.31)》的原始数据,0岁死亡人口为132人。
因此,2010年出生活产婴儿为52995人。
那么,2010年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为39.10‰,总和生育率为1.37。
比较2000年和2010年的上述情况后发现,十年后,全市妇女的平均生育数量增加了0.19个孩子,生育水平也有所提高:
2010年比2000年育龄妇女少了69050人,出生人口却多了5919人,全市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上升了6.05个千分点。
综合上述的分析可知,十年前的2000年,因为出生人口控制得比较严厉,所以全市妇女当时的平均生育数量较少;十年后的2010年,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事实上比较宽松,所以全市妇女的平均生育数量有所增加。
尽管对全市妇女的生育意愿没有作全面的调查,但仅凭作者多年的生活经历和多年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看,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最好是一男一女)的生育意愿和对男孩性别的特别偏爱,可能普遍存在着(特别是在农业人口中),因此,全市妇女生育模式中生育数量的增长,可能还将会继续下去。
在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没有调整前,对于稳定全市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将仍然是一项比较艰难的工作。
2、十年后,一孩生育率下降,二孩、多孩生育率上升;一孩率下降,二孩、多孩率上升。
由于2000、2010年全市户籍育龄妇女占常住总人口的比分别是28.27%、28.22%,与占户籍总人口的比(按28.365%测算)及一般占比(28%左右)相近,所以,现在不考虑流动育龄妇女的变动因素、出生漏报因素、出生死亡因素和迁移因素,运用全市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中长表原始数据,比较十年前后全市各孩次生育率、孩次率的变化。
根据全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长表《5-6全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1999.11.1-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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