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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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贵州XX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XX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
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X(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
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
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
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
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
(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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