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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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附件
计划类别:
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专项:
科普专项
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推荐部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起止年限:
至
填报时间:
云南省科学技术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址及邮编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单位代码
项目计划起止时间
技术领域
学科类别
项目主要合作(参加)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分工
项目主要申报单位概况及支撑条件:
(注册登记类型、隶属关系等特性,人员、财务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二、项目主要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及执行方案:
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及现有基础:
三、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够请自行加栏)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承担工作内容
工作量(月)
五、项目经费预算(万元)
项目预算总经费
(一)省科技厅财政经费
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2.科普活动费
3.其他费用
(二)自筹
六、项目推荐部门审查意见
推荐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附件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与所申报的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与项目内容及承担能力有关的证明材料、推荐单位的意见等;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及副本、动植物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合同、授权使用证明等;如不涉及可不附。
(4)项目金额大于30万的,增加预算说明书及预算明细。
计划类别:
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项目编号:
云南省科技厅科普专项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管理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推荐部门(丙方):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于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2个月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甲方系指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乙方系指项目承担单位;丙方系指项目推荐部门等。
二、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或填报内容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省科技厅将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
三、项目起始时间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申报之日或者申请书提交申报系统之日为准),不得晚于项目及立项通知下达之日。
四、合同书规定的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符合《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普专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五、项目实施阶段及任务要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
六、项目自筹经费指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在项目执行期能够落实的非政府财政经费。
原则上自筹经费以项目起始时间后项目单位自筹投入的资金进行核算。
七、省财政资金支出的预算计划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并吸纳评审时提出的调整意见。
八、合同书进行网上在线填报,项目推荐部门及省科技厅网上审核批复完毕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网上打印纸质合同书,经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承担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推荐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单位类型
()1.高等学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
项目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二、项目主要合作(参加)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在项目中承担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在项目中承担工作: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
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承担工作内容
工作量(月)
四、经费筹措及支出预算
经费预算表
单位:
万元
预算科目名称
总预算数
备注
合计
自筹经费
省财政科技经费
一、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科技经费
(二)自筹经费来源
1.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2.银行贷款
3.其他财政拨款
4.其他资金
二、经费支出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升级改造费
2.租赁费
3.材料费
4.燃料动力费
5.测试化验加工费
其中:
维修改造
6.外部协作费
7.技术引进费
8.差旅费、会议费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差旅费
(2)会议费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其中:
出国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2.其他费用
(1)…..
(2)……
(二)间接费用
其中:
绩效支出
注:
(一)财政科技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4.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6.与公共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自筹经费不限
五、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目标
六、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
七、项目实施阶段及任务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八、共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书规定进行经费核拨及有关工作协调。
2.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乙方进行信用管理。
4.非商业目的(如:
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等)使用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落实自筹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与条件保障。
2.规范财务管理,按合同书规定,对甲方核拨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设置会计明细帐单独核算,并结合预算据实核算。
3.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和巡视检查。
4.按要求于项目实施期内按年度向甲方报送项目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按规定提出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条件、能力以及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审查,对推荐项目的实施场地、申报资料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监督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受委托或协助甲方组织中期评估、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政策法规重大改变等不可抗力情况,甲方有权对所核拨经费的数量和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收回尚未使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乙方拒不退回经费的,甲方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经费。
第六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确需要变更和修改的,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实施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转化应用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与有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乙方应守法诚信开展相关科研活动,如发生严重不良科研诚信行为,甲方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有权就乙方及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公布。
第九条有关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有关各方补充条款:
九、合同书各责任方
甲方(管理单位)
经办人签字:
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法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银行账号:
(承担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丙方(项目推荐部门)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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