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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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兰州国际港务区安全监督管理,使兰州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确保各参与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与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
2、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纸。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总目标为:
杜绝重伤以上(含重伤)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6‰;防止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面积土体坍塌、重大设备、主要管线及消防等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2、各标段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由承包单位依照国家、地方、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自行制订,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3、各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施工现场每个员工能明确目标要求,并正确理解,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保障体系
第四条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察、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管、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监督、总承包企业负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管理模式,管理重心在总承包单位。
1、政府安全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监察职权,对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2、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管是指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代表出资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布置、检查、落实。
3、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监督是指各项目管理公司、各监理部、管理组、监理组等单位对各自管理及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负管理和监理责任。
4、总承包单位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工会等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兰州国际港务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安全职责
1、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公司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所分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
3、监督、指导、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进行考核。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考核并参与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5、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
对季节性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惯性违章和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6、负责港务区项目与质监、安监部门的接口管理工作,以及质监、安监备案手续的办理。
配合省、市安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认真组织落实。
8、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情况。
督促检查监理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监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负责督促项目部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整改并报送相关资料。
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提出经济处罚建议。
10、市级、公司级应急预案发布后,组织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学习落实;督促项目部级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并督促演练资料的收集。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11、根据调查部门的要求参与对事故的处理。
参与召开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组织现场整改落实。
12、根据“迎检”通知的要求组织“迎检”工作的开展,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资料送达安全质量监督部门。
13、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管理标段各承包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项目管理公司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按照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管理公司设置专职HSE工程师,监理单位设置专职安全总监。
坚持每日安全检查、每月安全大检查制度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总承包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主持评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4、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定期布置和检查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6、主持召开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会议,并编写结案总结报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公司。
7、落实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文件及指令。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及规定。
2、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工程师,各班组设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员。
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4、总承包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和呈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5、使用的各级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备“三证一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8、按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作业环境的噪声和粉尘防护,做好职业卫生预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9、重视监测工作,定期对施工周边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各类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10、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资料台帐。
11、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12、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与落实。
第八条咨询单位安全职责
1、受业主委托,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开展工作。
2、审核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其安全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安全职责
1、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做到安全生产。
2、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检查和证明手续。
3、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范围内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第十一条测量、第三方检测单位安全职责
1、测量、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确保测量、检测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不能因为测量检测作业而影响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3、相关安全检测单位对其检测的结果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编制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除了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外,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还应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由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要根据情况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3、各职能部门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兰州国际港务区各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管控到位。
4、港投公司项目管理部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三级教育、进场培训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委会依据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对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情况、承包单位的安群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检查方法采用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检查、节前检查、日常抽查、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检查内容
(1)履行国家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的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健全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各类人员资质情况;
(4)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社会公众安全状况;
(8)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情况;
(9)防汛、防暑、防寒措施落实情况;
(10)节日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1)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4、检查问题整改
(1)各项目管理公司、各监理部和承包单位都必须做好检查和复查记录,检查和受检查单位必须都应该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
(2)检查发现问题以巡查汇总、检查记录表、签发监察通知单等形式要求受检单位在要求期限内认真整改,并向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安委会报送整改结果,接到整改结果后公司检查部门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闭合;
(3)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情节恶劣时,依据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理。
附:
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表
被检查单位:
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用√、×)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
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定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
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
交底
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做到分部分项()
交底内容针对性()
交底内容应全面()
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
检查
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
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按期整改和复查()
4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是否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是否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5
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变换工种时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
应急预案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
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失效()
是否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
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是否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
是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
是否持操作证上岗()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规定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是否办理工伤保险()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员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公司:
被检查单位:
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用√、×)
1
施工
方案
深基坑施工编制支护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m编制专项支护设计()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编制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
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经审批()
施工方案应针对性能指导施工()
2
临边
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临边及其它防护符合要求()
3
基坑支
护及支
撑拆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符合安全要求()
特殊支护的作法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且采取措施调整()
砼支护结构要达到设计强度禁止提前开挖、超挖()
支撑拆除要拆除方案()
按拆除方案施工()
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有专业资质()
基坑
降排水
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设置有效降水措施()
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设置排水沟()
基坑施工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4
坑边
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禁止小于设计规定()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符合要求且采取措施()
5
上下
通道
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
设置的通道符合要求()
6
土方
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经验收()
挖土机作业时,人员禁止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挖土机作业位置牢固、安全()
司机持证作业()
按规定程序挖土禁止超挖()
7
基坑支
护变形
监测
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是否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
是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复核()
是否持操作证上岗()
作业
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需有安全作业面()
垂直作业上下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光线不足,设置足够照明()
检查项目合计
检查员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公司: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度
1、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公司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召开论证会,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2、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职责,配足应急物资。
3、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教育培训、宣贯活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5、各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备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组织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应包括:
1、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单位应视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专(兼)职人员以及文物保护人员。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和供应商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组成从上到下覆盖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
3、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员、文物保护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在内的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按工作和作业的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并做好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6、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机构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的作用。
7、项目经理应赋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权力。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标段项目部要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理中发挥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的作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施工防火、施工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各种施工机械等都要制定安全措施,挂牌上墙。
2、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并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且登记造册,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4、实行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和电器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要经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检测合格,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配电系统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落实四项措施:
“防止触电措施,防止漏电措施,实行安全电压措施,实行三相五线制”。
并按规定检查验收;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测要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必须复测一次,做好记录。
雷雨季节,做好防止雷击工作。
6、各类脚手架、便桥等,要经过设计计算,按施工图及方案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7、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体积土方开挖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及港投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
8、安全网、盖板、护栏等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9、工程车辆定人定车,车辆司机证照齐全,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
车辆要有维修、保养、大修和年审记录,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10、对于运输、提升、供电、照明、给排水系统及专用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特种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要有专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11、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应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社会流行性疾病的传染。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各总承包单位要做好项目部、各工区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工人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变换工种的工人经再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殊工种教育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要进行专门培训。
2、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通用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用电等知识;二是专用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三是特殊工种专业知识(安全)教育;四是有关新工法等专门知识培训。
3、从事接触有毒、有尘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
4、防止职业病,作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教育。
第十九条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面临险境时,首先必须保证人员的安全,古文物、古建筑的安全,高危管线的安全,地面铁路、公路、建筑物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兰州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具体办法按照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及《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执行。
附:
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图纸、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施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兰州国际港务区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安全、顺利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的施工、监理、控制测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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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港务 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