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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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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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
篇一: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项目施工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顺利竣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管理要点:
一、施工前的合同交底:
项目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部及相关成员悉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工期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列示出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表。
二、施工中的往来联系确认:
在开工前即和业主等相关方约定,双方存在需沟通、联系或确认事项时应采取函件,文件等书面资料形式,并且必须要经双方签收,此项约定必须共同遵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
以下几种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如具备开工条件,应要求业主方或监理方及时时下达开工令,我方以开工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2、预合同约定事项需顺延工期的,项目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其签收。
3、遇设计变更的,需业主或监理单位书面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必须是原件,否则我方不可拒绝设计变更施工。
4、遇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报告,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再进行变更内容项下的实施。
如:
合同外的增项,应先办理书面签证并经业主签字后再施工。
三、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项目部应按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分包管理。
1、需要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协议,并履行合同
评审程序。
2、对分包商的要求:
并且明确要求分包商不得以业主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定采购、分包合同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合同。
3、必须将分包商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
在安合施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必须遵守和履行项目部统一规定,双方沟通、联络及确认事项时应采取我公司统一格式的工程联络单形式,并经双方签收确认。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合同管理:
1、竣工后项目部及时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将验收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竣工后向业方方移交时,做好交接工作,履行交接手续,形成书面记录并整理归档。
3、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由公司合同部归档管理。
篇二: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工作要点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管理仍还不够重视。
作者通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管理的存大问题和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试图使人们对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从合同管理方面实现“三控”目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
工程建
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3、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
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
5)其他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一些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
少数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含混不清,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的合同。
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签约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或违背合同规定。
比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等。
而大多数承包方在遭遇此种情况时往往既
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不当。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很少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而是分别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直接导致合同争议复杂化。
产生纠纷后,索赔工作难以进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造成了许多干扰,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总包单位难以约束部分分包单位。
实践中存在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情况,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但实际上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
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5、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管理技术人员。
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篇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自然人:
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完全,限制,无
2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智力成果:
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某项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4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5保证:
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必须由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6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交一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7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把其不动产和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
8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
(动产)
9定金:
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方式。
(20%)
10合同:
是平等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的意思表示。
12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3表见代理:
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14无效合同:
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条件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15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8和解:
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条件下,相互沟通,相互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19仲裁:
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20公开招标:
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是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1邀请投标:
招标人预先向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工程项目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22附加工作:
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之外监理人应该完成的工作。
23额外工作:
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
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和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24工程师: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定义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25追加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经过发包人确认,通过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26费用:
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7不可抗力: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8缺陷通知期:
即国内施工文本中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的竣工日起,到工程师颁布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2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字起到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结清单生效日止。
30暂列金额:
实际上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
31指定分包商:
由业主和工程师选定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而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2履约证书:
承包商已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颁发证书后工程师没有权利再指示承包商做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简答题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相同点:
自愿申请原则,内容与范围相同,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不同点:
性质,效力,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公证高于鉴证)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的专家库(专家人选,专业范围,人员数量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招标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2办理招标备案3编制有关招标文件
二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发布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标2评标3定标
委托人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对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对监理合同转让分包的监督权,对监理人的监督控制权,对履行合同的监督权)
监理人权利
一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1完成监理业务后获得的酬金
2终止合同的权利
二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1建设工程设计有关事项的建议权
2实施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业务紧急时,可发布变更指令,尽快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工作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工作场地之外运到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4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的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协调施工工作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木名树的保护工作,承担费用8发包人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向工程师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统计报表
3支付维修非夜间照明,围栏设施的费用,并负责保卫工作
4符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负责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自理
6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生活的房屋设施,费用发包人承担。
7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
8施工工作场地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木名树的保护工作
9承包人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
1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外敌行为
2工程所在地国内发生叛乱暴动革命,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和内战(我国不采用)3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爆炸,核废料辐射和放射性元素污染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混乱骚乱,除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雇员执行合同产生的行为
6业主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7业主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使用或占有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造成的损失8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任何自然离作用
承包人的索赔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递交索赔报告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审核索赔申请书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3审核索赔报告
三确立合理补偿额
1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决定补偿额2工程师索赔决定处理
四发包人审核索赔处理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
篇四:
工程合同管理重点
1·工程合同的类型: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物资采购,工程保险,技术合同)
2·工程合同的特点:
a很强的计划性b严格的管理和监督c合同主体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有营业执照,有必要的人力,技术力量,机械设备。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条件和投资能力。
d主体之间严密的协作性e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
3·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
目的:
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
a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b使项目的施工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c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d过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业主获得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母的,承包人获得利润。
4·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5·合同法的含义:
广义上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是指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
6·合同法特点:
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
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法,鼓励交易。
8·合同形式:
口头(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书面(以文字的方式),其他。
合同法要求如下应当采用书面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当事人约定c借款合同d融资租赁e建设工程f技术开发g技术转让h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9·合同主要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者报酬f履行期,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案。
10·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种或某一类合同所定制的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
建筑工程合同大多采用此类。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1·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a平等b合同自由c公平d诚实信用e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有法律约束,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1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如下条件a承诺人按照要约制定的方式,无条件的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则要约失效。
b承诺应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
14·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15·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16·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标或行标处理,没有的就根据同类比较和实际要求。
b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
c履行地点不明确的,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一方。
C期限不明的双方顺时履行,但给对方必要时间d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e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一方负担。
17·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履行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
化,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18·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包括债权(下列不得转让: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和债务转让(条件:
a须经债权人同意b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从债务c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一并转让。
19·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e定金法则2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经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特征:
a合同主体的严格性b合同标的的特殊性c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d合同的定立和履行的行政性
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其特征:
a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b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c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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