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docx
- 文档编号:8981838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82.04KB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docx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现实中,工程施工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工程施工事故每年都有出现,现将施工的事故情况作一个报告,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事故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20-年-月-日中午12:
00时,-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向公司呈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月=日中午12:
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
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
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
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
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
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
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三、事故原因: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
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
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
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于xxxx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
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
监理公司成立于xxxx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xxxx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
xxxx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
监理公司于xxxx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
监理公司于xxxx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
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
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
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
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
4.5m;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1.8×
1.8(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
1996年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0.72hm2(10.8亩),租期20年。
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0.27hm2(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
xxxx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
xxxx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
xxxx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
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
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
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
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
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xxxx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xxxx年9月开工(xx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xxxx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xxxx年9月开工,xx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
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
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
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
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
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六、专家点评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
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
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三:
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评审,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并组织实施备案。
(3)对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当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5、质量事故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1)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投诉或曝光的,每发生一起,罚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各500~3000元。
(2)质检员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质检员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500~1000元罚款,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递交经理部有关部门处理。
(4)应填写工程检查证的工程没填写或填写不全者;工程未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者;原材料、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标识或标识不全者;涂改、伪造试验报告单者;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者,对责任人均处以500~2000元罚款。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事故 报告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