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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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流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水利厅。
2.1.2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领导、省建设厅领导任副指挥长。
省防指成员单位由省军区、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武警四川省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信产厅、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救灾办、省防办、省气象局、省水文局、省农水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等26个单位组成。
2.1.3省防指职责
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制省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定大江大河防御洪水预案和跨市(州)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省防办职责
省防办全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省防指的常设机构。
承办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省管及省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5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省军区: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驻川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省委宣传部:
把握全省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省建设厅:
负责城市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排涝的安全运行;指导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协助省防办完成当年度分管的行政区域防洪减灾监督、检查工作。
省发改委:
协调安排重点防洪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安排大型山洪灾害的治理;负责计划内防汛抢险物资安排。
省经委:
负责所管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及库区的防汛安全;执行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洪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源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省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情情况下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
武警四川省总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任务。
省民政厅:
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省财政厅:
负责安排防汛报汛及抢险经费;负责监督防汛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省公安厅: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
省交通厅:
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航行安全管理的要求;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省农业厅: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省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省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
省水利厅:
归口管理全省防汛抗旱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防汛指挥调度中心,代管省防办。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商务厅: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省信产厅:
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省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省广电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
省救灾办: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救灾信息的对外发布。
省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和水利蓄水人工增雨作业。
省水文局:
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雨情等信息。
省农水局:
负责指导全省已成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组织已成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省通信管理局:
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成都铁路局: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
民航西南管理局:
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防疫人员以及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提供所需飞机。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内各市(州),县(区、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关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4应急联运机制
当省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省防指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省政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由省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省气象局、省水文局建立雨、水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向省防指及时报告。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至省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防指,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省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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