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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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4月20日在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席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6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县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及县政协民主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拓宽理财视野,严格收入征管,深化财政改革,保持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圆满完成了各项预算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857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7%,同比增长3.2%。
其中:
地方收入完成65515万元,增长2.8%;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624万元,下降16.9%;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5610万元,增长13.4%;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090万元。
全县公共财政总支出完成281404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7%(年终决算财政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了6675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增加支出45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14400万元,预算调整及上级专项追加478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8930万元。
从财政收支结果看,按预算口径计算,2016年公共财政地方财政收入655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0530万元、上级追加专项拨款57592万元、返还性收入726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4400万元、债务收入140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94万元,收入总计299967万元;2016年一般预算支出281404万元、上解支出17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650万元,债券转贷支出14068万元,支出总计299916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1万元。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3894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894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持平。
社保基金总收入为89572万元,社保基金总支出8448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088万元,累计结余42525万元。
2016年,全县财政运行总体正常,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征管有了新举措
一是建立财税收入会商机制。
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组织财税部门召开1—2次财税形势分析会,集中研究财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之策。
二是落实税收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税收保障办法,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协税护税责任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坚决做到“先税后证”、“先税后检”要求,确保税费足额入库;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方便纳税人缴税,避免税收流失。
三是建立县级领导联系税源项目制度。
将县级领导所联系的重点项目实现税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在帮助建设项目解决发展难题的同时,督促项目及时清缴税费。
四是严格收入考核。
进一步完善收入征管考核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财政收入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狠抓收入征管。
国税部门积极向省电力公司争取税收2000万元。
加大房地产建筑材料一体化及矿产品税收的征管,进一步加强税控机用户管理,加大对乡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工作。
地税部门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建安行业税收清欠力度,共清收入库税收8168万元;强化综合治税,加强对零散税收的管理,委托国税局代征税收330万元,委托房产局代征税收84万元,委托矿整办代征税收60万元。
财政部门通过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着力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清缴和国有资源利用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拓宽非税收入征收渠道,全年共完成非税收入34397万元,为财税收入均衡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财源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想方设法筹集资金4亿多元,支持神华火电、红狮水泥、芦江水库、城际快速通道、东芦公路、绕城线、一中扩改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带动投资,促进东安经济发展。
二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参与组织召开全县银企洽谈会,到位贷款13.6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财政筹措资金545万元,继续对冶炼企业实行电费补贴。
三是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对小微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共减免企业税费3000余万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四是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筹集资金200多万元,成功举办全县首届武术文化旅游艺术节;积极支持舜皇山旅游景区成功争创4A景区;通过积极争取,我县被批准纳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畴;筹措资金3000余万元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和创国卫工作开展。
(三)民生支出达到新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年社会保障支出达45138万元,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477万元。
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对全县60岁以上老人发放基本养老金8722万元;对全县孤儿发放147万元生活补助;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年人均补助达到3204元;筹集资金140多万元,为全县90岁以上老人发放100元/月高龄补贴;落实资金1350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800户,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城镇居民就业创业。
全年投入再就业资金2884万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271人;筹集资金850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筹集资金485万元,为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乡镇电影放映员和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是坚持把社会事业作为支持重点,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全年教育投入58057万元,同比增加2697万元,保障了教育事业发展。
安排143万元提高边远山区教师待遇,安排93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学生资助等,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教师计划的实施。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全年投入医疗卫生资金38066万元,切实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积极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财政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芦洪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实施药品零差价。
严格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认真做好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发放中央支持农业保护补贴资金5830万元;发放退耕还林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1486万元;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734万元;投入资金1090万元,支持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投入资金231万元,支持农业粮食田间产能项目建设;投入资金466万元,支持农村水电站扩容增效项目改造;投入资金520万元,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资金745万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投入资金1900万元,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投入资金3681万元,支持全县乡村公路、桥梁建设;投入资金1525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继续加大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投入资金120万元,用于全县冬种奖补;投入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县冬修水利。
五是落实文化体育惠民等政策。
全面推进了社会网格化管理,支持建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以及“演艺惠民、送戏下乡”等公益性文化项目。
(四)财税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是积极推行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逐步扩大和细化政府预决算的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形成财政预决算公开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顺利通过省市预决算公开检查。
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016年对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电商、平安城市、职业教育、垃圾清运4个项目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评价,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网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全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全县中小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全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5.6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4.9亿元,直接支付的比例达到95.5%。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继续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筹集资金3368万元,支持开工建设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7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00万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效破解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大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力度,县财政筹措资金3738万元,全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村均7万元/年,城市社区运转经费达到15万元/年,农村社区运转经费达到12万元/年。
(五)财经监管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加强与县招标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
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15870万元,节约资金2850万元,节约率2.5%。
二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
共评审预算、结算项目543个,项目预算送审金额77306.5万元,审定金额61385万元,核减金额15920万元,核减率20.6%;项目结算送审金额31778万元,审定金额28407万元,核减金额3371万元,核减率10.6%。
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指挥部任职取酬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和整改;切实开展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围绕重大财税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开展收支监督;对有关单位节假日补助和“三公”经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适应新常态的财政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财政增收后劲不足,质量改善任重道远;支出刚性有增无减,收支矛盾十分尖锐;部分财税改革举措有待进一步落实;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债务规模持续膨胀,消赤减债压力巨大,财政运行风险大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关于我县债务情况的说明
(一)债务总量
截止2016年12月,我县债务总量81911万元,其中:
政府性债务74213万元(一般债务69913万元,专项债务4300万元),或有债务7698万元(担保债务2390万元,承担一定救助性债务5308万元)。
(二)债务置换情况
2016年共置换债务44002万元。
具体情况是:
第一批置换债券22780万元,具体是污水处理4430万元,沿江西路综合开发3000万元,中江信托9850万元,紫水新城5500万元;第三批置换债券8647.71万元,具体是人民医院20万元,东安一中扩改建6625万元,东安大道1200万元,各乡镇802.71万元;第六批置换债券7154万元,主要是沿江西路7000万元,林业154万元;第七批置换债券5420万元,主要是紫水河防洪工程5420万元。
三、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财税改革;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构建发展财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民生财政;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构建透明财政;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构建绩效财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六大战略,全力推进“752121”工程,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2017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1、公共财政总收入安排。
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9.6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12%,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地方收入7071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20441万元,上划省级收入4840万元。
地方收入安排的主要项目:
(1)税收收入安排42944万元,增长38%;
(2)非税收入安排27775万元,下降19.3%。
2、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
2017年公共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19574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6451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2.3%。
公共财政总支出预算安排的主要项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90万元,下降0.8%;
(2)公共安全支出9235万元,增长8.1%;(3)教育支出48733万元,增长11.8%;(4)科学技术支出208万元,下降42.9%(因科技局与经信委合并,科技机关运行经费列入到资源勘探等事务支出中);(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5万元,增长3.4%;(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787万元,增长14.7%;(7)医疗卫生支出34190万元,下降3.2%;(8)环境保护支出3348万元,增长92.7%;(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66万元,增长5.3%;(10)农林水事务支出21682万元,下降24.7%;(11)交通运输支出4041万元,增长3.7%;(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76万元,增长51%;(13)国防支出200万元,增长8.1%;(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81万元,增长57.4%;(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08万元,下降0.4%;(16)住房保障支出10570万元,增长28.7%;(17)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306万元,下降28.8%;(18)预备费安排1000万元;(19)国债还本付息支出2198万元;(20)其他支出256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结果,按预算口径计算,本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071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85685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6451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1万元,调入收入450万元,总收入221416万元。
一般预算支出219574万元,加上解支出1839万元,总支出为221413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3万元。
根据上述收支预算安排,县财政局已将收支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编报了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2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627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持平。
(四)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社保基金2016年结余42525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97049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91194万元,当年结余5855万元,累计结余48380万元。
具体分项如下: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1458万元,当年收入23425万元,当年支出24580万元,当年赤字1155万元,累计结余303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18406万元,当年收入12700万元,当年支出9316万元,当年结余3384万元,累计结余2179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5019万元,当年收入20775万元,当年支出2077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累计结余5019万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3193万元,当年收入6432万元,当年支出5601万元,当年结余831万元,累计结余4024万元。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10646万元,当年收入32215万元,当年支出29811万元,当年结余2404万元,累计结余13050万元。
6、工伤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122万元,当年收入930万元,当年支出957万元,当年赤字27万元,累计结余95万元。
7、生育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823万元,当年收入168万元,当年支出74万元,当年结余94万元,累计结余917万元。
8、失业保险基金:
上年结余2858万元,当年收入404万元,当年支出80万元,当年结余324万元,累计结余318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50万元,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5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六)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年初上级给予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85685万元,主要是税收返还收入770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753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收入12875万元,工资性转移支付收入1066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77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542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719万元。
已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年中转移支付增量部分我们将通过预算调整列入财政预算。
四、完成2017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培植财源,努力做实做大财政收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培植一批过千万元税收企业。
重点抓好汽车零配件产业园建设、凯翔鞋业、南方纺织、毅醛服饰、湘江焊材等优势企业和“135”创新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
持续大力推进神华国华永州电厂、红狮子水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
进一步整合、规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及时做好小微企业减免税、缓缴税款审批;积极帮扶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扎实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有效投资增长。
(二)加大融资,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
大力整合闲置资产注入到县城建投、经建投、交通投等融资平台公司,引导各平台公司积极包装项目,主动与银信部门对接,加大融资力度,不断缓解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问题,加大推广应用PPP模式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
配合县融资平台公司做好融资工作,全年融资达30个亿,力争突破35个亿。
(三)统筹协调,持续加强民生保障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提标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教师计划意见实施和教育“两项”督导评估。
二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450元。
三是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继续为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乡镇电影放映员和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支持农林生态保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2017年继续按全县农村人口人均1元/月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清运;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继续抓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小农水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中低产田改造投入。
(四)依法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态和走向,深入开展经济税源调研,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税源的动态性分析,依法合规把握征收方向、力度、和节奏,确保收入可持续性。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和税务登记证验证,不断夯实征管基础。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冶炼行业以电管税等征缴方式改革,依靠信息手段,堵塞税费漏洞,降低征管成本。
三是围绕房屋出租、个体工商户、高收入行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大力挖掘潜力,着力拓展税基。
四是继续落实欠税管理举措,有效开展税务稽查,做实延期纳税的清收,实现收入征管均衡化。
五是大力组织非税收入,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欠款、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拓宽国有资源(资产)性收入征收渠道,促进非税收入平稳增长。
(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遵循“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民生”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支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始终做到有预算才列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减少临时动议财政支出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议财制度,大力压减非生产性支出,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六)强化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必须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来编制部门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专项经费,杜绝临时追加支出;强化依法办事,杜绝政府工作的“越位”与“缺位”,预防财政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低效行为、寻租活动和腐败行为。
二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制定和落实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涉及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
三是加强法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重大的支出项目和工程,要经过人大和审计部门的专门审核,强化审计和监督功能,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四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着力增强财政干部综合素质,促进财政干部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不断提高财政工作实效。
五是加大对财经违纪行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处罚力度,提高财政监督约束力和震慑力。
通过将事后稽查与事前审核、事中检查控制结合起来,形成资金流向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六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切实加强源头反腐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政治生命“两个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及县政协民主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全体财税工作者一定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今年的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力推进“752121”工程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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