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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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检查表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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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检查表及标准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及标准
一.证照文书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
油
站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经营许可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经营许可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粤安经(甲)字[2009]YB3991。
3
消防验收意见证书
GB18265-2000第8.3条.有深圳市公安局区消防警察大队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广东省防雷设施有效合格证
GB50156-2006第10.2条.有深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颁发的“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
油
站
有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其中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1.加油站长安全职责
2.加油员安全职责
3.计量、质量员安全职责
4.安全员安全职责
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检查、设备安全管理、劳动防护、职业卫生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
有各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卸油操作规程
(二)加油操作规程
4
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包括:
灭火作战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作战方案演练不少于二次,防跑、防冒、防漏油演练不少于一次,并要有演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管理组织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有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作业现场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状况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
油
站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5条.站长参加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2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3条
(2)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公司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3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23条.应配专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五.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6)4.0.1.加油站的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4.0.1的规定
。
2
加油站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4.0.2的规定
3
加油站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6)4.0.4.加油站的加油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GB50156-2006)表4.0.4的规定
4
加油站
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5.0.1的规定
(GB50156-2006)5.0.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5.0.1的规定。
5
加油站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5.0.2的规定
(GB50156-2006)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5.0.2的规定。
6
加油站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5.0.3的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GB50156-2006)5.0.3.
7
加油站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2)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GB50156-2006)5.0.4.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有效高度6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小于2m。
8
加油站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GB50156-2006)5.0.5.
(1)加油岛高出停车场地坪0.2m;
(2)加油岛宽度不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离加油岛的端部大于0.6m。
9
加油站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少于0.25小时,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GB50156-2006)11.2.1.站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罩棚顶的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耐火极限能满足要求。
10
加油站
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GB50156-2006)11.3.1
11
加油站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5.0.8的规定。
(GB50156-2006)5.0.8
六.油罐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加油站的储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
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GB50156-2006)6.1.1
2
加油站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GB50156-2006)6.1.2
3
加油站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GB50156-2006)6.1.3
4
加油站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GB50156-2006)6.1.4.
。
5
加油站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GB50156-2006)6.1.5
6
加油站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GB50156-2006)6.1.6
7
加油站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GB50156-2006)6.1.7.
8
加油站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GB50156-2006)6.1.8
9
加油站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GB50156-2006)6.1.9
10
加油站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GB50156-2006)6.1.10
11
加油站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GB50156-2006)6.1.11
12
加油站
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GB50156-2006)6.1.12
七.工艺系统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GB50156-2006)6.2.1
2
加油站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
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GB50156-2006)6.2.3
3
加油站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GB50156-2006)6.2.4.
4
加油站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GB50156-2006)6.2.5
5
加油站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GB50156-2006)6.2.7
6
加油站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GB50156-2006)6.2.8.工艺管道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7
加油站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GB50156-2006)6.2.9
8
加油站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GB50156-2006)6.2.10
9
加油站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GB50156-2006)6.2.11
10
加油站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GB50156-2006)6.2.12
11
加油站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GB50156-2006)6.2.13
12
加油站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
(GB50156-2006)6.2.14
八.消防设施和给排水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3.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5.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7.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GB50156-2006)9.0.10
2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自接接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GB50156-2006)9.0.12
九.电气装置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GB50156-2006)10.1.1
2
加油站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GB50156-2006)10.1.2
3
加油站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GB50156-2006)10.1.4
4
加油站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GB50156-2006)10.1.5.低压配电房设置在站房的一楼
5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GB50156-2006)10.1.6
6
加油站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GB50156-2006)10.1.7
7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GB50156-2006)10.1.8
8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GB50156-2006)10.1.9
十.防雷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GB50156-2006)10.2.1.油罐进行了防雷接地,接地点有2处,并经检测合格。
2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GB50156-2006)10.2.2
3
加油站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GB50156-2006)10.2.5
4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GB50156-2006)10.2.6
5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GB50156-2006)10.2.7
6
加油站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GB50156-2006)10.2.8
十一.防静电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
加油站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GB50156-2006)10.3.1
2
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GB50156-2006)10.3.2
3
加油站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GB50156-2006)10.3.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铜片跨接。
4
加油站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GB50156-200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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