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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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理论,并通过对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经验的总结,让学生认识到,上世纪中叶,在我国进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代表了当时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教学重点: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与特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教学难点:
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关联。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多媒体课件、自学阅读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仅3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提供了历史条件。
1953年6月,党制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在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于1956年底成功地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是20世纪中国划时代的历史性巨变,指导这一社会变革实践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以新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第一节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不可转移的、必要的”过渡形式。
它“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即: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
第一、从社会制度看,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社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实行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的社会。
第二、从社会的主要矛盾看:
到1952年,
——1949年10月-1952年底,由于需要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仍然是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
——1953-1956年,即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中国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
国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上升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外部,则是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
第三、从社会性质看: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
社会发展中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
其发展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日益增长,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因素,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壮大及在国民经济中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
与资产阶级争夺市场的斗争、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保证。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运动的胜利。
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为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提供了充分的思想文化条件。
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援助,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有利的国际环境。
毛泽东访苏,又好看又好吃的中苏条约。
(二)过渡思想的提出
(10、15、20年)
建国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即提出了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
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用10年至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建议。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三)为过渡所作的准备工作
第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工农联盟的加强,国家空前的统一、安定和团结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政治基础。
到1950年10月,全国已经建立起1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东北)、4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华南、中南、西北、西南)、1个中央直属的自治区政府(内蒙)、28个省人民政府、2087个县人民政府。
第二、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第三、农村土改。
第四、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镇反和“三反”、“五反”运动。
第五、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
三、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同年12月,在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形成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表述;
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入了宪法总纲。
主要内容(一化三改)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与“三改”)的关系
第一、“一化”与“三改”的关系就是主体和两翼的关系
1954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元旦社论指出:
“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我们必须努力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工业,把现有的社会主义工业扩大起来,办得更好;我们必须努力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这两方面的任务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
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工业;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要过渡到社会主义,没有主体当然不行,没有翅膀也不行”。
“一化”即是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
“三改” 即是解放生产力,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
“一化三改”、“一体两翼”,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统一。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是目的,即是说,要把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放在优先和首要的地位,这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稳步提高;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是手段,两翼丰满,主体才能腾飞,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是出于抽象的社会主义信念,而基于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个任务的实际需要,是适应当时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道路和创造条件的。
这条过渡时期总路线构想出了一条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新思路,这就是建设与改造并举、发展与变革同行,把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变革生产关系中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第二、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1.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1952年底,虽然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但是这只是恢复到1936年工农业生产的水平,旧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当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的现代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6.6%。
且工业部门残缺不全,互不协调。
工业中,重工业不到30%,轻工业则占全部工业的70%以上。
我们不能制造汽车、拖拉机、飞机,不能自己制造重型的和精密的机器,没有现代国防工业。
许多工业品的人均产量,不仅与欧美发达国家不能比,也落后于1950年的印度,如:
钢人均产量:
中国为2.37公斤,印度为4公斤,美国为538.8公斤;发电量:
中国为2.76度,印度为10.9度,美国为2949度。
2.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
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因此,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和目的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改变生产关系,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目的,直接地是为了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间接地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
(四)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国民经济,摆脱贫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烈愿望,反映了当时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它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反映了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
发展是硬道理。
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
解放生产力。
变革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土地改革完成和国民经济恢复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已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及其历史经验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一)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 。
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国的农业基本处于分散的个体经济状态,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个体的小农成为了农村经济的主体,在本质上讲还是处于自然经济的状态,农业生产虽然有一定恢复,但在总体上还是十分落后的;个体手工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中占13%左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但个体手工业是分散的、落后的、规模狭小的个体经济。
总之,农业和手工业一样,都是不稳定的经济形式,这种个体私有制的生产关系限制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新技术的采用,无法满足国家工业化对生产原料的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互助合作化的途径,把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变为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把个体农民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个体手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化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农业、手工业的阶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找到了中国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的道路。
在合作化过程中,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并逐步消灭富农的正确的阶级政策;采取了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和长年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
使农民自愿地逐步联合起来,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
第二、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的逐步过渡形式。
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没有合作化的传统,不可能套用苏联的模式,即由个体经济一步发展到高级形式的集体农庄。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农业合作化采取了循序渐进的三步走的步骤。
第一步是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互助祖又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临时互助组是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织;常年互助组比较固定,并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实行了某些分工分业,还有少量的公共财产,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萌芽,互助内容由过去单纯劳力、畜力的互助逐渐发展到经济上、生产上的合作。
有些地区已组织了以土地、劳力入股合作经营为特点的农业合作社。
到1953年12月,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共479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43%。
第二步是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如牲畜、大型农具,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劳动力也由合作社统一安排,收获物的主要部分实行按劳分配,其余的留作合作社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土地分红分配只能占其中的一部分,耕畜和农具也给一定的报酬。
由于初级社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并有了一定的集体财产,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初级社是由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
1954年春,全国已有初级社9.5万个,到1955年4月,发展到67万个。
第三步是组织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高级社,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取消土地分红,并完全实行按劳分配。
由于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又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因而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到1955年秋,全国已有高级社500多个,入社农户4万多户。
1956年底,入社农户11782.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
在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上,党采取了类似于农业合作化的方式,即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改变手工业的生产关系的方法。
从组织形式来看,首先建立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它是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向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购置原料、推销成品,或者接受加工定货而组织起来的,加入小组的手工业者,仍各自占有生产资料,独立地进行生产,自负盈亏,基本上没有改变原来的生产关系。
第二步,过渡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合作社,这是由许多个体手工业小生产者和供销小组组织起来的,这种形式一般是统一领原料,交成品,分散生产,工具设备仍归各自私有,它基本上还是被限制在流通领域以内,是对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
第三步,发展到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毛泽东认为合作社的规模一般以100人为宜,多一点几百人,少一点几十人也可以,以与当时手工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在生产合作社里,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实行按劳分配。
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10万个,社员509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2.2%,其中高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6.9万个。
保留个体经营的还有43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8%。
与此同时,渔业、盐业、民间运输业、小商小贩等个体劳动者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第三、改造完成时间(P67)
1956年底,基本完成。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和平赎买的政策和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逐步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改造政策——和平赎买
和平赎买的可能性(P68-69)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重性,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对民族资本实行赎买。
——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有长期的统一战线关系,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为和平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
——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有了巩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而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陷入孤立地位,不得不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和平赎买的必要性
——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
——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与之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知识和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改造形式——国家资本主义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20世纪中叶,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原理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形成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和主要经验,是构成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以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三大改造都是以和平的方法完成的:
运用和平的方法、合作化的途径改造小农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个体农业是小农经济,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必须要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但是,农民是劳动人民的一部份,因此,在改造的方式上,决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而必须采取和平、自愿的方式。
在我国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较好的贯彻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
因而使得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够以和平的方式完成。
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是剥夺的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和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我们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提出过“和平赎买”的设想。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和平的、赎买的方法来完成的。
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无偿地、而是有偿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和平赎买”政策的成功实现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发展。
邓小平指出:
“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辉煌的胜利之一。
”
(二)以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指导方针是“积极发展,稳步前进”。
形式上则采取了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的逐步过渡。
毛泽东强调:
这种渐进的方式“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自己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觉到他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如其来的。
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
”
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指导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过渡:
第一步是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二步再由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在转变中采取了由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到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在步骤上则是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主要行业到一般行业逐步推开。
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方式是恰当的,有效的。
这种逐步过渡的渐进方式,是和平改造能够实现的重要保证,不论是在农业、手工业还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正是因为采取了这种渐进的改造方式,避免了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变动,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并确定以重工业为重点进行工业化建设的思路。
党的指导思想是:
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三大改造是两翼。
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力求使之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是代表了当时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毛泽东指出:
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
“一五”计划规定1953年至1957年工业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初步的基础。
“一五”计划期间,国家用于建设的投资总额达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两以上,如此巨大的投资,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
“一五”计划期间,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达1万个以上,其中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921个,比原计划增加了327个。
经过“一五”计划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
(四)把对所有制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在把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同时,把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由小生产者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
在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同时,把资本家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对所有制的改造是成功的,对人的改造也是成功的。
我们不仅在合作化过程中,把几亿中国农民和手工业者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我们还把过去作为剥削者的资本家也改造成为了拥护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五)社会主义改造在指导思想上始终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
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遗产,保护好这部分生产力,并将它改造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在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中,我们采取了逐步过渡的形式,是为了保护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中国的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逐渐适应生产关系的变革,其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得到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
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指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根本的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改造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变革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最根本的一条经验。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就及其伟大意义
(一)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就
到1956年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1.1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同时,全国手工业者的91.7%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走得还更快一点,1956年1月,全国50多个大中城市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56年底,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各地均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尽管其间,我们经受过较多的曲折,但总体说来,其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速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旧中国所不可比拟的。
这充分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从总体上说,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得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阶级关系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均发生了深刻变化。
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初步确立。
中国社会开始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江泽民高度评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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