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设计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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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设计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设计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 言
本规范附录B、C、D、E、F、G为资料性附录,附录A、H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 恒业(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消防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修柏 何学锋 林奋强 关 宏 帅卫红 徐海斌 黎和平 曾华林
刘洪义 周 岚
本规范系首次发布。
引 言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由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是综合应用了大功率激光传导和耦合、光纤传感、微弱信号检测及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
具有防爆、防腐蚀、抗电磁干扰、保护面积大、探测报警准确及安装使用灵活方便等特点,具有智能化、网络化、判据组态灵活、人机界面友好、免维护等功能,适合于在电力、冶金、石化、公路交通及市政隧道等行业推广应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第15号)提出的“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的要求,便于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七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系统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维护管理。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日常管理,由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地址:
湖南长沙劳动西路365号开宇大厦18楼A座,邮编:
41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1.1 为了合理地设计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确保探测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中设置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1.3 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需要设置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均可选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1.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97-2007《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opticalfibertemperaturemeasurementsystem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感温光纤、显示器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能实时获取感温光纤分布空间的温度和地址信息,实现温度探测和火灾报警功能的系统。
3.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linetypeopticalfiberheatdetectors
采用感温光纤作为感温部件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至少应由感温光纤和信号处理器组成,包括感温光纤的接续模块等。
3.3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linetypeopticalfiberrate-of-riseandfixedtemperaturesignalprocessingdetectors
与不同长度的感温光纤相连的信息处理单元。
包括能产生激光脉冲的激光源、能通过分析背向散射光信号来确定感温光纤温度分布信息、跟踪检测系统的信号处理器。
3.4 感温光纤 heatsensitiveopticalfiber
用作探测器线型感温部件的光纤。
3.5 尾纤 0pticalfiberconnector
主机与感温光纤的连接器。
3.6 探测单元 detectionunit
能够使探测器可靠报警并满足动作性能要求的感温光纤上的传感单元。
3.7 定位偏差 locationstandarddeviation
具有定位功能的探测器,以长度值指示感温光纤部位位置时,位置测量数据的标准偏差。
3.8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根感温光纤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3.9 报警阈值 alarmlevel
系统沿感温光纤分段分别设置的预警温度值、报警温度值和温升速率报警值。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下列场所或部位,可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市地铁隧道
——火电厂、水电站、变配电所、城市综合管沟和高低压输配电的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场所;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石油、化工行业中的生产装置、可燃液体和气体的输送装置、储存装置;
——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感温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业、民用和地下工程以及大空间建筑场所;
——存在电磁干扰的场所;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等部位;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不适合设置点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其他潮湿、腐蚀、易燃易爆等恶劣的环境场所。
4.1.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感温光纤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探测光缆的物理特性指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具有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满足环境的温度、湿度、腐蚀性等要求。
4.1.3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可按探测场所的环境情况设置单级或多级温度报警值。
4.1.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可根据现场情况及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设定预警温度值和火灾报警温度值。
4.2 设计要求
4.2.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中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感温光纤、接续盒、显示器等组成。
4.2.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信号处理器、显示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内。
4.2.3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监测的报警信号可通过继电器、输入模块或直接通讯的方式输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4.2.4 感温光纤通过尾纤与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连接,并用接线盒保护。
4.2.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监测的温度信息可通过显示器,显示实时的在线温度。
4.2.6 当探测区域温度参数达到火灾报警温度值时,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定位信息,指示出报警通道。
4.2.7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的工作及故障状态。
4.2.8 系统宜具有光纤损坏断裂自检功能,并且具有双端环路测量功能。
4.2.9 激光发射器激光等级应达到Class1M级及以上,避免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4.3 系统设置
4.3.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显示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和输入模块宜设置在标准机柜内;
——显示实时在线温度的显示器宜设置在控制台上或机柜内;
——控制台或机柜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台或机柜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控制台或机柜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控制台或机柜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机柜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工作温度范围宜为0℃~40℃。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工作湿度范围宜为小于95%RH,无凝露。
4.3.2 感温光纤的设置
——公路、地铁、铁路等交通隧道中设置的感温光纤应采用吊夹安装在隧道顶部不应高于8米的位置,同时感温光纤的安装应距离顶部应为50~100mm,距离隧道侧壁应不应大于6m、应为50~100mm,两根光纤之间的距离应不应大于12m,光缆吊纤支架的距离应为1000~1500mm。
(见附录A0.1公路、铁路、地铁隧道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廊道中感温光纤应设置在隧道或夹层顶部墙壁悬吊敷设,距离顶部应为50~100mm。
电缆桥架中感温光纤宜在中央位置悬空敷设。
电缆竖井中感温光纤宜紧贴竖井侧壁敷设。
对于1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感温光缆宜在每根电缆表面采用紧贴捆绑敷设方式。
电缆接头处感温光纤的设置应将感温光纤盘绕成环,贴附与电缆接头处。
环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光纤外径的20倍。
(见附录A0.2电缆隧道、夹层、桥架、竖井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在掩埋式石油、天然气管道上设置的感温光纤应安装在管道正上方的表面。
(见附录A0.3掩埋式石油、天然气管道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在供热管道上设置的感温光纤应设置在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的填充层中。
(见附录A0.4供热管道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在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上设置的感温光纤应螺旋设置在储罐的侧壁上,或设置在储罐顶部的侧壁上,螺旋设置时感温光纤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见附录A0.5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的感温光纤应安装在皮带输送装置左右两侧的下方。
也可以根据需要,延皮带输送装置正上方的管道或顶壁吊装一根光纤,光纤至皮带的高度不应大于探测半径6米。
(见附录A0.6煤粉输运带的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工业建筑中的重要厂房和仓库内设置的感温光纤应安装在距离地面不应高于8m,距离墙壁、梁边应不大于6m、不小于50~100mm,两根光缆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2m。
(见附录A0.7工业建筑中的重要厂房和仓库感温光纤的设置示意图)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分区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有机动车辆通行的交通隧道内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同时可采用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做辅助探测手段。
4.3.3 探测区域环境情况较复杂时,应在对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探测区域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目标和感温光纤的敷设位置和敷设方式。
4.4 系统的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4.4.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并应设置电源接通光指示。
4.4.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采用直流供电时,可优先采用DC24V,采用交流供电时,应采用AC220V/50Hz。
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4.4.3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中的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应由UPS装置供电。
4.4.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4.4.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4.4.6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4.4.7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4.4.8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4.4.9 进入消防控制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需采取防雷的场所,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4.5 信号传输与布线
4.5.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输出的信号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传输:
——与显示器传输距离较近时,可采用通讯串口方式或硬接点传输方式。
——与显示器传输距离较远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光纤传输方式。
——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连接。
4.5.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线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0.45/0.75KV的阻燃铜芯绝缘导线或0.6/1KV的阻燃铜芯电缆。
5 系统施工
5.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消防安装资质。
5.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安装施工前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系统各组件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当需要变更时,应有关规定审查同意。
5.4 系统电源线、传输线应根据本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5.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环境条件要求;
——应采用螺钉固定安装在机柜内,并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直射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引出的尾纤宜留有大于1m的余量,不得影响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的正常运行;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尾纤、同轴电缆应固定,外露部分应穿金属软管,并应在金属软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
——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5.1 控制台及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台及机柜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台及机柜的底座应加塞座与地面固定;
——控制台及机柜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5%;
——控制台面板安装应各在同一平面上并塞准线平行,前后偏差尺寸不得大于3mm;
——控制台及机柜内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
——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5.5.2 感温光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
——在感温光纤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消防控制室内感温光纤在架空地板下敷设时,主机上的感温光纤宜留10m长的余量并应妥善放置;
——感温光纤与系统信号处理器尾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符合有关要求。
——在槽盒式桥架、电缆竖井、油罐、贮油箱等处设感温光纤时,宜每隔2m左右用捆扎带和被测物绑缚。
5.5.3 引入控制台的感温光纤及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感温光纤应整齐,避免交叉,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的要求,并应固定牢靠;
——感温光纤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感温光纤和导线编号,并与设计图纸一致;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感温光纤和导线长度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感温光纤应绑扎成束;
——感温光纤引入导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6 调试
6.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测试应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6.2 系统调试前应符合本规范5.2的要求并具备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6.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6.4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设备的规范、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6.5 单机逐个通电检查,正常后系统正式通电,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及故障状态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
6.6 宜根据探测场所的环境实际设置多级温度报警值及温升速率报警值。
6.7 模拟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故障时,应输出故障信号,点亮黄色故障指示器,多通道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还应指示出故障通道。
6.8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应模拟辅助设备与系统之间的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6.9 模拟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定位信息,点亮红色报警确认灯,多通道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还应指示出报警通道,并保持至复位。
6.10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报警时,应能准确定位报警的感温光纤上的探测单元,定位精度不应大于3m。
6.11 对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模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输出故障信号,发出故障声光指示,并指示故障类型:
——主电源断电。
——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正常工作。
6.1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
——当主电源断电或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或主电源;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自备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符合要求。
6.13 对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手动进行声、光信号指示部件功能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开、关电源操作、手动复位操作、手动屏蔽/解除屏蔽操作,仅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特殊手段即可实现。
7 竣工验收
7.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7.2 系统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
——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施工记录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系统调试报告;
——竣工报告及监理文件;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及运行维护管理报告制度。
7.3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信号处理器;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电源;
——显示器。
7.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还应复查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7.5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7.6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做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7.7 各项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 运行与维护管理
8.1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 操作规程;
● 值班员职责;
●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应建立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技术档案;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8.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日应进行功能检查;
b)每季度应进行模拟火灾试验;
c)每季度应进行光缆断裂试验;
d)每年应进行光缆总损耗测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设置示意图
A0.1公路、铁路、地铁隧道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2电缆隧道、夹层、桥架、竖井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3掩埋式石油、天然气管道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4供热管道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5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6煤粉输运带的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A0.7工业建筑中的重要厂房和仓库感温光缆的设置示意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B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线型光纤测温系统
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等
探测器类设备
探测光缆、探测光栅等
控制器类设备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主机
其他设备
系统备用电源、系统软件、系统联动设备、显示器等
2
安装与施工
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等
探测器类设备
探测光缆、探测光栅等
控制器类设备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主机
其他设备
系统备用电源、系统软件、系统联动设备、显示器等
3
系统调试
探测器类设备
探测光缆、探测光栅等
控制器类设备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主机
其他设备
系统备用电源、系统软件、系统联动设备、显示器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4
系统验收
探测器类设备
探测光缆、探测光栅等
控制器类设备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主机
其他设备
系统备用电源、系统软件、系统联动设备、显示器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C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他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结
(签章)
(签章)
(签章)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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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线型 光纤 火灾 探测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