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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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增20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全厂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发包人(甲方):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分包人(丙方):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签约地点:
广州市
订立日期:
2018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分包人(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该项目已具备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条件,决定联合招标确定该项目工程中的消防专业的承包人,并于2018年月日共同向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出具《招标人授权书》,确认全权委托发包人具体负责安排/联系该项目消防工程的招标事宜。
经过招投标,现依法确定由丙方作为该项目消防工程的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分包的消防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三方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增20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全厂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1.2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第2条工程内容:
丙方按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新增20万辆/年(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相关内容。
第3条三方基本义务
3.1甲方基本义务
3.1.1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图及相关图纸。
3.1.2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必须的用水、用电接入点。
3.1.3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加工场地。
3.1.4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1.5委派1-2名代表协助丙方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施工进行监理、签证有关施工资料、文件。
3.1.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3.2乙方的基本义务
3.2.1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本分包合同履行总包方相关管理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3.3丙方基本义务
3.3.1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按消防设计要求深化设计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图,并负责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及办理完工后的验收手续。
3.3.2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所用产品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3.3.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
3.3.4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3.3.5在两年免费质保期内发生由于丙方施工及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所产生的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3.3.6按国家现行实施条例规定办理项目现场设备及人员保险。
按时足量发放民工工资,并将发放相关记录复印件交甲方备查,若出现拖欠工资情况,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代丙方发放拖欠的工资,并计收丙方违约金和代发工资金额的利息。
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由丙方承担,相关费用在丙方工程款中抵扣。
第4条工程期限
4.1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
4.2竣工日为年月日。
4.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非丙方原因阻碍施工进展的情况,甲方必须签证确认,工期顺延。
第5条工程承包总造价
5.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
5.2总包配合费:
已在工程总承包造价中列明。
第6条付款条件
6.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工程承包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之后的20%(即人民币)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6.2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丙方必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将“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上报给乙方,经乙方确认已完工作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甲方审核,甲方依据审核后的付款明细表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承包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之后的90%(不包含乙方所收总包配合费)。
6.3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不包含乙方所收总包配合费)。
6.4工程结算总价的3%(百分之三)为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退还时间:
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天内支付结算价2%(百分之二),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7天内向丙方支付相应款项。
待工程保修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质保金付款申请书和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6.5总包配合费支付时间:
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承包合同价扣除暂列金之后的90%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与总包配合费等额的正式发票后,甲方于15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6.6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时,须由丙方编制增减工程预算书,经监理和甲方审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签订补充合同来约定变更价款支付方式。
6.7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收到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丙方。
第7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责任
7.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乙方的责任(对应丙方分包工程范围)丙方必须认真执行,不能违约,如发生违约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7.2丙方委派为分包工程工地负责人,在乙方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地有关事项并做好如下工作:
7.2.1按审定施工图纸及配套说明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2.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保卫工作。
7.2.3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及规定。
7.2.4做好完工的有关设备在交工验收前的保管。
7.2.5做好施工场内布置,机械、材料堆放,场内垃圾处理,场容卫生和施工现场清理。
7.2.6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说明和国家有关质量验评标准,精心组织和施工,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7.2.7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如不能达到标准的应及时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费用。
7.2.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丙方自检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汇报自检记录情况,并做好隐蔽工程相关验收签证手续。
7.2.9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丙方把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包括各建筑单体内设备的动力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的安装,并做好单项调试后按工程竣工资料有关要求,整理完整竣工资料交乙方汇总后通知甲方邀请消防部门组织验收。
7.2.10验收中提供项目整改意见,属丙方分包范围内的,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并承担影响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
7.2.11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
7.3甲方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随时与乙方、丙方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并代表甲方签署有关施工签证文件。
第8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8.1丙方保证本工程自行施工,绝不能转包给第三者,若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甲方有权收回本工程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丙方应承担工程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1%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丙方应承担本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1%违约金,乙方不承担甲乙双方总承包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本工程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
9.2由于甲方、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给丙方,每延误一天,相关责任方应承担工程款的0.1%违约金给丙方。
9.3丙方未能执行以上条款或丙方没有及时安排订货、及时组织施工造成分包范围工程延误,视为违约,乙方在向丙方发出书面警示(丙方工地负责人签收视为送达)二天内若丙方仍未履约,则乙方有权中止分包合同,收回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并要求丙方赔偿有关损失。
9.4若有毁约,违约方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10条争议解决方法
10.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合同终止
11.1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免费保修期结束,并结清工程价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12条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丙方执肆份,合同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分包人(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一: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工程
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甲方):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鉴于年月,发包人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双方就项目施工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原合同)。
现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双方就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本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否则由此导致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须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乙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甲方对本项目完工且乙方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第三条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申请工程款时,每一期工程款都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将工程款项中的工人工资单列,以便甲方进行分账支付。
如因乙方错误提供工人工资单列金额而导致相关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工人工资款比例按照原合同所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暂定为%,由甲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至第二条所述乙方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且工人工资款金额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第四条乙方须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于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向甲方报备。
第五条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完善,与原合同效力等同。
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其中甲方执九份,乙方执一份。
协议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协议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协议正本为准。
甲方: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丙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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