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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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乐山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前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乐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较好地完成了节能减排与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管理等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做好环保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欠账,又要面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平衡。
因此,“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树立“大环保”的发展理念,围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突出节能减排、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巩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将环保的重点转移到生态治理和农村污染防治上。
要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积极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综上,结合乐山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定位和我市环境保护的形势、任务,编制了《乐山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三章“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现状
第四章乐山市污染源分布及排放现状
第五章“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六章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七章“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第八章重点工程及投资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论
一、任务的由来
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加快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持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是乐山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5.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二)相关资料。
1.《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乐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3.《乐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4.《乐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5.《乐山市城镇饮用水源地调查报告》;
6.《乐山市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7.《乐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8.《乐山市小流域治理规划》;
9.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10.乐山市近5年环境质量监测年报。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逐步将环保的重点转移到生态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上,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响应,民生优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延续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全面响应并具体落实生态文明、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休养生息等战略思想。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统筹兼顾,集成创新。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创新规划思路,实现系统集成。
3.整体部署,重点突破。
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整体布局,持续推进,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
以全局性问题为主,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4.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导,综合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6.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针对乐山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规划要求、相应措施及管理方法等。
四、规划范围和规划时限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体系。
规划范围为:
乐山市11个县(市、区)。
规划体系: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以改善民生为基本出发点,以综合分析为先导,以要素规划为主线开展规划编制,将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三个着力点。
规划内容按照环境要素主要分为: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防治等9个专题。
规划内容按照保护目标主要分为:
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
(二)规划时段和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规划目标必须中长期统一,保持指标的基本稳定。
2015年(近期)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常规(传统)因子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近期规划目标主要分为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和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2020年(远期)目标:
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规划指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为环境质量指标、生态保护与恢复指标、污染防治指标、总量控制指标、环保管理能力指标五个体系。
控制性指标侧重可测量、可量化、可考核,主要由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构成。
指导性指标有利于为未来发展方向定位,这类指标为农村综合整治率、生态恢复面积等;评估性指标为绩效评估和体系评估服务,这类指标主要由总量指标、百分率指标构成。
我市“十二五”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如下:
表1-1十二五”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项目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属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控制性指标
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
控制性指标
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5%,劣V类水质比例小于5%,重金属污染指标全面达到三类。
控制性指标
龙溪河水质全面达到Ⅲ类标准,茫溪河流域基本实现Ⅲ类水域水质。
控制性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
中心城区、峨眉山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90%,酸雨频率和酸度较“十一五”末不增加。
控制性指标
声环境
质量
全市各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大于90%,夜间达标率大于85%。
控制性指标
辐射环境质量
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控制性指标
生态保护与恢复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65%的天然湿地得到保护;单位面积农田的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下降2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0%以上。
指导性指标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
指导性指标
峨眉山市、沐川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其余区县建成省级生态区(县);建设10个全国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大力建设生态家园;建设10个生态农业产业园区和6个生态工业产业园区。
指导性指标
污染
防治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5%、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6.5%。
控制性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39%,氮氧化物减少5.27%,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削减2%;酸雨污染有所缓解。
控制性指标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达90%;危险废物贮存量比2010年减少70%,年产生总量比2010年减少10%;综合利用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控制性指标
工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降低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40%。
指导性指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农业源排放的污染物削减10%。
指导性指标
总量
控制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5%、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6.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39%,氮氧化物比2010年减少5.27%。
控制性指标
能力
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环保行政机关,逐步完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全市11个区县均成立环境监测站,配备相应的站房和设备。
评估性指标
成立“乐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完善站房和设备建设。
评估性指标
市环境监测站、县级环境监测站分别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三级站标准水平(新标),市环境监测站编制人员大于70人;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各县级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用房建设。
评估性指标
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开展有机物监测、重金属监测、生态建设,完善风险防范队伍和制度建设。
评估性指标
建成三江和主要河流断面县境水质交接机制,建立生态补偿监测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评估性指标
(四)总体设想。
1.规划主题。
(1)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围绕全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人为本,调结构,促发展,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好服务、监督、支持、支撑,这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定位。
(2)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规划的总目标,围绕还“三江清水”、建“生态乐山”,加快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实现环境形势趋好的同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这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宗旨。
(3)以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营造清洁环境。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构建全防全控污染防治体系,削减总量、保障饮水安全、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是未来五年环保工作的核心,是规划的重点。
(4)以调结构为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目标,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重要手段。
资源和环境不能粗放型地开发,必须围绕“工业强市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既是环境保护的需要,又是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持。
(5)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实现监管软硬件水平的全面提升,突出监管重点,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转变”,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统一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为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规划主线。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2)经济建设是中心,环境保护是保障。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保障作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增长同步。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历史选择。
(3)以削减总量为引擎推动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消费量的减少,强化以“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发展与布局,通过总量控制实现宏观层面环境形势持续趋好。
(4)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科学谋划。
以环境要素为基础编制专项规划,逐步建立水、气、土壤的环境要素规划体系,将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5)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调整常规污染物监控思路,建立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体系,适应风险防范要求。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把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应急能力作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6)纵横衔接,实现规划的统一。
实现环境总体规划与要素规划、市级规划与省级规划的统一,环境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的统一、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统一,做好与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成渝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机衔接。
五、技术路线
充分收集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生态市创建规划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项规划,分析环境保护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趋势。
充分收集历年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统计、环境科研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我市工业污染源分布、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质量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环境功能、规划功能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和可行性论证,找出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差距,提出规划目标,明确规划任务,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专项措施,提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方案,提出规划保证措施,形成乐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第二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每年都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列入《市委工作要点》。
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市级目标管理,实行对各县(区、市)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
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环境保护内容。
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打造国家级生态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扎实推进
我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挂牌整治。
“十一五”期间,我市列入省政府限期治理工业企业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13家,列入市政府限期治理工业企业55家,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5.5亿元,全部按省、市政府要求通过验收。
关停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47家(条),淘汰了全省最大的机立窑生产线群,涉及资产16.21亿元。
“十一五”末,经环保部核查认可我市化学需氧量(COD)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项目32个,减排量14256.26吨;二氧化硫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项目43个,减排量20274.41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2010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我市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一五”期间已建成乐山中心城区、五通桥区一期、峨眉山市、峨眉山景区、犍为县、夹江县6个污水处理厂;沙湾区、井研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乐山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五通桥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施工。
推进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一五”期间,市中区、峨眉山市等区县大规模地开展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乐山市工业集中区等一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也在规划建设中。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全市已建成乐山中心城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夹江县、峨眉山市和峨边彝族自治县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井研县与乐山市中心城区共用垃圾卫生填埋场,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和沐川县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在建设中。
推进医疗固废集中处置。
全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已基本建成,建成后将集中处置全市产生的医疗固废。
三、生态市建设稳步发展
我市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近年来大力开展“生态市”和“生态细胞”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均制定了创建规划,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大了资金投入,落实了目标责任。
通过两年努力,2010年初峨眉山市、沐川县被四川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县),其余9个县(市、区)已完成生态创建规划的审查报批。
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已建成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14.6万亩;3个风景名胜区,面积110.7万亩;5个森林公园,面积49.24万亩。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9.12%。
积极进行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目前,我市已建成19个省级生态乡镇,其中峨眉山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共打造生态小区20个、生态村39个、绿色学校190个、生态家园165个。
峨眉山市、沐川县稳步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设立了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市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005年,完成了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对全市各生态功能区实施分类保护;2008年,四川省作为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试点省,乐山市作为四川省试点市,首批完成了全市土壤调查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了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及划定工作。
大力实施生态农业标准化发展项目,加快有机、绿色和无公害食品认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验收,市中区、犍为县、井研县成为省级现代畜牧业重点建设培育县;全市新发展省级龙头企业3家、农民专合组织37个,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达67%。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全市(2006年—2010年9月)共建设农村沼气84338口,服务网点241个,大中型沼气工程64处,全市约70万户农户中,沼气池拥有量达到23万口,普及率约32.8%。
四、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确保了居民饮水安全
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006年完成了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工作。
2007年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取缔工作。
2008年对5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完成了11个县(市、区)的18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
2009年完成了全市162个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逐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环境保护厅的要求,2008年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全市的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处置及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实行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相应增加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各县(市、区)配备了辐射环境监管人员。
大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现场监督检查”等辐射环境管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了闲置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工作。
严格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验收,完成了全市181家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
同时,我市积极研发“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已开发“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操作平台”和“远程监控设备”样机。
六、小流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茫溪河和龙溪河流域是我市境内污染较为严重的两条小流域,我市于2005年编制完成了《茫溪河、龙溪河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相关县(市、区)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对分布在茫溪河和龙溪河流域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
茫溪河沿岸的千佛良繁场、牧源养殖场、大佛肉牛场、长益畜牧科技公司养殖场等通过治理实现了达标排放,龙溪河沿岸的健全纸厂停产,永丰纸业生产线已实行三级深度处理。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
井研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至乐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县城污水处理厂全力建设中;五通桥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3000t/d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
在茫溪河流域实施了打捞水葫芦工作,基本消除了外来物种的影响,茫溪河水质有了较大改善。
通过对茫溪河和龙溪河小流域的污染治理,龙溪河水质目前已基本满足Ⅲ类水域标准,茫溪河的水质正逐步改善。
七、环境监管不断强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把环境执法作为环保的立足之本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铁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规划等建设项目坚决一票否决,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共整治违法企业622户,罚款323.75万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机构队伍不断壮大。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以及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调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条件和设备。
九、服务发展卓有成效
近年来,为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乐山市环保局派专人搞好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部门支持,顺利推进和完成了我市多晶硅产业、盐磷化工、乐山港和岷江港航电等重大项目的环评工作,在日常的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市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信访投诉由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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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 十二 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