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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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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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安全管理办法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办法
为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现大有能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理念,坚定“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不动摇,全面推行安全风险预控,强化隐患自主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落实追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完善“理念引领、管理科学、技术支撑、投入强基、文化固本、救援有力”六大防控体系,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跨越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目标
(一)实现“七零”奋斗目标:
人身安全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顶板事故为零、瓦斯超限(突出)为零、自然发火事故为零、水害事故为零。
(二)公司实现零死亡;井工矿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露天矿和地面生产单位(包括在建项目)实现零重伤,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生产意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国第446号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公司、矿井(区域公司、公司)分层次安全监督、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各矿(厂、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公司负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重点要立足于管住大系统,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3、大有能源高管及机关各部室执行安全包矿制度,业务部室包业务系统,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落实。
4、各单位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矿级领导全部实行安全包区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严格考核落实。
5、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单位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在认真履行好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对所分管工作负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认真落实领导下井和带班制度。
各矿井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分管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工作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8个,其他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科(队)级带班下井由各矿结合实际制定规定。
公司机关安全生产业务部室领导(包括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包矿部室领导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
机关部室领导下井必须在总调度室进行登记,安全健康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处进行考核落实。
(三)充分利用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价。
及时准确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反映到安全指数评价系统,将日常开展的隐患排查、隐患分析和安全评价相结合,实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科学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义煤发〔2012〕266号)规定,矿井定期对所有采掘头面、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等进行认真评价,公司业务部室负责审核,没有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采掘头面一律不允许生产。
对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由业务部室牵头制订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坚持执行周安全办公会制度。
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会议所定议项,有关业务部室和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五)推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管理。
为了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按照“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矿井(公司)、机关处室要根据业务分工,每月制定出具体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月底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挂勾。
(六)建立隐患信息库,杜绝同类型隐患反复出现。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整理编码、分级分类,建立公司、矿井两级隐患问题信息库,对逾期整改不到位隐患、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按照职责范围进行严厉追究。
采取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主动自查自纠,对自查隐患免于追究,确保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
(七)实施安全约谈制度。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质量标准化滑坡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等事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进行约谈,督促约谈对象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八)全面实行安全“红线”管理。
根据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取得的突出效果,2013年,公司将在防冲、防火、防治水等全面实施红线管理,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等专业都要制定本业务系统的安全红线,对于触碰红线的,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干部就地免职。
(九)实施专家会诊式安全“CT”。
公司从各单位选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建立安全检查专家库,定期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隐患防治等方面进行专家会诊式的全方位安全“CT”,管住大系统,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十)坚持开展“一月一活动”。
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和形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确定活动主题,明确牵头部门,做到主题鲜明、目的明确、内容具体,效果显著。
通过活动开展,达到解决问题或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项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保年。
(十一)建立隐患分析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对重大隐患、典型性隐患、反复出现隐患要认真分析成因,实施责任追究。
(十二)积极开展风险预控。
认真学习借鉴神华集团风险预控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公司《关于建立矿井危险源辨识制度的规定》,对井下危险源实施挂牌管理,通过将危险源进行分类划分,对生产现场各道工序、每个环节具有危险源的作业地点做出醒目标识,并对存在的危险程度进行系统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防护措施和解决办法,有针对性预防和监控,实现安全工作的超前防范。
(十三)加强入井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核定人数下井,对出入井人员采取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统计和人工统计三种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以确保随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人员信息。
(十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执行隐患“零汇报”制度,各矿井(包括省外矿井)安检部门每天下午17时前必须向公司安康部信息中心汇报当天排查重大隐患情况;二是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对存在的重大不安隐患于次月3日前报安康部;三是矿井实行安全隐患自述。
由矿井系统分管领导定期向业务部室汇报本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如存在应查未查隐患或关键性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分管领导不清楚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全面实施隐患排查制度。
在坚持职工岗位查,班组班查,区队日查,安监人员盯头包面,公司、矿井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每季、矿(厂)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五是实施隐患闭合管理。
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闭合管理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地点必须实施停产整顿,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十五)严格事故及隐患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和《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进行严肃查处;按照公司界定的13条重大非伤亡事故、20条重大隐患、20条严重“三违”和“安全红线”,凡发现触犯“高压线”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严肃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安全信息报告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事故汇报条例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大有发〔2011〕49号)规定,严格执行。
(十七)基建矿井、合资矿井和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此类矿井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降标准,不降档次,从严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整改各类不安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十八)加大安全投入。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50元/吨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其它矿井按30元/吨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天新公司按15元/吨提取安全技措费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另提取10元/吨专项用于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冲击地压严重矿井按10元/吨、水灾威胁严重矿井按8元/吨的标准另提取专项费用。
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参与对安全技措费用和专项费用的审核,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落实。
(十九)地面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的管理,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锅容管特、高温高压设备的管理,严格落实各要害部位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推行精细化管理,坚决预防交通、火灾、触电、中毒、机械伤害和高空坠落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规定,加快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
(二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软件的应用和管理。
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软件为平台,不断完善本系统、本单位应急救援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救灾演练,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不断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二十一)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各矿井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法规,切实按照大有能源《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切实从源头上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井下职业场所危害,并依法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
(二十二)加强安全培训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全年安全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理论与实操并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所有职工必须全部达到持证上岗;三个煤业公司要保证兼并重组矿井“五职”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一般工种参加属地或公司所属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保证所持证件合法有效。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凡发现员工因知识技能出现“三违”的,除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外,还要追溯内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对用工安全资格准入进行审核把关。
(二十三)深化“两述两化”(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和精细化、军事化)管理内涵。
把职工岗位风险预控和现场安全确认相结合,规范职工行为、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实现行为规范标准化。
(二十四)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切实抓好班前会、交接班、安全活动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实行班前会、交接班程序化管理,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进班会必须布置安全工作)。
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发挥班组长兵头将尾的作用,提高班组长安全责任心,进入现场必须首先排查隐患,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施工。
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无“三违”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职工互保联保工作制度,坚决把好班组安全第一道防线,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创建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性矿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对公司一系列安全理念的宣传贯彻,以文化理念为引导,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为加快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十六)强化管理创新。
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文化创新,着力推进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监察方式、责任落实和技术支撑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学习借鉴、推广外单位和总结各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从各方面丰富安全管理内容,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七)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抓培训,强素质。
通过采取组织专家授课、知识竞赛、相互交流、技能培训和月考制度等形式,不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抓教育,强责任。
通过深入学习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文件精神,激发安监人员立足岗位、敢于负责,自觉搞好安全监督检查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安全至高无上”的安全观,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三是抓考核,强管理。
按照《基层安监部门考评管理规定》,从规范队伍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入手,督促、引导安监部门提高工作执行力,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四、现场安全监督
(一)切实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和《义煤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坚决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强化区域瓦斯治理“五量二期”考核机制。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积极实施立体交叉网格预抽技术,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具备保护层开采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进行适应层(适合作为保护层开采的煤或岩层)开采。
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掩护煤巷掘进区域防突措施,底(顶)板预抽巷超前煤巷不得少于1年掘出,回采、掘进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是在矿井通风方面,要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增大矿井通风能力。
加快新安、新义、义安、孟津四对矿井三万方通风能力工程的实施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三年内项目必须完成。
高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风量配备能力必须达到公司规定。
四是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带压封孔技术,加大封孔长度,在现有基础上瓦斯抽采效果提高30%以上。
五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进一步完善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杜绝出现打假孔、虚报进尺、假监钻现象。
高度重视施工钻孔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钻孔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打钻质量和效果。
六是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实现抽采管网计量监控,达到分系统、分采区、分采面、分方法、分地点抽采计量的要求,为瓦斯抽采准确计量和抽采达标提供可靠依据。
七是加大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安、新义、孟津三对矿井要加快乏风氧化装置项目建设进度。
八是加强防灭火管理,坚持以“防”为主,中部矿井要健全防灭火系统,完善防灭火工程,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九是全面提高全员防尘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监测监控,消除粉尘超标。
十是坚持开展“瓦斯无超限”、“无自然发火”两个活动,确保“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
受冲击地压危害矿井要把冲击地压防治作为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积极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加大对冲击地压机理研究,推广应用防治冲击地压关键装备和技术,推进综合防治技术的不断进步。
继续实施强力支护、底板支护,探索有效支护形式,增强支护强度;进一步探明F16断层地质构造发育情况,研究其对冲击地压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优化采掘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要不断完善“主动预防、培训教育、预测预报、措施解危、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防冲体系,保证各项防冲措施在现场执行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冲击地压带来的危害。
在顶板管理方面,各矿井必须坚持做好采煤工作面初放和收尾、巷道贯通以及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等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工作,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必须按规定打设,所有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要求。
东、西部矿井要加强对炮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对巷道支护质量差、单体柱初撑力不够、老塘悬顶超过规定的,要加强整改和进行重点盯防,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发生。
(三)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
各矿要健全防治水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公司制定的三级排水能力设防标准,加快排水系统改造进度,提高矿井抗灾排水能力;所有受底板奥灰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完善地下水位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各矿对于存在奥(寒)灰水危害的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防治措施,采煤工作面应坚持“采前评价、采中查异、有异必探、有水必治、有治必评”的原则,做到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不回采,水灾隐患不解除不回采,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回采;要定期现场调查井田内及周边小煤(铝)矿、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情况,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要及时充填。
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四)进一步提高煤层注水效果。
各矿井要按照“全矿井、全头面、全数据”实施煤层注水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注水方式,严格落实各项注水技术措施,通过采取深孔与浅孔、动压与静压、掘进过程与采煤过程相结合,提高注水质量,真正达到“四防两快”(防突、防冲、防尘、防火和快速掘进、快速揭煤)的综合效果。
(五)切实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各矿井要认真落实矿车掉道就是事故、电器失爆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停电就是事故、电气保护甩掉不用就是事故等“十个就是事故”安全理念,深入开展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活动,完善机电管理制度,落实机电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通、压、提、排四大件、井上下供电、皮带运输、轨道运输等系统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各系统性能良好、各类保护设施齐全完善,运行维护责任到人。
强化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工作,加强供电网络管理,做好继电保护、检查、检验、试验及防雷电工作,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及电气失爆;强化皮带运输及轨道运输,特别是斜坡运输管理工作,完善皮带机综合保护、一坡三挡设施等各种保护装置与防护装置,保障机电运输安全运转。
(六)进一步完善和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公司相关部室要制定各系统的管理办法,督促各矿井加强对井下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和完善,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公司本部矿井全部完成,兼并重组矿井随复工复产进度施工,正式生产前必须完成。
(七)狠抓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各矿井要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对防突、防冲、防灭火、防治水等关键性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对措施执行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保证各项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八)盯紧大系统、严防大事故。
坚持“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时刻将盯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隐患整改。
对上级和公司要求的停产整顿指令,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限期不能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恢复生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安全大检查,集中力量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真正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改进监察方式,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按照《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标准及监督检查办法》,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四个转变”。
一是检查方式转变,从“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隐患自查”转变;二是考核重点转变,从“现场检查”向“精细管理”转变;三是奖罚侧重转变,从“重保持”向“重提升”转变;四是责任追究转变,从“事后事故追查”向“事前隐患追究”转变。
通过考核侧重的转变,引导各矿井全面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和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监管
区域煤业公司负责所辖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康部负责对区域煤业公司进行安全管理监督。
(一)区域煤业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兼并重组矿井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做到“六证齐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保证体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18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签订救护协议。
(二)兼并重组矿井“五职”矿长要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参加属地或公司所属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安全”的原则,审慎复工复产。
凡未按程序验收合格且批复通过的,一律不准私自复工复产。
(四)抓好隐患整改和现场安全管理。
兼并重组矿井的隐患整改,要按照“先地面后井下、先主体后辅助、先系统后工程、先措施后施工”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按照批复的方案有序进行。
复工复产后,通过重点检查核实,形成完整、规范、详实的技术基础资料,切实做好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防治水工作,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
六、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创建
(一)牢固树立“一切工作标准化”的理念,强力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标准化”,把质量标准化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实现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
(二)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达标创建工作。
2013年,各矿井必须达到省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耿村、常村、千秋、跃进、杨村、新安、义安7对矿井要保持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义络公司等矿井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和争创省“五优”矿井;孟津煤矿要实现“矿井投产之时,就是‘五优’达标之日”的目标。
地面企业要按照规划达到行业标准。
(三)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化精细管理,强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
2013年,各矿井都要建成一个质量标准化动态工作面,以推动矿井总体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四)加强对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对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完成情况逐月考核验收,通过动态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对进步大、提高快、效果明显、工作有创新的单位进行重奖,对停滞不前、出现滑坡的单位进行重罚。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只能提高、不准下滑,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追查处理”总体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拿出具体规划,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实现“天天在变化,月月有提升,年年上台阶”。
(五)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加大质量标准化投入。
各矿井要按吨煤5元足额提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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