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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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一、工程概述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拟对我厅信息中心机房进行升级改造。
我厅信息中心机房建于1998年,位于厅机关大楼8楼,现有面积约50m2,拟将机房改建到厅机关大楼1楼,建设后机房面积约142m2。
机房区域最少需设置监控值班区域(辅助区)、涉密区和非涉密区(核心机房区),同时要采取屏蔽等措施,避免“机对人”的干扰。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通过。
本次机房建设内容包括:
1)机房建筑装饰装修系统工程;2)机房供配电系统工程;3)机房UPS电源系统工程;4)机房精密空调系统工程;5)机房新风及排烟系统工程;6)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8)机房设备及环境监控系统工程;9)服务器监测中心及核心网络设备配置系统工程;10)消防系统工程;11)机柜冷通道封闭系统工程等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内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
一楼机房改造前平面图:
二、设计目标与原则
河南省司法厅机房设计建设的目标是:
适应信息化和数据集中发展需要,满足数据中心对运行环境的高可靠性要求,有效降低机房运行维护成本,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稳定的运行支撑环境。
设计建设思想是:
新建机房满足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要求设计单位合理规划,并留有可扩展空间。
此次机房建设的设计原则为:
(1)系统的整体性原则:
所有的系统设计应在建设时统一规划。
(2)系统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在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前提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材料建设计算机机房。
(3)系统的可靠性原则:
对于各系统应采用高可靠性设计标准。
应具备在现有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有长期可靠和稳定工作的能力;并具有合理的冗余能力及备份能力,为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高可靠性目标要求提供匹配的基础环境设施条件。
(4)系统的安全性原则:
应具有完整的安全策略和切实可靠的安全手段来保障计算机机房用户运行系统基础环境实施的安全。
从防火、防水、防盗、接地、防雷、降噪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并考虑地面承重能力等特殊技术措施。
(5)系统的可管理性原则:
各系统应具有较强的集中式管理加分布式实施的可管理性逻辑。
(6)系统的灵活性及可扩展性各系统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在系统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7)工作的舒适性原则:
机房内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要保持机房内的空气新鲜、机房内的温度和湿度要符合国家标准。
三、主要设计依据
1、总体方案及装修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2)《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7)《计算机房施工和验收规范》(SJ/T30003-93)
8)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大楼现场测量尺寸
2、接地与防雷子系统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7)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国际电工标准IEC-61312
7)其它相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
3、供配电子系统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GB50055-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6、7、8、9)—96)
∙其它相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
4、空调、新风子系统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其它相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
备注:
上述标准或规范如有最新标准或规范,以最新标准或规范为准。
四、整体需求及设计要求:
针对河南省司法厅中心机房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以满足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软硬件环境的需要。
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4.1机房建筑装饰装修系统工程
4.1.1总体要求
①机房建筑装饰装修系统工程范围包括机房各功能区域的吊顶、隔断、地面处理、活动地板、内墙与柱面处理、机房区封窗、门窗安装以及必要时对原有建筑装饰物体的拆除等方面的内容。
机房装修工程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A级计算机机房标准。
工程整体质量符合国家计算机机房装修相关规范要求。
②装修色彩宜以金属色、白色为主。
白色为基本色,金属色为点缀色。
机房的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满足计算机机房的洁净度和特殊介质的存放要求,应选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防火性好、变形小的材料。
③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对现场进行仔细核查并放线,应妥善安排好与其它专业隐蔽工程施工的交叉作业,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④为了提高机房的整体效能及整体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规划平面对分区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完成装饰、装修设计,给出设备摆放效果图。
要求机房区域至少划分为:
监控值班区域(辅助区)、涉密区和非涉密区(核心机房区)。
⑤本次招标所选用的装饰材料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
⑥施工交接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图、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隐蔽工程记录。
4.1.2墙柱面处理
墙柱面采用国产优质金属墙板1200*3000*13(0.6t烤漆板+12石膏板内饰)。
所采用的材料应有较高的强度,美观、耐用、耐擦洗、不起尘,满足防火要求。
安装时要求墙面平整、线条分隔简洁大方。
4.1.3吊顶处理要求
①参照GB50174-93规定进行设计。
采用高档铝合金微孔吸音板(浅色调,条形或方型材料,选用国优产品)。
材料必须具有轻质、强度高、防火、防潮、吸音、不起尘、不吸尘的效果,不燃烧,无色差,平整度好,便于拆装,便于顶内维修,厚度达到0.8mm以上。
②为保证机房的清洁度,吊顶以上空间、顶部和四壁均应净化处理,吊顶内管道的饰面,宜使用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
天花必须作防水、防尘处理。
装修后机房净高不低于2.50m。
4.1.4地板处理要求
①无边框进口贴面全钢防静电地板采用国内高档产品(选用国优全钢优质无边防静电地
板),可调整金属支架,专业风口地板,专业通信接口。
②活动地板下的空间铺设联结各种设备的各种电源管线及兼作风库。
③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做防尘净化处理。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
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④板下要有防电磁干扰措施,防鼠咬密封设施,所有强电主干线缆均需密闭铺设在镀
锌桥架内。
线缆固定,线槽、线架应接入安全的接地系统。
⑤荷载:
各功能区荷载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时应按承重设计要求对地板或楼板进行有效的加固和处理,充分考虑小型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空调设备、UPS等设备的承重要求。
⑥为避免机房出现滴水结露现象,机房地板下应铺设机房专用高倍体保温层,并作保温铺设,保温层上应敷设0.7mm厚的镀锌钢板层。
⑦机房专用精密空调下,应做拦水坝,并作排水处理。
⑧防静电地板具体要求:
采用四周支承式,活动地板的品种和规格选择600×600×35防静电钢质架空活动地板。
总体参数:
a.防火等级:
B1级
b.踩踏噪音:
优于30dB
c.板面耐磨:
10年以上
d.规格:
600mm600mm,厚度不小于33mm
材质要求:
a.基板:
材料选用冷扎钢板,上、下板厚度均不低于0.7mm,表面以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处理,需具有防火A级和防潮特性。
b.面层:
厚度不小于1.2mm的PVC防静电面层,并具有防火、导静电、耐磨等特性。
配件要求:
a.支架:
支架能承受20KN,保持1分钟支架完好如初,并且最少有40mm的可调节高度。
b.支架与横梁的连接必须采用螺丝紧固,支架系统所有金属材料必须作防氧化处理。
⑨检验标准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SG/T11236-2001《防静电地板通用规范》
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SJ/T3003-93《计算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⑩防静电地板安装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所有产品规格、色彩、样式、纹理应先取样板或色板由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生产加工、施工。
4.1.5活动地板施工要求
1)活动地板施工前应进行场地检验和清洁,检验项目起码包括地面的平整度、规则度、湿度,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如不合格,应进行修整。
2)架空活动地板的水平平整度应在整个铺设面内不超过±5mm,地板拼缝不得大于1mm。
3)所有经切割处理的地板切割边缘必须采用防锈处理。
4)地板与实心墙的收边处理可采用角钢固定支撑,角钢规格不应小于30mm30mm3mm。
地板与空心墙的收边处理必须使用落地支架支撑。
5)制作地板台阶及设备通道斜坡时应采用发纹不锈钢进行收边处理,其中收边角的水平面不得小于25mm,垂直面不得小于地板厚度。
不锈钢厚度不得小于1.2mm。
台阶及斜坡外表面应敷设厚度不小于3mm的防滑胶板,各拼接处的内角应安装加强筋。
机房内防静电地板需做等电位体。
整个地板支架通过导线连成一个金属整体,并与主接地极良好连接。
地板架高不低于500mm。
4.1.6门窗
所有通道门设计采用甲级钢质防火门,防火门均采用指纹门禁管理系统。
监控值班室增加1道塑钢窗。
门窗的色彩要与机房整体装修色调协调。
其他区域原窗采用050彩钢板封堵。
4.2机房供配电系统工程:
机房供电系统与大楼供电分开;
4.2.1供电整体设计
机房供电系统应保证计算机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寿命,保证信息安全的要求,保证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机房内配电设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计算机设备的供电系统(UPS供电系统);另一部分是空调设备、动力设备、照明设备、测试设备等组成的机房辅助供配电系统。
机房主电源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
一路市电加一路发电机供电。
市电电源供电与备用发电机供电在机房区进行切换,再经过UPS不间断电源对计算机设备供电。
当市电故障或检修停电时,柴油发电机自动启动,也能设置为手动启动方式。
4.2.2设计原则:
(1)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保证供电可靠不间断,质量稳定无干扰。
其中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UPS系统。
(2)机房的设备供电应在充分调研并结合将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同时进行必要的冗余,并附详细说明。
(3)机房配电系统采用50Hz、220/380V电源,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4)机房内设备电源的电压变化应在220V±5%之内,频率变化应在50H±0.5Hz之内。
(5)机房内的照明应分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类,工作照明接入配电柜,事故照明接入UPS。
(6)机房内照明装置宜采用无眩光灯盘,照明亮度应大于400LUX,事故照明亮度应大于60LUX。
4.2.3电力供配电系统设计说明
1.机房装修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消防安全。
室内导线全部采用国家免检的阻燃电线。
为防止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和防电磁干扰,所有金属线槽、金属线管必须全部可靠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1Ω。
要求专用接地线截面积:
≥16mm2,外表绝缘。
2.大楼已为本层机房UPS及动力共安排电力负载容量为315KVA。
机房用电按国标一级用
电要求,供配电子系统的规划设计必须满足以上国家及部属、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如以上标准要求数据不一致,则按照最高级别要求。
3.供配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低压系统配电接地保护采用TN—C—S系统。
4.配电线路原则上以星型为主,也允许采用星型+树型拓扑结构,投标方要合理规划设计。
5.低压配电柜应根据国际标准(IEC439—1:
1992EN60439—1:
1994Form3bnormalsection
andform4foressentialsection)设计及制造,结构紧凑,防护等级要高。
6.穿、敷配电线缆的管道、线槽需双面热镀锌处理,然后根据需要再做其它处理;管道、
线槽内线缆数量不大于最大容量的50%。
7.各种电路所用线缆色标明确,线缆在阻燃、屏蔽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各种插座、连
接器上应标明电源种类、额定负荷,并且在外观上应该很易于分辨。
8.各个回路配电电缆、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等)等的容量,必须进行合理估算,估
算依据、标准、模型、计算公式要准确可靠,计算过程要完整
9.在进行科学分析,规划设计,合理估算的基础上,做出规范、详细、准确的设计说明及
配电子系统电路总图;线缆管道、线槽走线拓扑结构图,接插座位置分配图;各个配电柜电路图、结构图、接线图以及其它设计图。
10.动力配电柜、UPS输出总配电柜应设置在机房冷通道内,其绝缘性能一般不小于0.5MΩ
11.市电配电柜应能与UPS配电柜自动实现应急照明系统的切换。
12.配电线路的所有接点均应镀锡或铜焊处理,并经冷压接线。
13.除照明、辅助设备用电外,其余所有线缆均采用桥架或线槽走线。
14.电气系统布线不应存在飞线或者其它容易造成供电故障的布线方式;地板下强电管线、强电插座、用电设备应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应不小于30mm。
15.各机房分区预留位置也应将配电部分布设到位。
4.2.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置专用的配电柜
专用配电柜的要求如下:
①机房配电柜根据用途设计,各路供电要准确、可靠。
不同性质的供电对象不宜放在一个柜内控制。
配电柜要留有备用电路,作为机房设备扩充时用电。
②配电柜内选用的自动空气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隔离开关等部件,要性能可靠,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配电柜及配电柜内主要元器件应选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如施耐德、西门子、ABB等。
③配电柜内接入柜总断路器应带脱扣装置,以便与消防联动。
当计算机机房内出现严重事故或者意外火灾时,应能立刻切断市电总电源、空调电源、新风电源。
④配电柜为7寸触摸屏PLC控制柜(配监控模块或监控辅助模块,能较好地接入监控系统)配电柜内相关断路器均装有分励脱扣器和辅助接点,PLC和人机介面监控柜内各路断路器的分闸、合闸状态,及电流值,具有上位机监控系统,对PLC和人机介面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通信接口RS-485。
可检查电源电压、电流及三相间的平衡关系。
⑤配电柜内各分路供电应设置LED指示灯,表示各路电通断情况。
⑥配电柜内采用的母线、接地排及各种电缆、导线、中性线、接地线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颜色标志编号。
配电柜内各种开关、手柄、操作按钮应标志清楚。
⑦网络设备、PC服务器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由配电柜内不同的独立配电线路分别供电。
配电柜绝缘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中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小于0.5MΩ。
⑧电子计算机机房内设备专用电源插座,其电应来自UPS电源的输出配电柜,插座的容量应大于设备的用电量,插座安装位置应在设备附近,在正常使用时,不得接一般电器设备。
辅助设备用电插座,其容量应符合机房辅助设备对用电量的要求,且有一定的余量。
⑨配电柜具有防过电压、防雷保护功能
⑴为消除雷击和过电压的危险影响,必须做防过电压防雷保护系统。
机房的防静电活动地板及其地笼骨架、吊顶及其骨架、墙面、机柜等均需进行可靠的接地处理,形成一个同一接地体。
有效防止空间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机房,减少机房受到雷击。
同时采用金属网、壳、管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
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
⑵提供以上详细设计方案和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⑶电源防雷B、C级、D级(机柜PDU具备D级防雷功能)。
⑩以上所有设计及设备选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4.2.5机房照明:
①主机房区内照度不应低于400LX,辅助区内照度不应低于200LX。
要求光线柔和稳定,
照度均匀(均匀度不小于0.7),无反光眩光,适合人体的生理需要,国家标准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规定。
②机房各区域采用高效格栅型荧光灯具,采用电子镇流器,吊顶嵌入式安装,灯具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③机房内照明灯具必须单独吊装在楼顶板下,嵌入式安装,其底平面与吊顶面共面。
④照明灯具采取分区、分路集中控制。
4.2.6应急照明
①机房照明除正常工作照明外,还应有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值班照明。
②主机房区内应急照明灯布置于正常照明灯具之中。
当正常供电时,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灯管一起工作,保证照度应大于50LX;市电停电时,在照明灯具开启的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启动,使用辅助UPS系统供电。
③采用高效应急照明灯,均匀布置无死角,应急照明照度应大于50LX。
④同时在机房及辅助区的各出口处设置应急出口标志灯。
1房内应急照明照度宜为正常照明的1/10。
2全出口标志灯照度不应低于0.5LX。
⑦值班照明在机房主要是用于摄像机工作照明(非红外摄像机时),最低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
4.3机房UPS电源系统工程
UPS配电系统包括:
⑴计算机小型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系统(32个机柜系统,双回路UPS系统供电);
⑵计算机外设系统;
⑶应急照明系统。
⑷机房门禁、动环监控、消防等弱电系统
设计采用:
2台100KVA模块化UPS主机,单机配60KVA模块,配置同品牌12V100AH电池组,延时1小时,开放式电池架,配电模块容量为:
20KVA。
4.3.1整体技术指标要求:
4.3.1.1整体要求
模块化,纯在线式
4.3.1.2
1)★模块化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单模块容量为20KVA
2)要求模块化UPS按照N+1方式组成并联冗余系统,在不更换原有电源模块的条件下可扩展容量至少为100KVA。
4.3.1.3环境条件:
温度范围要求:
工作温度:
0℃~+40℃;
储运温度:
-25℃~+55℃;
相对湿度范围要求:
工作相对湿度:
≤95%(无凝露)
工作海拔高度:
工作相对湿度:
≤95%(无凝露)
工作海拔高度:
超过1500m时,参照GB/T3859.2降额使用
4.3.1.4整体结构要求:
1)★具有单独监控模块,集中监控模块具备热插拔功能,当拔出监控模块时,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2)★整机系统中旁路为分散旁路,避免系统单点故障,不接受集中旁路模式。
3)★配电模块与主机一体且必须为后置式
4)★所投产品单个功率模块有独立的显示系统和控制系统,维护时插入或拔出更加便捷安全。
4.3.1.5面板显示要求:
1)LCD+LED的显示方式,可直观显示
2)LCD为5英寸超大LCD宽屏(带触摸屏)
4.3.1.6电气性能要求:
1)整流输入电压范围:
208VAC~478VAC(三相/线电压)
2)输入功率因数:
满载时≥0.99
3)输入电流谐波:
满载时≤10%
4)输出电压失真度:
失真度<3%(100%非线性负载)
★5)输出功率因数:
UPS的输出功率因数≥0.9
6)旁路输入
旁路保护电压上限:
+15%(可选+5%、+10%、+25%)
旁路保护电压下限:
-45%(可选-20%、-30%)
旁路频率保护范围:
±10%
7)电源效率≥93%
8)输出电压稳压精度:
380×(1±1%)VAC
9)输出频率精度:
市电模式,与输入同步;当市电频率超出最大±10%(可设置±1%、±2%、±4%、±5%)时,输出频率50(±0.1)Hz;
电池模式:
50(±0.1)Hz
10)输出过载能力:
负载≤110%,60min,≤125%,维持10min,≤150%维持1min,≥150%立即转旁路
4.3.1.7直流电压要求:
1)▲外接电池标称电压:
32、34、36、38、40节可选
2)★兼容上下进线
4.3.1.8UPS并联工作的UPS模块可以共用电池
4.3.1.9UPS可以通过LCD设定整机充电电流的大小。
4.3.1.10具备EPO功能
4.3.1.11智能化电池管理要求:
UPS在监控模块中必须具备可设定充放电的时间周期,自行进行电池充放电管理功能,可保护电池,延长电池寿命。
4.3.1.12数字化监控管理:
1)监控模块中具备触摸点击显示屏,在一个显示界面上可观测到UPS系统的当前主要技术参数
3)在显示屏中必须有操作记录及故障记录等查询栏。
4.3.1.13告警输出保护功能要求:
1)输出过载保护:
输出负载超过UPS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超出过载能力时,应转旁路供电。
2)电池电压低保护:
当UPS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告警点时发出声光告警,降至保护点时停止供电。
4.3.1.14噪音要求:
噪音<60dB(距设备1m处)
4.3.1.15通讯接口
RS232、RS485、干节点、SNMP卡(选配)、继电器卡(选配)
4.3.1.16外壳保护要求:
UPS保护接地装置与金属外壳的接地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Ω
4.3.1.17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施加500V直流电压时,绝缘电阻应>2MΩ。
2)绝缘强度: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施加50Hz、2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漏电流<10mA;或2800V直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漏电流应<1mA。
3)IP防护等级:
IP20
4.3.1.18外观与结构
不间断电源面板平整,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所有标记、标牌清晰可辨,无剥落、锈蚀、裂痕、明显变形等不良现象。
各种开关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4.3.1.19热插拔功能
1)★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各模块在热插拔情况下不会影响输出特性。
2)★在正常工作状态时,插拔监控模块情况下不会影响系统作。
4.3.1.20品牌要求:
▲所投品牌为知名品牌,投标UPS主机与蓄电池必须为同一品牌,方便售后维护。
4.3.1.21★系统续航时间要求(满载)不低于1小时。
4.3.1.22蓄电池使用容量要求:
在25℃工况条件下,开始使用容量为100%;使用1~2年,要求容量不低于90%,使用4年容量不低于70%~80%;
4.3.1.23自放电速率要求:
在25℃存放12个月,容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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