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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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做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决定》中的各项工作,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以研究生的成长成才为核心构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全面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估目标
以自我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梳理我校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
明确各学位授权点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质量自律意识。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重点是发现问题,办出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
1、问题导向。
自我评估是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通过对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自我检查,发现并反思培养过程的问题所在,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培养能力的缺失。
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改三者有机结合,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形成特色。
学校层面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选拔、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鼓励各培养单位在保证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基本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凝练学科方向,坚持特色培养,使培养的学生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
3、动态调整。
在自我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建立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机制。
形成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可上可下的良性竞争发展态势,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结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估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校、院层面分别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估工作小组。
(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学科办、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
组长:
施建军
副组长:
刘亚林桂军
秘书长:
丁志杰仇鸿伟
成员:
各二级参评学院院长
办公室主任:
王颖
工作任务:
负责此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评总结报告的审定报送等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估工作小组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层面成立评估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及相关行政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
负责本学位授权点评估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自评总结报告的撰写。
若学位授权点涉及多个培养学院,应在各自完成评估工作后由牵头学院组织自评总结报告的撰写,其他涉及学院配合完成,学位授权点自评数据作为下一阶段分配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范围
我校现有学位授权点,除2014年新增的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汉语教育硕士外,全部需要参加学位授权点评估活动。
获得学位授权时间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2009年以后获得的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
我校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列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
五、评估方式
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权单位的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评两个阶段,自我评估方案由我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口径撰写,由该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负责,学位授权点涉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我校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采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为主,鼓励重点学科及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我校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参照各专项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工作,学校不再另行要求。
六、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为自我评估标准,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自我评估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七、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根据学位[2014]16号文的通知要求,合格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制定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计划(2015.3)
各学位授权点培养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及本工作方案,落实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自我评估工作小组的建立、评估方式的确立、评估内容、时间安排等。
自评工作计划报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位授权点自评准备阶段(2015.4—2015.12)
各学位授权点培养单位依据自评工作计划,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系统总结梳理本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组织自评材料并提交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组织评估阶段(2016.1—2016.6)
1、专家聘请与沟通
由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方式及特点聘请同行专家。
评估专家人数5-7人,一般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研究生导师。
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应包括1-2名行业专家。
开展国际评估的学位授权点,选聘专家应来自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正式评估开始前,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就该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安排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并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2、材料组织
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学位授权点在自评准备阶段完成的自评材料提前发送评估专家,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要求,各评估工作小组对自评材料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3、专家评估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校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授权点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除做出评议结论外,还应针对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结果确定与学位授权点调整(2016.7-2016.12)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
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按照有关办法提出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的建议,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阶段(2017.1-2017.12)
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入到改进提升阶段。
学位授权点应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改进提升方案仍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应进一步明确学位授权点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六)上报自评总结报告阶段(2018.1-2018.10)
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批准后,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随机抽评。
同时具有博士、硕士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只撰写一份总结报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应在总结报告中予以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自我评估工作是对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次全面检查,关乎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应引起全校教职员工的高度重视。
相关人员务必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将评估工作与人才培养的实际工作割裂对立,搞两张皮,避免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二)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保证评估过程公开透明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授权点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过程公开透明,遵守程序,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
评估材料真实可信,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参加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及任务清单
按学位授权点分类
参加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学位授权类别
学位授权点名称
专业代码
授权级别
所属学院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
0201
博士一级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
0202
博士一级
国际经贸学院
金融学院
信息学院
保险学院
英语学院
外语学院
国际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
法学
0301
博士一级
法学院
统计学
0714
博士一级
统计学院
工商管理
1202
博士一级
国际商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0502
硕士一级
外语学院、英语学院
公共管理
1204
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
0351
硕士
专业学位
法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1251
国际商学院
说明:
所属学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学院,对评估报告撰写负总责,其他为涉及学院,须提供本院自评材料并参与撰写评估报告。
参加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学位授权类别
学位授权点名称
专业代码
授权级别
所属学院
学术学位
政治学
0302
硕士一级
国际关系学院
专业学位
金融硕士
0251
硕士
专业学位
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
0254
国际经贸学院
保险硕士
0255
保险学院
审计硕士
0257
国际商学院
翻译硕士
0551
英语学院、外语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1252
公共管理学院
会计硕士
1253
国际商学院
说明:
所属学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学院,对评估报告撰写负总责,其他为涉及学院,须提供本院自评材料并参与撰写评估报告。
按归属学院分类
各学院参加评估工作任务清单
学院
学位授权点名称
授权级别
参评类别
任务
国际经贸学院
理论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应用经济学
牵头学院
金融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涉及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
牵头学院
金融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金融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牵头学院
国际商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工商管理
牵头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
专项评估
审计硕士
信息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法学院
法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牵头学院
法律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英语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硕士一级
翻译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牵头学院
外语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
硕士一级
合格评估
牵头学院
翻译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涉及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公共管理
硕士一级
合格评估
牵头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保险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保险硕士
专业学位
专项评估
牵头学院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理论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牵头学院
国际经济研究院
理论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统计学院
统计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牵头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
硕士一级
专项评估
牵头学院
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
应用经济学
博士一级
合格评估
涉及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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