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附件31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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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附件31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
附件3.1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一、安全管理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证照情况
1.工商营业执照。
查阅相关证照或评价报告。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标准化证书。
5.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7.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查阅相关证书。
8.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9.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
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阅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3
管理机构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阅相关文件,核实人员配置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查阅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4
工程技术
人员配备
矿山企业应配备地质、测量、采矿、机电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查阅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
技术资料
与图纸
1.应具有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查阅设计文件。
2.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总平面布置图;采剥工程最新的平面图、采场剖面图;供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查阅图纸。
6
设备检测检验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查阅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7
教育培训
1.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阅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阅询问矿工。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查阅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查阅特种作业资格证,对照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8
安全投入
1.矿山企业应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企业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查阅财务票据,确认是否足额提取及使用情况。
2.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查阅财务票据,确认
是否足额缴纳。
9
隐患排查与处理
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查阅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2.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查阅重大危险源档案,现场问询。
10
应急救援
1.矿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查阅应急预案及完整情况。
2.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阅评审纪要及备案文件。
3.矿山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11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部门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查阅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查阅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12
劳动保护
1.矿山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2.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阅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3.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查阅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单。
13
外包工程管理
承包单位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查阅证照和协议。
14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2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二、总平面布置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
安全距离
矿山企业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现场。
2
矿山消防
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查记录。
3
安全防护与
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现场检查。
2.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现场检查。
3.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4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3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三、采剥工程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开采顺序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现场。
1
采剥要素
生产台阶高度、生产台阶坡面角、工作平台宽度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
采剥设备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锯切设备、吊装设备、运输设备等主要设备的型号或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3
穿孔与爆破
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GB16423-2006中5.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自行爆破作业的矿山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按证书对照检查爆破人员的配置。
3.委托专业爆破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的矿山企业,应参与爆破施工设计,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矿山企业应全程监督爆破施工作业。
查阅安全管理协议,现场问询。
4.应采用非电起爆技术,并严格执行爆破警戒制度。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5.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
6.炮孔直径、炮孔倾角、炮孔网度、填塞长度、头排炮孔最小抵抗线等参数,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说明书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或爆破设计说明书,现场检查。
7.一次爆破最大单段炸药量及总炸药量应符合设计或爆破说明书要求。
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8.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
查阅相关制度,现场问询。
9.每次爆破,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作业记录。
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10.检查人员应在爆破后超过5分钟进入爆破区,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烟炮浓度超过规定要求,应经过15分钟后或更长时间方能进入爆区检查。
现场检查。
11.严禁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雷电、雨雪、大雾天气等条件下进行爆破。
现场问询。
4
铲装作业
1.矿山应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查阅维护、检修记录。
2.铲装作业和铲装设备行走移动应符合GB16423—2006中5.2.3的规定。
现场检查。
3.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现场检查。
4.不应在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下作业。
现场检查。
5.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现场检查。
6.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现场检查。
7.挖掘机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挖掘机作业区内不应有人停留。
现场检查。
8.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也不应进行检修作业;挖掘机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现场检查。
9.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10.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11.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现场检查。
12.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平台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行。
现场检查。
5
岩体分离作业
1.圆盘锯、金刚石串珠锯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安装说明书、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圆盘锯锯片不应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片应与轴同心,锯片上方应安装防护挡和滴水装置;锯片应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锯齿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cm,裂缝末端应终止裂孔;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移动轨道应平整稳固置,圆盘锯走线范围不得进入其他人员。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3.金刚石串珠锯锯索接头应牢固,移动轨道应平整稳固置;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在操作棚内操作;锯索两侧1Om范围内不应有人进入。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4.金刚石串珠锯锯割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均匀供水;锯索的锯槽磨平、有断绳迹象时,应立即按规定更换新绳。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5.火焰切割机作业时,操作工应经培训合格上岗,至少应配3人协同轮换作业,1人操作,1人观察,1人负责空压机和氧气管理。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6.火焰切割机点火调试、切割时,应严格执行火焰切割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戴好防噪声耳罩、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喷燃器前方不应站人。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7.慢动卷扬机露天作业时,传动系统应有防雨设施;慢动卷扬机的钢丝绳应安装导向装置,卷扬机进行牵引、拖拽时,人员不应跨越钢丝绳,钢丝绳两边10m范围内不应有人进入。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8.黑火药分离爆破应严格按GB6722-2014执行。
查阅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6
荒料吊装作业
1.严禁使用缆索吊(走线吊)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起重设备。
查阅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雪、大雨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查阅有关制度,现场检查。
3.采场进行牵引、吊装作业时,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4.汽车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的停放、作业场地,应根据作业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稳固、便于操作的地方。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5.桅杆吊基础的位置,应符合开采工艺要求,选择在坚实稳固的地段;设备基础,应根据安装地点的工程地质资料、设备吊装能力的要求,由设计确定。
桅杆吊应安装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查阅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6.吊装荒料时应先鸣笛警示;吊运中接近人员时,应发出断续笛声,吊装范围不应有人进入;吊装荒料不应从载重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查阅操作规程,现
场检查。
7.被吊荒料离开作业面之前不应回转;起吊大块荒料回转时,不应改变动臂倾角,不应换档。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8.吊装用钢丝绳应符合GB6067的规定,并按GB/T5972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报废,不应超限使用。
查阅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查。
8.吊装荒料的重量应与起重机的起重能力相适应,不应超载起吊,重量不清的荒料或与岩体未完全分离的块石不应起吊;起吊不应斜拉、拖拽。
查阅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7
空区处理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等地下空区,应及时标在采剥工程最新的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查阅图纸,现场检查。
8
边坡与边界管理
1.邻近靠帮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技术措施。
现场检查。
2.最终台阶高度、最终台阶坡面角度、安全平台、清扫平台、最终边坡角等边坡参数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3.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4.采场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场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采场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坡面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现场检查。
5.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对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对不稳定地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查阅检查记录。
9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2.破碎站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并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
10
采场安全
管理
1.矿山穿孔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采用爆破法进行二次破碎。
现场检查。
2.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查阅有关管理制度,现场检查。
3.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现场检查。
11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4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四、矿山运输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公路运输
1.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严禁超载运输、自卸汽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现场检查。
3.运输道路等级,防滑措施,线路宽度、线路纵坡度、最小回转曲线半径、缓和段长度等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4.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5.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6.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7.溜井口、溜槽口、原矿仓口等卸矿平台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运矿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8.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现场检查。
9.深凹露天矿矿岩运输车辆,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现场检查。
2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溜井和溜槽的结构、断面规格、坡度(或角度)及布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溜槽溜矿作业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3.溜槽下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严禁向溜槽卸放大块矿石;溜槽上下严禁同时作业。
查阅有关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4.容易造成堵塞的杂物,超规定的大块物件、废旧钢材、木材、钢丝绳及含水量较大的粘性物料,不应卸人溜井;溜井不应放空,应保持经常性放矿制度。
查阅有关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5.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查阅有关制度,现场询问。
6.雨季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减少溜井储矿量;溜井积水时,不应卸入粉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处理积水,方可放矿。
查阅有关制度,现场询问。
7.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
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现场检查。
8.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现场检查。
3
带式输送机
运输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现场检查。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现场检查。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现场检查。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现场检查。
4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5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五、排土场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排土场场址
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排土场基底软弱土层处理和底部排渗应符合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和施工资料。
2
排土工艺
1.排土场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指挥。
现场检查。
2.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3.含有污染物废石的堆放、处理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4.暂不利用低品位矿石、石料及表土的堆放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3
排土场防洪
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4
安全管理与监测
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检查。
2.高台阶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查阅人员设置、观测记录。
3.有整体滑坡可能的排土场应有安全预警系统。
现场检查。
4.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5.排土场作业区域排土场危险区内禁止从事捡矿石(石料)活动;未经设计和技术论证,不应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石料)。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6.汽车进入排土场内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现场检查。
5
其它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6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六、防排水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基本要求
矿山企业应设防排水机构。
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查阅防排水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阅防排水工作相关资料。
2
矿床疏干
1.矿床疏干措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岩溶)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
地表水防治
1.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及工业场地,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现场检查。
2.露天采场周边设有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4
堵水工程
堵水工程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5
排水系统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6
其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7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项目名称:
七、供配电及通讯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存在的问题及检查结果
1
供配电系统
1.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场检查。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查阅设计文件,现
场检查。
3.有淹没危险采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查阅设计文件,现
场检查。
2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2010的规定;露天采场电气设备的防雷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0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架空线及
电缆
架空线及电缆的选择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
查阅设计文件,现
场检查。
4
电气设备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现场检查。
5
电气保护
在采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GB/T50062-2008的规定。
现场检查。
6
电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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