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施工合同含结算及授权委托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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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施工合同含结算及授权委托等
编号:
项目
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厂房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资质等级:
邮箱: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价格
2.1场地平整工程单价(含税)为每平米人民币元(大写:
角整),场地平整工程量为平米,合同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1)此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合同单价已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0cm土方平整、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费用、道路清洁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周边协调、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工期
4.1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
(或: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日。
)
4.2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5、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5.2工程质量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6、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6.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体进场位置。
(2)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
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2)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发包人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3)承包人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组织开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转运、机器设备组织与管理、运输道路维修、挖掘地面垃圾清运、环卫部门的检查等);
(4)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区域,未按照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发包人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土方。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对运至现场的土方进行覆盖。
(6)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设施;所有可能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统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招致行政处罚,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9)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人进场。
(1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工作范围的地理、人文等环境了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村民等人为的干扰、恶意阻扰施工等行为,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施工
7.1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承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7.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4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环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9、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2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经检验合格,承包人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
验收如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返工至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2如承包人虚假计量土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的,除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5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6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
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
附件1廉洁协议
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
(签章)承包人:
(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监督电话:
董事长办公室:
附件1廉洁协议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举报。
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
十、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违约金:
合同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总价1000万元以下的,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承包人不得与发包人的其他合作单位相互勾结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监察部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也可将材料等寄送至:
监察部收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我公司()作为合创新厂房项目土方工程的承包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合创新厂房项目土方合同的代理人。
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该代理人的所有签字均与法定代表人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效力及于承包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签字盖章)受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附件5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作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承包人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承包人相应价款。
第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
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
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
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6、变更/签证单印章及签字人符合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发包人授权代表职权
本工程变更/签证授权代表为:
姓名:
职务:
职权:
批准变更/签证事项,且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发包人对有关资料管理和变更/签证等相关程序审批并加盖发包人指定印章后有效。
发包人授权代表因职务调整,取消其授权的,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取消原授权代表的授权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报原授权代表授权期间签发的所有文件台帐及明细资料,发、承包双方就原授权代表所有签发文件进行对账,并签订对账单。
超出以上15日期限的,承包人不得就《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认单》以外的由发包人原授权代表所签发的任何变更/签证资料(涉及经济的减项变更/签证除外)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第五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发包人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发包人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发包人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发包人其它原因返工时,承包人应于当日会同发包人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承包人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发包人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发包人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6、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7、变更/签证只签工作量。
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合同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8、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按发包人制度流程审批完成盖章后方生效【承包人完全理解发包人审批相关制度及流程】,仅发包人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事项视为无效,承包人申报的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
9、针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发包人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为法人公章,承包人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10、合同履约中,承包人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承包人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发包人不予审核,发包人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第六条变更/签证流程1、签证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权利。
2、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代表逐级递交、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发包人代表返还给承包人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
承包人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过3天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3、承包人每月清理变更/签证,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认单》的签认工作,逾期无效,发包人有权对未在月报中体现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无效变更/签证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以下变更/签证为无效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1、不按本协议约定表格形式办理的变更/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变更/签证。
3、变更/签证内容不实或按变更/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变更/签证。
4、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工日、机械台班或费用的变更/签证。
5、超过变更/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变更/签证。
6、非原件的变更/签证资料。
7、非发包人有效签字人签发的变更/签证【无有效签字人签发,盖章无效】。
第八条关于变更/签证价款确认
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
需强调,如发包人按上述内容审核变更/签证价格时,如发现:
(1)工程量清单之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报价。
(2)同一种材料、设备,在市场、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资料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价格。
发包人均有权按最低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不应对此提出异议。
2、变更/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委造签证内容,一经发现,发包人不予认可。
对于承包人弄虚作假办理的变更/签证无效,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单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月付款中扣除。
3、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明资料来源的真实合理,否则发包人对此产生的费用视为承包人让利,不予进行费用核算。
4、当发包人发出变更/签证通知承包人取消某些项目时,如承包人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则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监理、发包人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承包人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的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认价款。
但下列任一情况下,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1)发包人发出通知后,承包人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致使无法进行核实;
(2)承包人未能提供必要且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承包人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
对于上述应由发包人承担损失、且承包人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的产品中确实可以再利用或再加工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承包人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减少发包人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将扣除可利用的物料后,按实际损失确定此项变更/签证的费用。
5、因承包人的深化设计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规范的要求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均不应视为变更内容,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代表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
6、对于导致工程费用减少之变更/签证,发包人有权在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条件下,无需经承包人确认,直接从承包人之合同金额中扣减该费用、按实调整工程结算造价,并纳入当期付款额内,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利润上的索赔要求。
7、因变更/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承包人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
8、承包人在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单7天内完成价款提报工作,如果承包人不能在7日内提供该变更/签证的报价,则被视为承包人认为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没有增加。
发包人进行审核,于变更/签证工作施工完毕后完成变更/签证价款确认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承包人双方共同签定,自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附:
1.《设计变更单》
2.《现场签证单》
3.《现场测量记录表》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月度确认单》
附1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设计单位:
×××××
变更内容:
建设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设计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此单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
附2工程签证单
编号:
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签证事项:
建设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此单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
附3现场核量单
工程名称
变更、洽商编号
变更洽商、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部:
(参与人员及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区域成本部:
(参与人员及成本部经理)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参与人员及项目经理)
注:
工程量由各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变更、洽商工程量计价的依据。
附4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认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上报日期:
序号
变更或签证单编号
内容简述
现发生状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施工单位承诺:
以上所列为单位施工工程年月预计发生的所有变更、签证事项,但最终进行价款确认的事项以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变更、签证事项为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内容,结算时就除此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再向建设方主张任何权利。
项目工程部确认意见:
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
该确认单一式四份,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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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建筑 施工 合同 结算 授权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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