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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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
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
【篇一】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办〔**〕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制度效能(20分)。
主要考评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无故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的每天扣5分。
(2)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
(3)值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人员每次扣5分。
(4)单位组织的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5分。
(6)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本职工作(40分)。
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里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10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
(2)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4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3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具体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联系村村级事务、日常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混乱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
(4)“三会一课”、“三村管理”等制度未落实,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一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
(5)因工作方法不当或稳控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发生并越级上访的,经核实到县集体访1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扣2分,到北京、合肥、宣城上访1次分别扣10分、8分和6分。
(6)不服从联村任务分工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联村重大会议,每次扣0.5分。
3.中心工作(40分)。
主要考评对照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无故缺席1次扣5分;因个人“庸、懒、散、拖”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2)个人在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防汛、防火等集体工作或其他阶段性重点任务中,被发现“躲、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3)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被市、县通报有秸秆禁烧火点的,责任区领导、具体责任人分别扣2分、1分。
(4)因履职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
另:
(1)宣传报道被国家、省、市网站采用,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省、市、县机关报刊采用,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此项工作累计不超过15分)。
(2)根据干部承担任务,超过3项任务的,每超过1项加0.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镇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
其中: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70%+单位领导测评分×3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
(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2.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3.分值来源。
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镇主要领导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制定细则。
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
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
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工作。
镇纪委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年终考核。
年末领导小组对照考核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4.积分评定。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的,实行去尾法)。
先进人员原则上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提出。
凡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末位人员。
受到“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先进人员评先评优。
5.公示上报。
将每位干部全年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若有异议,重新进行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次年1月底前将积分情况、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书面上报县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推荐各类先进评选。
2.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当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实绩明显的,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给予调整岗位、免职。
3.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
依据考核结果,对干部在目标管理考核等奖金分配上,拉开一定档次。
五、工作要求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组织实施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积分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台账,于每月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有关材料。
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公平公正,考准考实干部,对每位干部的评分要拉开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义”。
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打击报复、团团伙伙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
**。
本考核办法从**年3月起实施,试行一年。
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组负责解释。
【篇二】
第一条根据启效办发[**]1号文件关于《**年**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局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完成**年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
经研究,对**年局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和职能目标考核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各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分级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机关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联系)科室或站所的效能建设。
第四条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管理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各科室机关效能建设年度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积分管理。
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当年积分不转入次年积分。
局人事科对各单位的扣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六条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六型机关”考评细则,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扣分。
第七条推行“一案三追究”制度,即:
明确责任人,追究当事人、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针对效能检查中发现的在管理上、制度上、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整改到位。
第八条每季度将各单位工作人员扣分情况进行汇总,计入各单位扣分台账中,对扣分较多、积分偏低的单位进行警示。
每季累计扣分达8分的单位,列为黄色警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告诫;达15分的单位列为橙色警示,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超过20分的单位列为红色警示,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警示谈话,并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各单位(科室)要强化日常考核,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考核台账(借用人员一个月以上的,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对自查或相关部门查实的问题将考核扣分情况统计到个人,对照全市效能办“积分警示”的要求,相应实施分档警示,强化压力传递。
年终将台账上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台账不全、不正确的扣1分,没有台账的扣2分。
个人考核累计积分与年终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在本单位考核中列末二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各单位(科室)将考核台账报局人事科,以便汇总上报通报。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三】
**县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工作力度,促进作风转变,高效服务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末位查究有关规定,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分制管理。
目前已经在6个部门、单位试行,计划明年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中全面实行。
积分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分、活动分、守纪分、绩效分、评议分五大类,满分为100分。
其中:
1.学习积分(5分)。
主要指参加各级培训、本单位集体学习和自学情况;衡量政治理论水平和掌握政策、提高综合业务能力等情况。
2.活动积分(5分)。
主要指参加全县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文化宣传、联村包扶、调研走访、社会公益等集体性活动,包括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情况。
3.守纪积分(10分)。
主要指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等。
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员,本项不得分。
4.绩效积分(60分)。
主要指承诺工作、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其分值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分类确定。
5.评议积分(20分)。
主要指单位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综合评价,其中半年民主测评占3分,年底民主测评占7分,领导班子年终评议占10分。
积分程序按照“三会两公开”方式进行,即年初承诺定诺会、半年积分评议会、年终定分审议会,承诺事项公开、积分结果公开。
积分结果按照积分分值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效挂钩,与年终目标责任书兑现奖(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评优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挂钩。
对积分不足80分的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警示提醒,干部本人要书面检查、公开检讨,并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80分的人员和积分末位人员,按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岗位(待岗)。
【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年度考核管理,有效调动编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在职在岗编外工作人员(含外包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力求做到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三、积分制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分
基础分设置为30分。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民主测评四个部分(详见附件2)。
基础分按照自评占30%、考评组评分占70%的评分比例来考核,最终经党组研究审核确定分值。
(二)奖励加分(因同一事项重复加分的,取最高分值,最高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突出,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或表彰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2分。
个人负责的单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对应的分别得5分、2.5分、1.5分、1分;
2.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得5分;合格等次的,得3分;
3.个人负责的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二、三的,分别得5分、3分、2分;
4.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引到“大好高”项目或为单位争取到一等奖荣誉等重大实绩的,得5分;
5.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或其他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
6.论文成果:
撰写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党政信息、宣传报道公开发表的,以刊物的级别为准计分,国家级每篇(件)计5分,省级每篇(件)计3分,市级每篇(件)计2分,县级每篇(件)计1分;被领导批示肯定的,省级每次计3分,市级每次计2分,县级每次计1分。
(三)惩戒扣分(因同一事项重复扣分的,取最高分值)
1.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推进不力的,每次扣5分;
2.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最后的,扣3分;
3.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3分;
4.违反《长兴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相应扣分:
(1)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3分;
(2)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
(3)被诫勉谈话的,扣7分;
(4)被调整工作岗位的,扣9分;
5.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形,酌情扣分。
(四)个性工作考核分
分值为50分(详见附件3)。
个性考核分按照自评占30%、考评组评分占70%的评分比例来考核,最终经党组研究审核确定分值。
(五)组织评价分
组织评价分为单位党组及科室长对该职工年度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如科室长是编外人员,则由党组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分值分别设置为10分和10分。
主要从工作人员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办法
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编外工作人员年度积分制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按照以上考核内容统一组织年终考核工作。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按照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80%、三等奖占10%的比例进行评比。
2.考核结果与全年年终奖50%挂钩,参照县对乡镇、部门年度考评办法:
一等奖按1.2的系数发放,二等奖按1的系数发放,三等奖按0.8的系数发放。
3.考核得分作为本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篇五】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强化工作执行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绩发〔**〕2号)和《**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制度效能(20分)。
主要考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学习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扣5分。
(2)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
(3)值班值守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3分;在上级部门督查(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值守人员每次扣5分。
(4)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因迟到、早退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分别扣5分。
(6)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
(7)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被查核属实的,每次扣5分,被县、市、省级新闻媒体、效能检查曝光一次分别扣10、15、20分。
2.本职工作(40分)。
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个人本职工作在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位,分别扣2分、4分、6分。
承担的本职工作被县、市、省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8分、10分。
(2)县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经办人每次扣3分;报送材料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完成或开展不利的,每次扣5分。
(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所联系村村级事物日常管理不到位,联村工作推进不力的且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分。
(4)所联系村“三会一课”制度、“四议两公开”、村干部落实不到位的,被县委、政府督查发现一次,联村领导、责任干部扣4分。
(5)未按要求参加所联系村重大会议的,每少1次扣0.5分。
联村领导每周到联系村走访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
3.中心工作(40分)。
主要考评对照县委、县政府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个人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无法按时序进度推进的,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2)个人无故缺席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1次扣2分;因个人“庸、懒、散、拖”等原因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3)个人在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防火、安全生产、秸秆禁烧等集体工作或其他临时性集体任务中,被发现“躲、逃、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
其中: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80%+单位领导测评分×2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2.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3.分值来源。
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制定细则。
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
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
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工作。
镇纪委、监察室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年终考核。
年末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对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4.积分评定。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本单位当年末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分别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的,不实行四舍五入)。
先进人员原则上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提出。
凡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末位人员。
受到“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部分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先进人员评先评优。
5.公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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