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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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
环境卫生应急预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09年2月
1.适用范围
1.1自然灾害
根据历史资料和专家分析研究,对上海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
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大雪、地质、地震灾害;可能影响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高温及地震灾害等。
表1、上海常见自然灾害对环境卫生的影响
灾种
现 状
对环境卫生的影响
1
台风
本市每年都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1949-2002年间,以上海为中心的550公里范围内经过而影响到上海的热带气旋共186个,并带来大风、暴雨、风暴潮等灾害。
i、填埋场野外作业
ii、垃圾、粪便运输,特别是水上运输
iii、城市保洁系统
iv、环境建设和治理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2
暴雨
年均降雨量1123毫米,70%集中在4-9月,由于地势低洼,易造成江河泛滥,田地被淹。
市区排涝能力分布不均,尚需进一步加强。
i、垃圾、粪便的运输,特别是水上运输
ii、城市保洁系统
iii、建筑垃圾清除
3
风暴潮
上海沿江沿海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内河防汛墙等工程造成严重破坏。
i、垃圾、粪便的水上运输
4
浓雾
上海江海环绕,水气充沛,受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环境等因素影响,浓雾天气有增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春季和冬季,对城市水上、道路和航空交通影响较大。
i、填埋场野外作业
ii、垃圾、粪便运输,特别是水上运输
5
高温
上海每年高于35℃气温日数一般为9天左右,异常时可达20至30天,对城市供水、供电、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i、生活垃圾、粪便收运
ii、填埋场野外作业
6
地震
上海存在着可能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历史上曾有5级左右地震的记录,南黄海及邻近省市地震对上海可能产生的波及影响也不容忽视。
现被国家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i、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ii、城市保洁系统
iii、公厕等公共服务
7
大雪
受全球气候变变暖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在冬季上海存在着下大雪的可能,主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ⅰ填埋场野外作业
ⅱ、垃圾、粪便运输,特别是陆上运输
ⅲ、城市保洁系统
环境建设和治理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1.2事故灾难
1.2.1因作业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1.2.2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1.2.3船舶特别是油轮发生泄漏,造成水域油污污染。
1.2.4船舶航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水域。
1.2.5 船舶航行时拥挤、沉没,造成航道堵塞,造成生活垃圾、粪便不能及时运输。
1.2.6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1.2.7其他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1.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1.4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并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1.5.4.1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1.5.4.2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1.5.4.3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1.5其他市容重大环境卫生事件
例如:
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1.6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上海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6.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本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应急处置人员、装备配置和预案。
根据市和局有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和指示以及发生的环境卫生方面的应急事件,适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实施组织指挥。
负责协调与市和局应急指挥部门有关事项。
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指挥,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为副指挥,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市市容环卫水上管理处处长以及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人员变动时,接任岗位者自然更替)。
2.1.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办公室,分别为废弃物收运处置应急办公室、道路保洁和公厕配置应急办公室、水域保洁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废弃物管理处、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市市容环卫水上管理处。
专项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草拟并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应急处置规划、预案。
指导各区(县)编制区域应急处置预案。
督促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组织实施相关宣传、培训与演习。
2.1.3按“区域联动、区域互助”的原则,设立6个“区域环境卫生应急指挥分中心”分别为:
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宝山区、青浦区、奉贤区。
并由区的市容环卫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分中心主任。
各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为:
东片分中心,对应浦东新区、南汇区
南片分中心,对应徐汇区、卢湾区、闵行区、长宁区
西片分中心,对应普陀区、静安区、黄浦区
北片分中心,对应宝山区、虹口区、杨浦区、闸北区、崇明县
西郊分中心,对应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
南郊分中心,对应奉贤区、金山区
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在完成本区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对有困难的区,调配分中心内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和物资予以支援。
各区(县)环卫部门的环卫科长为联络员,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和三个应急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2.1.4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设立区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建立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2.1.5组织体系框架
2.2组织体系框架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当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环境卫生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上海市发生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
当启动环境卫生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导则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对于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的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3.1.1环境卫生应急IV级响应(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V级响应,由区(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分中心:
1、当上海市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
2、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IV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1.2环境卫生应急III级响应(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I级响应,由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调用指挥分中心对应区域内的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专项应急办公室:
1、当上海市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
2、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III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1.3环境卫生应急II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级响应,由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领导专项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分中心组织应急处置,可根据情况调用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应急处置指挥部:
1、当上海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
2、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II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1.4环境卫生应急I级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级响应,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调用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包括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1、当上海市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
2、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I级;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4、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2信息共享和处理
3.2.1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归集。
信息包括:
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采取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信息
2、环卫系统上报信息
3、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2环卫系统信息上报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2、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事态对环境卫生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告相对应的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专项应急办公室、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区政府;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报告。
3、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在接到有关区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专项应急办公室、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信息报告制度见附件二。
3.2.3专项应急办公室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动态信息,上报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为突发公共事件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2.4环卫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3.3通讯
3.3.1建立以800兆数字集群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的指挥网络。
3.3.2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所有部门的分级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3.4指挥和协调
3.4.1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处(胶州路768号203室)。
3.4.2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上海市公务网等网络,与市废弃物管理处、市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市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市环境卫生信息中心、市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服务中心、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实业公司等实现宽带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4.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公共事件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随时紧急调用全市应急处置资源。
3.4.4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现场指挥中心,提供现场指挥中心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等),需要维护现场治安的,应请求所在区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专项应急办公室、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予以协助。
3.4.5先期应急处置
各区(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区政府、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4.6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组织指挥
3.4.6.1发生下列情况,由上海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组织指挥跨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应急办公室协助组织现场指挥。
1、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采取全市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的。
3、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求配合采取全市性环境卫生应急措施的。
3.4.6.2应急处置分中心启动后,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领导分中心工作,由指挥分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专项应急办公室协助指挥。
3.4.6.3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专项应急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人员根据指挥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中心,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信息保障等的运作。
3.4.7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3.4.7.1现场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环境卫生的影响程度、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的环境卫生工作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区政府、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专项应急办公室。
3.4.7.2现场指挥中心由发生影响环境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所在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应急处置部门领导组成。
需要时,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中心工作。
现场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担任。
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3.5应急处置
3.5.1发生自然灾害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三)
3.5.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四)
3.5.4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城市保洁系统的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五)
3.5.5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六)
3.5.6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七)
3.5.7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管水域保洁、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分预案(详见附件八)
3.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从事有毒有害应急清理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7应急结束
3.8.1局部区域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环境卫生正常工作。
3.8.2全市性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或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环境卫生正常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应急处置结束后垃圾去向:
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粪便进入粪便处置系统;渣土进入渣土处置系统;发生疫情相关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相关处置系统。
4.1.2了解、掌握应急处置结果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统计、汇总、反映。
4.1.3根据受损失程度及人员安全情况,进行适当的物资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
4.1.4环卫系统内部因素造成环境卫生事故灾难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调查材料抄报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
环卫系统外部因素造成环境卫生事故灾难的,事故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情况。
4.2保险
对纳入应急网络的所有人员投保人生意外保险。
应急处置结束后,立即将受灾情况通知保险机构,便于保险机构及时调查取证,早日得到保险补偿。
5.保障措施
5.1信息保障
5.1.1上海市环境卫生信息中心逐步建立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根据市容环卫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情况,结合市容环卫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
5.1.2逐步规范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5.1.3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导专项应急办公室组织全市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5.2队伍及装备
5.2.1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5.2.1.1各区的应急保洁队伍的人数,应不低于区内日常道路保洁总人数的10%。
5.2.1.2应急保洁队伍原则上设在一个保洁作业单位内,人数超过40人的,可以设在二个保洁作业单位内。
5.2.1.3应选择身体素质较好、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
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5.2.1.4装备配置
每支道路保洁应急队伍至少应配置如下装备:
机动清扫车1辆,机动清洗车1辆,垃圾收集车1辆,客货两用车1辆,手推车、扫帚、铲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涤剂等若干。
机动清扫车、机动清洗车、垃圾收集车宜配置GPS定位系统。
5.2.2垃圾、粪便收运应急队伍
5.2.2.1各区的应急清运队伍的人数应不低于本区日常垃圾、粪便清运总人数的10%。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应按30人配置应急固废清运队伍。
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应按30人配置应急粪便清运队伍。
5.2.2.2各区的应急清运队伍原则上应设在一个收运作业单位内;环境实业公司和汽运处可设置2支应急清运分队。
5.2.2.3应选择身体素质较好、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
备选的应急收运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5.2.2.4装备配置
各区每支生活垃圾、粪便应急清运队伍至少应配置如下装备:
垃圾收集车5辆,粪便抽吸车1辆,铁锹、扫帚若干。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应配备垃圾车20辆。
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应配备1000吨左右的粪便运输船。
垃圾收集车宜配置GPS定位系统。
5.2.2.3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
5.2.3.1各区配置至少2人的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1支;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配置特种垃圾水上收运应急队伍1支;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配置至少10人的特种垃圾应急收运队伍1支。
5.2.3.2配置密闭性能优良的车辆,各区至少1台,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至少5台;收运车宜配置GPS定位装置,车上常备消毒药剂。
应急队伍应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2.3.3配置密闭性能优良的收集作业船,各航区至少1艘,收集作业船宜配置GPS定位装置,船上常备消毒药剂。
应急队伍应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2.4垃圾运输应急队伍(从中转站到处置场)
5.2.4.1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处应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1支,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10辆。
5.2.4.2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应配置各10人的陆上和水上垃圾运输应急队伍各1支。
陆上应急队伍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10辆,水上应急队伍配置垃圾运输船运力1000吨以上。
5.2.5垃圾处置应急队伍
各垃圾处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配置相应的应急队伍。
5.2.6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本市渣土管理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用于抢险救灾等情况时,保证在4小时内组织10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5.2.7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5.2.7.1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配置至少20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5.2.7.2配置100吨A级航区、300吨沿海航区油污水收集及机扫船各1艘,配置200米应急围油索和400米围油栏各1根及收油机、吸油毡、消油剂和清污器材若干。
5.2.7.3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5.2.8水域保洁应急队伍
5.2.8.1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两支水域应急保洁队伍,每支队伍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长江口应急保洁作业暂由黄浦江分队代为进行。
5.2.8.2水域保洁作业单位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保洁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5.2.8.3每支应急队伍应配备有2艘机动打捞作业船(用于河道主航道作业)、2艘人力打捞船(用于沿岸边作业)、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各种打捞工具应装备齐全,保持完好。
打捞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5.2.8.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水域应急保洁队伍和装备。
5.2.9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
5.2.9.1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应成立黄浦江分队、苏州河分队和长江口分队,黄浦江应急分队应保证有15名应急作业人员,苏州河、长江口应急分队各保证8名应急作业人员。
5.2.9.2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应是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
5.2.9.3、黄浦江分队应配备有2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苏州河分队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1艘转运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长江口分队应配备有1艘收集作业船。
收集作业船和转运船逐步配置GPS定位系统。
5.2.9.4其它水域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的船舶废弃物收运应急队伍和装备。
5.3其他
本市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作业力量供紧急时调用。
5.4物资保障
5.4.1道路保洁和公厕配置应急办公室应配置6辆流动厕所车。
5.4.2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配置铲雪装备。
5.5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包括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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