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费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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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费集锦
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集锦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
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
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
答:
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
不可以。
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
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
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
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
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答:
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0.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
需要填写。
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1.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
1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
不可以。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3.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4.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
不中断享受。
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5.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6.
17.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
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怎么扣?
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答:
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5.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答:
可以。
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6.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答:
不可以。
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7.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
可以。
8.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9.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
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什么时候扣?
答: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3.扣多少?
答: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答:
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
5.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
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6.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
不可以分摊扣除,只能选择父母一方依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
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怎么扣?
答:
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
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
6.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
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7.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
没有固定的标准。
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怎么扣?
答:
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
3.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能不能分别同时按照标准扣?
答:
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
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4.如果在北京市的三环附近工作,但是房子是在通州租的,能不能扣?
答:
可以扣。
城市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但是假如纳税人工作在北京市,在河北燕郊租房,就不符合扣除条件了。
5.如果纳税人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租房,在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
不能。
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按照租金或者是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来扣除。
6.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
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答:
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8.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9.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0.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
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2.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怎么扣?
答:
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
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
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
不可以。
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
不能。
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
不可以。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七、哪些情形不呢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八、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一)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孩子从3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月扣除。
2.继续教育:
一是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支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有扣除期限,按月扣除;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证书,按年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所在城市认可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应的利息支出,有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
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扣除,按月扣除。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对应三档标准进行扣除。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房的,视同纳税人有房;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出租。
住房租金按月扣除。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
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二)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自己负担15000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
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九、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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