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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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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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XX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
项目编号:
XX2019-C317071-GXXS
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18
第四章评审办法18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XX有限公司受XX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
XX2019-C317071-GXXS
3、采购项目名称、地址、合计面积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
1项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0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国家丙级以上(含丙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资评发【2017】33号”文件规定,在新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出台之前,现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2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3楼),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9年9月2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XX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3楼)。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XX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
XX市体育馆内
联系人:
XXX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X号
项目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
XX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第2章供应商须知
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
2
项目编号
GLZC2019-C317071-GXXS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X号
项目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4
采购预算金额
1、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400000.00元。
5
磋商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国家丙级以上(含丙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资评发【2017】33号”文件规定,在新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出台之前,现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本项目磋商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400000.00元。
报价超过所磋商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磋商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未书面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成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贰册,须完整提交。
9
装订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
10
包装、密封
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包封袋上写明
项目名称:
XX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采购
项目编号:
XX2019-C317071-GXXS
采购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
磋商单位名称:
在2019年9月29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截止时间)
12
磋商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3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2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9日9时00分
1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XX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3楼)。
16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磋商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3楼)。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请磋商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
19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20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成交供应商所有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21
合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电汇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
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
22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5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6
监督管理机构
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磋商、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磋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XX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磋商无效。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磋商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最后报价相同时,以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方案优劣进行排序;若项目设计方案仍相同时,则以服务优劣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服务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10.5、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磋商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磋商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7)磋商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9)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10)磋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如有,请提供);
(1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12)磋商供应商供应商2018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如有,请提供);
(13)磋商供应商2018年以来完成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完成项目的名称、金额(或规模)等相关内容)(相关业绩参考评分办法提供;如有,请提供);
(14)“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服务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
(15)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7)磋商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11.3、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
13.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技术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培训、版权费等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贰册,须完整提交。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16.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6、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7、本采购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20.3、磋商小组应按采购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6、最后报价
21.6.1采购文件能够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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