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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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富宁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构建天蓝、水秀、山青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省、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富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治乱、治污、治脏、拆违、增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城区和乡(镇)集镇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治安,改造旧住宅区、改造市政设施、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五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全面提升城乡“颜值”和品质,努力营造创业有平台、生活出质感、管理上水平的城乡环境,打造云南生态宜居、美丽幸福“东大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卫生城市,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5%;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完成剥隘、田蓬特色小集镇建设,建制镇镇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陈家兴县委书记
陆勇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袁加全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王正芬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农办(政研室)主任
王兴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经济和
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黄琳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李光道县委编办主任
王昌华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许云童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
何慧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两违”大队大队长
牟成东县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牟成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镇“五治”工作
1.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1)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门前三包”,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门前三包”的签约率,全面落实城区和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
县文明委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0日前。
(2)工作任务:
合理划分县城管辖区域,充分用党的基层组织对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城边村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人居环境提升“街长制”,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袁加全任总街长,县级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负责挂钩一条街(巷),县级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划定的本单位办公卫生区域和城区卫生挂钩区域。
乡(镇)政府所在地实行人居环境提升“段长制”,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负责挂钩一条街(巷)。
责任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并行文实施。
(3)工作任务:
开展主街道、人行道和城区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店外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严禁占用街道、人行道在店外加工制作工件,疏通主要人行通道,县城区重点整治迎宾大道、步行街、东风路、普厅南路、普厅北路全路段及富州广场、百越公园、月亮弯公园摆摊设点行为,集镇重点整治主街道和穿境通过的国道、县道。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4)工作任务:
逐步取缔沿街流动商贩摊点,对农民自产自销、自发形成的小市场暂时无法清理取缔的划线限定,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不越位经营、不乱搭架经营、不乱挂阳蓬雨披、不乱丢弃垃圾。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5)工作任务:
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到设备齐全、合理分区,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保持市场干净、整洁、规范。
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市场周边商户违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等);撤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消防通道,禁止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点等,以及由商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6)工作任务:
开展对建(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或刻画小广告行为的集中整治,根治乱贴乱画现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7)工作任务: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影响城市文明卫生陋习曝光平台建设,大力开展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以及车窗抛物等行为的集中整治,引导市民摈弃陋习,根治乱吐乱扔现象。
责任单位:
县文明委。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0日前。
(8)工作任务:
开展对沿街商铺、河道、水塘、洼地、荒地等区域乱泼乱倒污水和倾倒垃圾等行为的集中整治,根治乱排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9)工作任务:
开展对县城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建成区、市政道路和公路两旁、建(构)筑物以及房屋之间、绿地等城乡公共区域擅自扩建、搭建、改建的集中整治,根治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两违”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规划区。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10)工作任务:
开展对市政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范围内乱停乱放和违规违章行车等行为的集中整治,机动车、助力车、非机动车等一律按规定的停车点或划定的停车位(线)有序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占道停放;营运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营运车辆停车位停靠,禁止在街道随意停车上下客、装卸货;规范管理主街道停车位(点),最大限度发挥停车位(点)公用资源,防止现有主街道两侧停车位(点)被周边住户作为私家车位长期占用停放。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20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2.治理重点区域脏迹
(1)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园、公厕、饮食摊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和铁路沿线、各公路(高速)入城(集镇)段等重要窗口的环境整治,深入推行城区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县城区和集镇卫生清扫保洁和清运,消除卫生死角、边缘盲区的脏迹,实现“六无六净”(无堆积物、无烟头果皮杂草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人畜粪便、无白色垃圾;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桥面净、人行道净、树穴净)。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2)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县乡政府所在地公厕建设,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日常维修维护,规范设置标示标牌,强化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
到2017年12月,新建城市公厕25座、提级改造7座,新建旅游公厕2座,乡(镇)公厕14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必须建成2座以上公厕。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城市、集镇管理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自觉学生遵守城市管理规范,养成不在校园周边乱吐乱扔、乱涂乱画,拒绝购买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物品、食物的良好习惯,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自然消失,并通过学生带动、辐射影响家长及其亲属。
责任单位:
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9月10日前在全县各学校启动实施,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4)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修理厂作业规范及场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审批,对已经审批经现场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停业整改,无法达到标准的强制取缔。
坚决清理整顿城区占用市政道路修车行为,在城区主次干道不得新审批修理厂,对已审批的限期搬离,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3.治理城镇环境污染
(1)工作任务:
加快县城东大门大道和外环南路、北路建设,尽快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减少入城车辆数量,有效遏制货运车辆压坏市政道路、带泥入城和沿途抛洒现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前东大门大道、环城北路建成通车,2018年12月31日前环城南路建成通车。
(2)工作任务:
以城区建筑工地、入城口车辆带泥入城和渣土运输沿途抛洒整治为重点,开展城市扬尘污染和建筑渣土偷倒乱倒治理,实现工地沙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运输渣土等车辆100%覆盖,城市渣土运输全面规范。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3)工作任务:
编制完成《富宁县城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常管理维护,积极完成每年度州级下达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强化城中村和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
2018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达100%。
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里达、田蓬“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尽快组织开展其余10个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省建投集团做好建设工作。
2017年,新增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乡(镇)1个、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乡(镇)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乡(镇)3个,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65%、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覆盖率4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0%。
到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
县城投公司、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前,县城投公司完成里达、田蓬“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县住建局完成其余乡(镇)“一水两污”项目前期工作。
(5)工作任务:
大力推进河长制,按照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平时以县城区、集镇为重点,开展河道、沟渠等水体清淤、清障综合整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常态化保洁机制。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县水务局出台工作方案;每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普厅河段清淤。
(6)工作任务:
开展施工噪声、娱乐场所、餐饮业噪声及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夜间施工噪声,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行为。
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娱乐场所,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6)工作任务:
强化垃圾废渣污染治理,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启动城区垃圾处理场迁建(垃圾热解气化发电)、第二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2018年6月31日前投入使用。
4.治理城镇交通拥堵。
(1)工作任务:
针对排查梳理出的拥堵原因分别制定城区、集镇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措施,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对县城区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车辆分流行驶。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管理措施制定并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2)工作任务:
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行车道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在行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管理措施制定并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3)工作任务:
制定规范管理措施,强化与市场、校门相邻的街道、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交通违法曝光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电瓶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违法上路,违法载物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乱钻乱窜、乱停乱放等行为,建立制定常态化严管机制。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管理措施制定并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4)工作任务:
组织完善公交车运营方案,与城市规划衔接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做到规范线路运营,规范时间运营,规范站点停靠,严肃处理公交车乱停乱放造成拥堵行为。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运营方案制定并启动,12月底明显变化;2018年,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5)工作任务: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成污水处理厂前桥梁建设、东风路至玉林、那平春天至丽水俊园市政道路建设前期工作并启动实施,逐步解决城区交通梗阻。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
(6)工作任务:
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城区和集镇停车位划设,实现城区集镇停车位划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30日前。
4.治理社会安定和谐
(1)工作任务:
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制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
县综治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
长期开展。
(2)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和“扫黄禁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遏制“黄、赌”违法犯罪的发生,净化辖区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3)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打架斗殴、“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建设安全城市、安全集镇、安全村庄。
强化宣传动员,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开展非法枪爆物品收缴,从源头上减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强化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剧毒化学品和危爆物品的管控力度,严格危爆物品准购、运输审批。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
长期开展。
(4)工作任务:
结合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工作,每年选定1-2个小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
县综治办。
完成时限:
每年12月15日前。
(二)加快实施城镇“三改”工程
1.改造城镇基础设施
(1)工作任务:
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启动《富宁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富宁县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编制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两项专项规划编制。
(2)工作任务:
尽快修改完善县城区人居环境提级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审定后于2017年10月启动一期工程;2018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有效改变城市道路破损、凹陷、变形、坑洼积水等现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规划修改,10月15日前启动实施。
(3)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集贸市场规范建设、改造,配套完善相关设施,配备卫生保洁人员。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新华镇人民政府完成安好农贸市场征地;10月31日前,县住建局完成可研、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启动建设。
12月31日前,县工信商务局和未建有集贸市场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相关前期工作。
(4)工作任务:
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更新改造淘汰、坏损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条件。
责任单位: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31日前全面完成更新、维护。
2.改造旧住宅区
(1)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时开展旧城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制定改造“十三五”规划上报。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
(2)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旧宅区改造项目要求,依法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清理小区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修复、增设公厕、环卫、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设备,确保功能完善。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以项目完成时限为准。
3.改造城(镇)中村。
工作任务:
结合2016年棚户区改造推进项目所在地供水、排水、消防通道、垃圾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和风貌建设。
责任单位:
新华、剥隘、里达、田蓬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1.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八角飘香等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报道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杜绝违法违规建筑增量。
责任单位:
县“两违”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规划区。
完成时限:
长期开展。
2.工作任务:
对暂时不影响城市、集镇总体规划、不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建筑,根据《富宁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处置的会议纪要》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县“两违”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规划区。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进入治理收尾。
3.工作任务:
制定“两违”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和路线图,果断采取措施,依法拆除屡禁不止、影响城市规划、占用河堤、道路等占用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
2017年,全县拆除19530平方米;到2020年,全县整治“两违”建筑78895.55平方米。
责任单位:
县“两违”大队负责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集镇规划区。
完成时限:
每年12月31日前。
4.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建立乡(镇)成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每个乡(镇)核定2个编制,授予职能职责。
责任单位:
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31日前。
5.工作任务:
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由村务监督员兼任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严格乡镇“一书两证”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杜绝增量,消化存量。
责任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民政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
(四)切实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1.工作任务:
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启动编制玉林休闲广场、牛场坡生态公园和火车站片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结合月实施县城区人居环境提级改造工程加快现有公园、城市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提级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绿化与面山绿地、河道无缝连接,大力提升城市绿化率。
2017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15日前,启动现有公园提级改造;12月15日前,县住建局负责完成玉林休闲广场和牛场坡生态公园,县林业局负责完成火车站片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2.工作任务:
在城郊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和面山绿化等,改善城市整体环境。
责任单位:
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
长期开展。
3.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园林县城相关标准,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申报成功。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19年,完成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前期准备及申报工作;2020年,争取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4.工作任务:
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库边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加强集镇和农村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长期开展。
(五)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
1.改造农村道路
(1)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建制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延伸,完善通村路网。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
2017年,全县建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
(2)工作任务:
逐步启动实施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建设,优先考虑5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点的自然村,有条件的村庄启动实施连户路(户间道)建设。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规划编制上报;2018年,争取启动实施;到2020年,5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
(3)工作任务:
结合实施精准扶贫大会战和“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将易地扶贫搬迁村、农危改示范村、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示范村、旅游村庄、美丽乡村等示范村通村硬化路纳入项目规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
县委农办、扶贫局、发改局、住建局、民宗局、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以项目完成时限为准。
2.改造农村民房
(1)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以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石漠化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每年实现开工率100%、信息录入率100%。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农危改6650户;2018年,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2)工作任务:
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省级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发挥示范村带着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木央镇、洞波乡、新华镇、田蓬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木央镇新寨村小组、洞波乡芭莱村小组和新华镇叭郎村小组示范村项目建设;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田蓬镇蔑哈村小组、茅草坪村小组、和平村小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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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富宁 城乡 人居 环境 综合 整治 工作 推进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