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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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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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确保中介服务提速、提效、提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
(一)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会计审计机构;
(二)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等咨询机构;
(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机构;
(四)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工程服务机构;
(五)项目概算审查、设计审查、图纸审查等评审机构;
(六)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涉及到的各类检测、检验机构;
(七)工商登记、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指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中介市场环境,并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告知相关部门。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中介机构库管理和考核,做好中介机构的选取、备案,根据各使用单位和审批部门评价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
区物价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乱收费等不法行为。
第五条建立《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凡是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随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和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及时调整,对法律法规明确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即时取消;涉及新增的中介服务事项,经区政府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六条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则,允许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本区市场,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有相关证照,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
第八条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区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登记机构信息,接受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管理。
第三章中介选取
第九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择优选取资质高、服务优、技术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入库,并合理确定备选库的规模。
招标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入库条件、数量等招标内容报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和信用档案,及时反馈相关建议。
第十条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工程咨询、概算编审机构备选库;区建设局负责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选库;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测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备选库;区规划分局负责建立日照分析机构备选库;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备选库;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机构备选库;区审计局负责建立工程审计机构备选库;区水利局负责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备选库;区林业局负责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备选库;区环保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机构备选库;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安全评估机构备选库;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招标代理、限额以下工程监理机构备选库;区气象局负责建立防雷装置技术服务机构备选库;区消防大队负责建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备选库。
备选库原则上以两年为一周期,已建立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重新建立。
第十一条为增强竞争性,提高入库中介机构质量,每类中介机构库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数量多于30家的取30家,少于30家(含)多于10家的按80%比例选取,少于10家(含)多于5家的按90%比例选取,5家(含)以下的直接入库。
对业务量较少的行业类别,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量确定入库数量,但原则上不少于5家,报名不足5家的全部入库。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印发黄岛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青黄政办发〔2014〕58号)文件相关规定,使用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以下中介服务项目应从相应备选库中选取: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且单项合同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二)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咨询;
(三)工程测绘、造价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检测、招标代理。
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但因特殊情况需直接委托的,经区政府批准,原则上从相应备选库中选取。
第十三条以下项目使用单位可直接委托备选库内中介机构:
(一)涉及国家机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
(二)委托服务费用较小,由财政负担的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
(三)其他需直接委托的。
第十四条选取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使用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实行报名。
实行报名方式的:
中介机构报名后,使用单位随机抽取2家,根据技术能力、服务、信誉等综合情况,择优选取1家;中介机构报名数只有1家的,使用单位可直接委托;无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1家。
实行不报名方式的:
使用单位随机抽取2家,根据技术能力、服务、信誉等综合情况,择优选取1家。
中介机构备选库数量不足8家(含)的,实行不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选取程序:
(一)基本信息登记
使用单位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委托中介服务内容报送至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二)公告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在网站发布公告,同时通过网络系统短信告知备选库内中介机构。
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中介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和地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报名条件、选取时间等事项;服务取费标准;其他与中介服务内容相关的事项。
(三)报名
备选库内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1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可即办。
(四)选取中介机构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中介机构选取软件系统,建立选取项目、录入报名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公告中确定的选取时间登陆系统,由系统随机选取并通知被选中的中介机构。
不报名方式选取程序:
使用单位直接登录中介机构选取软件系统,建立选取项目,选择中介机构类别、资质,录入使用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系统随机选取并通知被选中的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做好中介机构选取软件系统的后台管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保证抽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未开通中介机构选取软件系统用户的单位,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招标代理、限额以下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抽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到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抽取。
第十八条选取完成后,使用单位打印《中介服务机构随机选取(直接委托)登记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招标代理、限额以下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报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使用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时,应提供《选取登记表》复印件;区财政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支付中介服务费需要凭《选取登记表》原件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与中介机构应及时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名称、合同目标、职责范围、承诺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及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报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日常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
日常信用评价实行“一季度一评”方式,年度信用评价实行年度总评价方式。
第二十二条日常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
委托项目完成后,各使用单位及审批部门及时对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季度汇总至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分值为使用单位、审批部门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只涉及一个单位的,分值为该单位评价分数)。
第二十三条 日常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分值区间为100-85分(不含),B级分值区间为85-75分(不含),C级分值区间为75-65分(不含),D级分值区间为65分以下。
对项目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中介机构,在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单位有权不再委托中介服务和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四条中介机构出现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即时列入黑名单,清理出中介机构备选库,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清退出黄岛区中介市场,两年内不得进入:
(一)一年内2次日常信用评价为C级或一次评价为D级的;
(二)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发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四)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中选后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
(六)其他应当被评定为信用严重缺失的行为。
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对该中介机构进行抽取备案。
第二十五条年度信用评价分值为本年度日常信用评价总分的算术平均值。
年度信用评价第一名的中介机构下一年度给予两次直接委托项目的资格,第二名的中介机构给予一次直接委托项目的资格,年度信用评价后两名的,暂停其三个月选取资格。
备选库内中介机构年度平均被选取次数不足2次(含)的备选库,年度考核只排名次,不再奖励项目和暂停抽取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将中介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及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列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执业行为,有权了解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等信息,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管理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当、违法监督管理的,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检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区属国有公司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原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2011年3月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1、中介服务机构随机选取登记表
2、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委托登记表
3、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中介服务机构随机选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总投资额(万元)
选取时间
中介类别
项目
基本
情况
选取出的中介机构
名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使
用
单
位
经办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备
案
单
位
经办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注:
本选取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备案单位和被选中介机构各一份。
附件2:
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委托登记表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总投资额(万元)
选取时间
中介类别
项目
基本
情况
直接委托原因
委托中介机构
名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使
用
单
位
经办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备
案
单
位
经办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注:
本选取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备案单位和被选中介机构各一份。
附件3:
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项目名称:
评价内容
赋分值(100分)
评价标准
合法经营;备案公示
10
证(照)齐全并公示、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合同备案;服务时效
30
在合同承诺时间内出具技术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质量
35
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没有因中介(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的审批。
依规收费
15
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执业道德
10
无恶意承揽业务、互相杀价,破坏行业规则;遵守行业规则、遵守保密规定。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办理事项
中介机构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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