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采购医疗器械及设备招标文件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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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采购医疗器械及设备招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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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7)
一、说明………………………………………………………………………(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开标、评标…………………………………………………………………(12)
五、确定中标与签订合同……………………………………………………(15)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8)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18)
二、技术要求……………………………………………………………………(19)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3)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23)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25)
一、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25)
二、投标书……………………………………………………………………(26)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7)
四、开标一览表…………………………………………………………………(28)
五、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29)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30)
七、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31)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2)
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33)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34)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35)
一、通用条款………………………………………………………………………(35)
二、专用条款………………………………………………………………………(36)
附件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局采购医疗器械及设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
ORDOSCG-
二、招标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采购医疗器械及设备
三、招标项目内容:
医疗器械及设备,本次采购共分为四包;(具体分包情况、详细品名、技术规格要求、数量等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医疗器械及设备生产或经营的供应商。
五、拟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必须以整包进行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
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22日
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03室)
3、招标文件浏览、4、拟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拟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两天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将购买招标文件信息传真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拟投标人的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编号、项目名称、拟投标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七、标书售价:
贰佰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并提供该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文档(光盘);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在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前送达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另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入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箱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箱将封口,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01室)
十、集中采购机构: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楼
联系人:
十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阻挠投标供应商参加竞争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不规范或含有倾向性条款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合理修改意见;若拒绝修改的,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采购医疗器械及设备
2
招标文件编号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四楼
邮编:
017000联系人:
黄建雄
电话(传真):
8581629
4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5
招标文件澄清
2009年6月22日下午2时30分前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前
8
开标时间
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整
9
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10
安装(交付使用)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12
其它
须提供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文档(光盘)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项目基本情况:
医疗器械及设备,本次采购共分为四包;(具体分包情况、详细品名、技术规格要求、数量等见文件第二部分第一项“采购需求一览表”)
3.2安装(交付使用)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3安装(交付使用)地点: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指定地点。
3.4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90%的货款,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4.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4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招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6.本次采购严格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的优先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7.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
8.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注:
以上优先采购政策将在评标办法中体现。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格式与要求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7)评标办法
(8)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48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2.3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
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否则,投标有可能会被拒绝,成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5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6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2份副本和officeWord电子文档(光盘)组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2)投标书
(3)开标一览表
(4)法人资格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
(6)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
(7)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8)投标人资格证明及有关文件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满足要求的另一份“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供唱标时使用。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被视为废标。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有选择报价或提供备选方案,否则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3.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统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不可插页抽页;没有牢固装订成册、编排目录页码,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被视为无效投标;
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此表一份装订在标书中,另一份密封在信封内,于投标时单独投入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箱中。
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有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
5.2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设备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设备本身价格、各项税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等)。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5.4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
5.5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一包或多包同样)。
6.2投标保证金—8581602处备案;
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4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结束后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企业)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投标文件递交
9.1投标人按上述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
递交地点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401室);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下午2时30分。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拒收。
9.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另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入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箱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箱将封口,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3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标注、递送。
10.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人员、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唱标:
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1.4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的唱标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总价、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项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按评审得分高低或优劣确定中标人。
2.3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
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
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交货期、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不得超预算采购)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评的权利。
(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顺序、格式);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政府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询标是评标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评标内容
(1)投标报价;
(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产品是否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是否提供了产品彩页和国家权威结构出据的检测报告,产品的质量、性能是否完全可靠,产品运行是否平稳,对用户是否实用,运行成本、维修费用是否经济;
(3)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承诺等;
(4)产品的交付使用期及其它优惠承诺等;
(5)投标人近年来的资质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财务审计报告、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
(6)招标项目中所需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节能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技术创新产品,是否满足国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等;
2.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人: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2.预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由政府采购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期为3天。
并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
3.中标通知
3.1公告期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给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提供由中标人签字的“弃标确认书”,由政府采购中心再次在指定的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公告3天后,且无异议,采购人方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3.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签订合同
4.1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并就采购设备的数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4.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须经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5.履约验收
招标设备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应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对招标项目联合进行现场验收。
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中标人的货款,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待合同履行后,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第一包:
序号
品目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诊查桌
张
228
2
诊查椅
个
228
3
诊查床
张
228
第二包:
1
听诊器
个
244
2
血压计
个
228
3
压舌板
个
245
4
出诊箱
个
228
5
接种包
个
170
6
紫外线灯管、架
套
228
7
污物桶
个
207
8
有盖方盘
个
276
9
消毒杯
个
275
10
高压灭菌设备
个
228
第三包:
1
健康档案柜
个
228
2
无菌柜
个
228
3
药品柜
个
228
第四包:
1
操作台
个
228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1.诊查桌
规格:
1200×600×760
(1)桌面采用高强度压缩版,防腐蚀贴面,抗耐磨,不老化,表面光滑平整。
(2)桌体采用A3冷轧钢扎折而成。
(3)抽屉滑道采用出口专用滑道,抽拉自如。
无噪音,坚固耐用,桌体表面采用超声波除锈,静电喷塑,不褪色。
2.诊查椅
规格:
400×500×520
技术参数,高靠背带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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