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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知识培训教材
船舶消防知识培训教材
朱国标
第1章概述
1.1目的
1.1.1为更好理解和实施有关规范和规则,特编制《船舶消防知识培训教材》。
其主要内容是对船舶结构防火、探火与灭火系统、消防用品的大体概念和规定进行较详细的叙述。
1.1.2本指南是依据《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查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6后修改通报、《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1)、《船舶消防指南》(1999)(中国船级社指导性文件)等有关资料编制而成。
1.2消防大体原则
1.2.1按船舶类型(包括高速船和平台)和所涉及的潜在火灾危险,下列原则是规范规定的基础,并体此刻相应的条文中:
(1)用结构分隔与耐热限界面,将船舶(客船)划分为若干主竖区。
按照规定,主竖区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m,主竖区的限界面采用耐热的钢结构,能在必然的时刻内阻止火焰蔓延并起到隔热作用,使任何部位发生的火灾都处于船员和消防设备的救火能力达到的范围;
(2)将起居处所与其他处所(如装货处所、机械处所)用结构分隔与耐热限界面彼此分隔开来,避免火焰从一个区域(处所)向另一个区域(处所)蔓延;
(3)在船舶的构造与某些舾装设备中,限制可燃材料的利用,抑制燃烧的发生;
(4)通过利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使船员能有效地把火扑灭;
(5)配备适合于扑灭各类类型和规模的火灾的手提式和固定式灭火设备的系统,以便尽快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因此要求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性;
(6).当火灾的范围超出能够利用的灭火设备的能力时,唯一的办法是要求船上的人员和乘客做到有秩序地撤离和弃船,为此,必需对脱险通道和灭火通道予以保护,并对通往救生艇筏登乘区域的脱险通道和梯道的散布和救生设备的布置位置予以一并考虑。
第2章固定式灭火系统
2.1简述
2.1.1船上需设置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有:
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系统、机械处所的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机械处所的高倍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器灭火系统及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2.1.2按规范的有关规定,除应装设水灭火系统外,每艘船上应按照其种类、大小、用途、航行区域及载货种类,尚需相应设置上述固定式灭火系统中的一种或几种灭火系统。
2.1.3本章仅对客船、货船、油船、高速船及海上平台上最常装设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中的水灭火系统、c0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器灭火系统和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等从原理、大体要求、布置与计算和实验等方面,作较为详细的说明。
2.1.4本章除对上述固定式灭火系统作说明外,尚对油船货油舱防爆用的惰性气体系统也作简要的说明。
2.2水灭火系统
2.2.1简介
(1)水灭火系统是所有船上必需配备的一种灭火系统,也是最大体而有效的灭火系统之一。
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泵、消防水管、消火栓、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消防泵通过海水阀箱将船外海(江、河)水吸入,再通过消防水管、消火栓及消防水带上的消防水枪,将海水喷射到船上任何失火部位,以达到灭火目的。
(2)水灭火系统一般兼作甲板冲洗、锚链冲洗和喷射器供水等用途,有时也用作顶边舱压载水的供水,因此兼作甲板冲洗用的消防总管均布置在主甲板上,而不该通过货舱。
(3)为了确保船上任何部位失火时能够取得至少2股不是由同1只消火栓射出的水柱,且其中1股仅用l根消防水带,因此甲板上消火栓间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0m。
对较宽的上层建筑和从一舷到另一舷移动消防水带有困难时,在船的两舷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布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并尽可能靠近生活处所、服务处所和机、炉舱的入口双侧。
(4)500总吨以上的客船和1000总吨以上的货船,在机舱内和锅炉舱内的两舷至少各设1只消火栓。
船上一般用直径为65mm的消防水带,小型船上一般用直径为50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5)所有消防水枪应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
(6)消防水带长度:
国内一般选用20m;国外允许利用的有10m、15m、20m和25m等几种。
2.2.2大体要求
(1)按照规范的规定,客船与货船对水灭火系统的规定如表2.2.2。
(2)为了随时取得供水,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至少应能从内部位置的任何消火栓上当即取得一股有效的水柱,并保证自动起动所需消防泵持续供水;1600总吨及以上的无人值班机械处所的货船,应有1台主消防泵能从机械处所外进行遥控起动或由主消防泵之一对消防总管系统始终维持压力。
(3)当机械处所内设有消防泵时,在机械处所之外易于抵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以使机械处所内的消防水管能与机械处所外的消防总管隔间(应急消防泵亦应知足这一要求)。
(4)客、货船需要设置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条件在公约和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这里着重指出的是:
对1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2000总吨以下的货船,一般将消防泵与动力源布置在同一机舱内,当机舱失火时,消防泵将失去作用,因此应用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办法。
(5)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应布置于机舱外的钢质围壁的舱室中,且其动力源不能与机舱内机械有关。
一般对电动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由应急发电机供电,由柴油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其柴油机应能在O℃(或限航区的最低温度)的冷态条件下进行人力起动。
如人力起动不可行时,可采用紧缩空气起动柴油机。
紧缩空气是从机舱内的主空气瓶引至应急消防泵舱内的小空气瓶中,空气起动装置应能使柴油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在30min内至少起动6次,且在前10min内至少起动2次。
燃油供给柜所存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h,在主机舱之外可供利用的储蓄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h。
应急消防泵应在船舶处于轻载状态下仍能吸水,故其布置应能在船舶营运中可能碰到的纵倾、横倾、横摇和纵摇条件下,应急消防泵总吸头和正吸头能达到使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很多于计算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在任何情形下应很多于25m3/h,并在此水量排出时,任何消火栓处的压力均不小于表2.2.2中的最低压力。
水灭火系统表2.2.2
船舶种类
灭火设备
客船
货船
4000以上
4000—500
6000以上
6000—1000
1000-500
消
防
泵
数量(台)
3
2
2
2
2(其中1台应为独立驱动的消防泵)
泵的总排量(m3/h)
舱底泵总排量的2/3
l台舱底泵排量的4/3以上(不需大于180m3/h)
每l泵的排量(m3/h)
(总排量/台数)x80%以上
(总排量/台数)x80%以上
消火栓压力(MPa)
动力源的布置
分舱布置或设置固定应急消防泵
分舱布置或设置固定应急消防泵
消火栓数量和位置
至少2股同一消防栓射出的水柱(1股仅用1根消防水带)(水密门和主竖区舱壁上的门均关闭,空舱时的装货处所)到达灭火处所。
至少2股不是同一消防栓射出的水柱(1股仅用1根消防水带)(空舱时的装货处所)到达灭火处所。
消防水带
每个消火栓备l根
每30m船长设1根,备用l根,总数不少于5根。
此外,机、炉舱的每个消火栓备l根
消防水枪(两用型式)
每根消防带备1支
每根消防带备1支
国际通岸接头
1只(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
1只(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
2.2.3计算与布置
(1)船上的卫生泵、压载泵、舱底泵和总用泵,如知足消防泵的排量和压力,且不经常常利用来抽输油类,都可作为消防泵。
如它们偶尔用于驳运或泵送燃油,则要装设适合的转换装置。
(2)消防总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径应足够有效地分派从2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送所需的最大出水量,但对货船,其直径仅需知足排送140m3/h的水量。
一般消防总管直径d应不小于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d=L/+25mm
式中:
L——船舶首、尾垂线之间的距离,m。
另外,按SOIAS公约及规范中“消防总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径应足够有效地分派从2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出所需的最大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消防总管的内径d:
D=100/3√(Q/πν)
式中:
Q——2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送所需的最大出水量,m3/ll;
ν——钢管内海水流速,镀锌钢管内海水流速一般取3m/s,因此
d=√Qmm
对于货船d不超过125mm,对于客船d不超过180mm,但任何情形下d应不小于50mm。
在油船上,应在尾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和在油舱甲板上相隔不大于40m的消防总管上设置隔离阀,以使在失火或爆炸时能维持消防总管的完整性。
2.2.4实例处置
在审查轮机技术设计图纸时,碰到下列几个实例的处置,供参考:
(1)某国外设计与制造的油船,在应急发电机具有足够容量的情形下,为了节省l台固定式应急消防泵,将机舱内2台主消防泵之一布置在首泵舱内,其动力源除由机舱内主电源供电外,尚与应急发电机的应急电源接通,如此既知足了SOIAS公约和规范对全船消防泵数量和容量的要求,也知足了应急消防泵的有关规定。
(2)在机械处所内设有消防泵时,应在机械处所之外易于抵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以使机械处所内的消防水管能于机械处所外的消防总管隔间。
这一规定既简单又明确,实际在某些船上,对隔离阀的布置和数量往往有些模糊,如:
①客船,由于几台主消防泵别离布置在2个水密舱室内(如主、辅机舱),各水密舱室内的消防泵总管均单独引至舱壁甲板上后,再与全船消防总管连接,如此,各舱室内消防泵总管在舱壁甲板以上与全船消防总管连接处均应各自装设隔离阀。
②双体船,由于消防泵别离布置在左、右机舱内,因此隔离阀的布置位置和数量与客船相似。
③对于500总吨以下的小船,如机舱内失火,需用全船消防总管与船外(岸上或其他船上)水源连接扑灭机舱火灾时,也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阀。
2.3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3.1简介
(1)CO2:
是一种比空气重、无臭、不导电的惰性气体,不侵蚀金属,不损伤机械和货物,对电断气缘没有破坏作用。
c02气体约为其液态体积的400倍,一般空气中含有30%。
40%的c02气体,物质就不能燃烧,所以灭火有效容积约为其液态的1000~1300倍。
C02气体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充满失火处所时,驱逐空气、隔间氧气达到灭火的目的。
但对人员有窒息作用,因此在释放CO2:
气体时,必需完全确认该处所没有人员存在。
为此,对任何常常有人员在内工作或出入的处所,应设有施放C02.灭火剂的自动声响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在C02灭火剂施放之前应至少报警20s,以便工作人员迅速撤离。
(2)由于c02气体对人体有害,因此起居处所严禁采用c02灭火剂,c02气体只能作为灭火剂,不能作惰化用。
(3)CO2在船上是以液态形式贮存于钢瓶中,钢瓶集中寄存在c02站室内。
2.3.2大体要求
按照规范的规定,500总吨及以上的新造船舶上,设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械处所;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械处所及用于载运油箱中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密闭装货处所;1000总吨及以上客船的装货处所(除载运危险货物外);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装货处所(除载运危险货物外);油船货泵舱和超过4m2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物料间等,一般均装设固定式高压C02灭火系统。
按规范规定,任何船舶的装货处所,若是专门建造用以装运矿砂、煤、谷物、没有干透的木材和不燃货物或以为失火危险较小的各类货物,则可免设C02灭火系统,但船舶应装设有钢质舱口盖和具有能关闭所有通风导管及其他通向装货处所的开口的有效设施,同时,需在审图时予以注明仅能装运的货物名称。
另外,尚需注意的是:
(1)CO2站室应有经同意的有效通风,且C02站室最好能从开敞甲板进入,并在任何情形下应与被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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