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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检疫专业知识要点题库
第一章绪论
1、卫生检验检学是研究检验检疫与人人体健康的科学。
具体地讲就是研究传染病、群体性不时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决定因素和实施检验、检疫、控制的科学。
2、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是卫生检验检疫学的基本任务。
3、中国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
4、1873年8月15日,上海海关(当时海关内设有医官,主要负责海关及各洋行的医疗保健)税务司理船厅英藉医官FE.Wright向北京总税务司报告,要求委派医官采取对来自疫港的船只实施合办检疫的措施,以保护本地公共卫生。
最后任命海关医官(Dr.R.Alef.Jainieson)首先从事检疫工作。
5、国内卫生防疫机构主要分为两大类:
卫生防疫站、专科性卫生防疫防治队。
6、卫生检验检疫的地位与作用:
①控制传染病,保护人类健康;
②探索疾病规律,提供防病依据;
③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④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和安全。
7、卫生检验检疫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①研究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及其影响因素;
②研究卫生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监测、管理活动的手段和规律;
③研究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的规律;
④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控制、检测的规律;
⑤研究卫生检验、检疫、控制、监测、监督的具体规范;
⑥研究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媒介生物、环境与公共卫生的关系;
⑦研究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检验检疫实践活动的规律;
⑧研究卫生检验检疫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公约以及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要求;
⑨研究检验检疫学的特点、性质与发展规律以及在现代化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8、卫生检验检疫学的研究方法:
①微观卫生检验检疫学;
②宏观卫生检验检疫学;
③实验卫生检验检疫学。
9、卫生检验检疫学的特点:
双重性、强制性、预防性、规范性。
10、卫生检验检疫学研究对象:
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卫生检验
1、卫生检验是应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技术手段,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监测环境、食品作业现场的卫生状况和污染危害,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防制提供可靠科学依据的学科。
2、卫生检验意义:
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制定卫生标准、评价卫生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在疾病控制、外界环境因素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法规等工作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卫生检验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卫生检验按照卫生专业分类:
水质卫生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劳动卫生检验、化妆品卫生检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消毒杀虫卫生检验、生物学材料检验。
5、按照卫生检验工作性质分类:
经常性卫生检验、特殊卫生检验。
6、卫生检验的采样原则:
代表性、目的性、时效性、安全性。
7、采样至少要有2人。
8、空气样品的采集:
①直接采样法:
注射器采样、塑料袋采样、真空瓶采样;
②浓集采样法:
溶液吸收法、滤纸和滤膜阻留法、固体吸附剂阻留法;
③自然沉降法和惯性撞击法。
9、泳池水:
采样点一般取对角线3个点,采水点离池壁1m,在水下30cm处采水450ml。
10、样品应在3~4小时内送至检验室。
11、实验室认证是每三方组织出示书面保证,表明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特定要求的程序。
实施: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范围:
第三方实验室;13个要素。
12、实验室认可是权威机枪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实施: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范围:
第一、二、三方实验室;24个要素。
13、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基本程序:
申请、评审、评定、发证。
14、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质量策划、整体优化、预防为主、过程概念、质量和效益的统
一、质量改进的持续性。
第三章卫生检疫
1、检疫:
限制有嫌疑但无症状的个人或有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的活动和(或)将其与其他的个人和物品隔离,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传播。
2、嫌疑:
是指缔约国认为个人、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已经暴露于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危害并且有可能是传播疾病的来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境检疫对象包括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特殊物品。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入出境检疫对象有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
4、卫生检疫分类:
①依据卫生检疫的实施范围:
国境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②依据卫生检疫的管理模式:
隔离式检疫、滤过式检疫、监测式检疫;
③依据卫生检疫的工作性质:
常规检疫、特殊检疫(临时检疫、非口岸检疫、随般检疫)
5、卫生检疫的内容:
人员检疫、交通工具检疫、动物检疫、环境检疫。
6、卫生检疫的特点:
强制性、技术性、预见性、综合性。
7、疫情是指传染病发生、发展和终息的情况。
疫情信息是传染病发生、发展的分布规律和变动趋势的资料,构成疫情的主要因素有时间、空间、人间和传染病种类。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疫情报告人可分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①义务疫情报告人:
任何人。
②责任疫情报告人: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病情报告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
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4种(病毒性肝炎)、丙类9种(肺结核)。
10、日常疫情报告:
①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检疫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验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③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疫情管理的作用:
①疫情是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策略和确定检疫查验内容的重要依据;
②疫情是判断交通工具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依据;
③疫情是实施卫生处理的主要依据;
④疫情是国境口岸采取相应防制对策的依据。
12、锚地检疫:
指入境卫生检疫船舶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卫生检疫。
适用于来自疫区的或首次抵达的船舶。
其优点是锚地远离港内,一旦发现检疫传染病,便于检疫当局对交通工具和人员采取控制、隔离等有效措施。
①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或者动植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船舶;
②装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船舶;
③有染疫嫌疑的船舶,即载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尸体的船舶;
④未持有有效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船舶;
⑤发现啮齿类类动物异常死亡的船舶;
⑥废旧船舶;
⑦载有放射性货物和须进行处理货物的船舶;
⑧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船舶;
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或者船方申请的船舶;
⑩没有申请随航检疫、泊位检疫或电讯检疫的船舶。
13、卫生检疫的内容:
海港检疫查验、航空检疫查验、陆地边境检疫查验。
第四章卫生监测
1、卫生监测系指卫生监测机构运用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的方法,连续、系统地对食品、药品、化妆品、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人们生产劳动、工作、生活娱乐和学习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以及人群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并及时地反馈和利用卫生信息的过程。
2、卫生监测的基本特征:
连续、系统地收集资料。
3、卫生监测种类,按监测对象分:
①人群监测;
②特定环境(含水、土、气、特定公共场所)监测;
③媒介生物监测;
④交通工具监测;
⑤货物监测;
⑥食物与职业中毒监测;
⑦疾病监测(传染病监测和非传染病监测);
⑧突发事件监测。
4、公共卫生监测的程序:
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反馈信息、利用信息。
5、哨点报告:
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在经过选择的人群中用标准的内容和方法开展的监测,称为哨点监测。
它具有成本低、效率点的特点。
6、国家法定管理传染病报告监测系统是我国最基本、最主要的传染病监测系统。
7、监测系统评估:
灵敏度、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简单性、可接受性、阳性预测值。
8、人群监测监测对象:
①传染病监测: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国际监测传染病为流行性感冒、脊髓灰质炎、疟疾、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
我国根据具体情况又增加了登革热。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②非传染性疾病监测:
非传染病有恶性肿瘤、心胸血管病、糖尿病、精神病、职业病、出生缺陷等。
③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④针对其他卫生问题监测
9、传染病人群监测监测内容:
(选择)
①收集人口学资料;
②发病率和死亡率统计及分布描述;
③病原体型别、毒力、耐药性变异情况;
④暴发流行调查;
⑤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⑥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⑦防治措施效果评估;
⑧流行的预测。
10、环境监测的对象,通常包括污染源和环境状况。
11、大气监测有害气体:
酸性有害气体:
SO2、H2S、NOx、Cl2
氧化性有害气体:
NOx、Cl2、O3
硫化性有害气体:
H2S
颗粒污染物
12、饮用水必测项目:
浑浊度、色度、嗅味、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pH、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锰、总碱度、氨氮、溶解性固体、耗氧量、酚、当地存在的金属离子和其他污染指标。
选测项目:
亚硝酸盐氮、碘和BOD.
13、自备给水采样点数占自备水源总数的5%~10%。
14、土壤预处理:
碱熔法、酸溶法、溶剂萃取分离法。
15、采样误差监测值相差10%~20%是允许的。
16、土壤测定方法:
重量法、容量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17、预警信息系统是整个预警系统的基础。
18、充分利用预警信息是卫生监测的最终目的。
19、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危害第一原则、区域第二原则、行政区划第三原则。
第五章卫生控制
1、公共卫生危害结局的影响因素:
危害因素的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个体抵抗力的不同。
2、公共卫生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是自然消亡,二是产生不明显的影响。
3、卫生控制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疾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依据卫生法规对公共卫生危害所实施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这些措施是通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制所实现的。
4、卫生控制的特性:
保护性、强制性、技术性、公益性、综合性。
此外还有程序性、合法性、合理性。
5、按照公共卫生危害的主要影响对象,可将卫生控制分为:
人员卫生控制、交通工具卫生控制、货物卫生控制、环境卫生控制。
6、卫生控制措施:
预防性控制措施、防疫措施、治疗性预防措施。
7、食物中毒报告:
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国家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国家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8、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
9、隔离:
传染病控制的极为常见的措施,尤其对甲类传染病及部分原因不明的其他传染病,首选控制措施就是隔离。
10、留验:
鼠疫(6天)、黄热病(6天)、霍乱(5天)。
第六章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的主体是政府行政部门。
(重点)
2、卫生监督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3、卫生监督的一般特征:
主体特定性、国家强制性、职权法定性、行为主动性。
(重点)
4、卫生监督的特有特征:
特殊目的性、科学性、技术性、整体性、关联性、社会性、国际性。
5、卫生行政监督检查是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
6、卫生监督的种类:
依据卫生监督过程分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
依据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依据卫生监督的对象分类:
公共卫生监督、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监督、其他卫生监督。
7、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前者系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如我国卫生部审核发给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号;后者指卫生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允许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行的卫生监督行为,如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通知。
8、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应当普遍遵行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合法原则、程序合理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9、食品卫生监督的内容:
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
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产品的监督;
③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
④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的监督。
第七章卫生处理
1、卫生处理:
是卫生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人人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有效防止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禁止入境疾病和新发传染病传入付出的重要手段之一。
2、卫生处理是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第八章人员卫生检疫
1、人员卫生检疫的对象包括:
疫区人员、来自疫区的人员及其交通工具;旅客、为旅客提供交通便利的交通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旅客携带物、交通员工、尸体。
2、人员卫生检疫的内容包括:
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和黄热病)、监测传染病(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感冒、疟疾、登革热、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禁止入境疾病(艾滋病、性病、新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其他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疯牛病等)以及病媒生物等。
3、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
①单证查验是指对“总申报单”、“入境检疫申明卡”、“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的审核。
②健康观察
③医学检查
④检疫处理
4、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
①检疫查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②查验“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③查验旅客健康状况
④查验旅客携带物
⑤检疫处理
第九章交通工具检验检疫
1、交通工具是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国际交通工具是指国际间航行的船舶、航空器、列车、运输货客车辆。
(重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重点)
3、入境船舶检疫方式有:
锚地检疫、电讯检疫、泊位检疫、随船检疫。
4、飞机:
是最常用的航空运输工具,飞机运输还具备安全、舒适、快捷等特点,是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
第十章货物检验检疫
1、货物是通过货运部门发运(除邮件、分运行李以外)的所有物品的统称。
2、货物检验检疫的意义是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生物引起的人和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等传染病通过各类货物及其相关物品由国境口岸传入或传出。
(了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建于1998年3月。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点)
5、HACCPP180
6、规定检验检疫的传染性物品:
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及其培养基。
7、进出境传染性物品在进出境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进出境的单位应当在货物到达口岸前3~10天内,向检验检疫局提前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
申请不合格的,标明不合格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发放不合格申请处理通知单;申请单位领取到准许进出口的审批单后方可到口岸进行报检通关。
8、铺垫材料检验检疫内容:
现场检疫、检疫监督管理、检疫处理。
9、临时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年,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延申请。
第十三章食物与职业中毒检验检疫
1、食物中毒:
凡是由于进食了可食状态的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性或化学性毒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统称为食物中毒。
2、食物中毒特点:
①发病与进食的有毒食物有关;
②发病的集中性;
③病人症状基本相同;
④不具有传染性,采取措施后可很快控制;
⑤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又迅速下降趋势,一般无传染病流行尾端(余波)
3、食物中毒的分类:
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4、食物中毒检验检疫的意义:
①有助于确定食物中毒的种类,查明中毒的原因。
②有助于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挽救病人生命。
③掌握疾病严重程度。
5、职业中毒:
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发生的中毒。
6、职业中毒的特点:
①急性中毒成突发性,一般起病急、潜伏期短,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死率高;
②急性中毒多为群发性;
③接触生产性毒物后是否中毒与毒物的化学结构、物理性质,毒物的浓度、剂量、种类和接触时间等有关;还与生产环境和生产者的劳动强度以及生产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即个体敏感性等有关。
④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及毒作用特点,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常表现为慢性中毒;而有的毒物因其毒性大,蓄积作用又不明显,在生产中因事故常引起急性中毒。
⑤同一毒物、不同中毒类型对人体的损害有时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
7、职业中毒的分类:
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
8、职业中毒检验检疫的意义:
①可协助预防和诊断;
②通过分析生物样品中有毒物质的含量,除反映人体接触毒物的水平外,还可了解毒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和排出情况。
它不公为职业病的临床诊断和药物的疗效观察提供可靠依据,还可为制订生物样品中有毒物质的生物学接触限值提供科学依据;
③可反映毒物的代谢及代谢动力学的变异性,了解毒物对机体的影响和吸收情况,对职业中毒的发病机制和劳动卫生学的调查研究等都有重要意义,可为防治职业中毒制订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章传染病检验检疫
1、检疫传染病:
鼠疫、霍乱、黄热病。
2、监测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斑疹伤寒、疟疾、回归热、脊髓灰质炎。
我国加了登革热。
3、控制传染病:
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疯牛病、出血热、开放性肺结核、性接触传播疾病和炭疽
第十五章不明原因疾病检验检疫
1、不明原因疾病:
是指早期或短时间内发病原因不明,流行面广或发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病因可能是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社会的等有害因素,或者人体本身的心理以及遗传缺陷所引发的一类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2、不明原因疾病的特点:
①临床表现类似;
②各类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特征各异;
③社会、环境因素易被忽略;
④社会影响大。
⑤此外还有突发性、公共性、危险性、紧迫性。
3、病因:
是指外界客观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社会的等有害因素,或者人体本身的心理以及遗传缺陷,当其作用于人体,在一定条件下导致人体发病。
4、病因判断标准:
联系的时间顺序、联系的强度、剂量-反应关系(亦称生物学梯度)、暴露与疾病的分布一致、联系的可重复性、联系的合理性、终止效应(亦称逆向反应)、联系的特异性和能为实验所证实。
5、诊断标准:
①医学观察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
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②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
③临床诊断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他诊断者。
④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他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满意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
第十六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疫
1、突发公共卫生事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群体性、阶段性、危害性、综合性。
3、突发事件中的公共卫生问题:
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核与辐射污染、恐怖事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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