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知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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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知识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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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知识讲座
安全管理知识讲座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部分五大伤害的防控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部分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
近几年,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急剧扩张,使得农民工的数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趋势,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比较低,并且接受再教育的能力比较差,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和缺乏安全操作技能,所以盲目违章操作行为和野蛮施工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安全管理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各环节都要紧密配合的工作。
目前在施工现场有部分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行为及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没有主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而是采取了一种“事不关己避而远之”的做法;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不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自身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所致。
今天我们来进行一次这方面的探讨和学习,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相信对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一定益处。
第1部分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目前,建筑业的劳动力主体是农民工。
他们大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整体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薄弱,基本上没有参加过岗前培训,不具备建筑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技能。
农民工主要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由班组长或包工头组织形成一个个流动队伍,以签订劳务分包进入工地施工,农民工无需任何有效证明均可被聘用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而这些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对所属民工的必要培训教育,管理无序,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基本上是空白。
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国家和住建部对建筑业劳动者的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中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均有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农民工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现今,虽然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培训,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目前大多数劳务分包队伍都属于游兵散勇,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成为了盲区。
2、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3、有些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企业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新工人入场教育
根据教育制度:
新工人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安全教育,具体内容是:
①讲解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本工程的施工生产特点,危险部位,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②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③讲解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临时用电、防火、防汛等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预防的措施。
④讲解安全防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⑤讲解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实行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造册登记。
同时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公司及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教育应熟知的内容
1、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及各项操作规程。
任何人不得违章施工作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有权阻止入内,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同时杜绝任何人员在末经允许的情况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必须进行登记。
防止犯罪分子进入工地,离开时必须上报项目部门卫室。
杜绝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进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措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等等。
4、不参与传播封建迷信活动,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事情。
5、避免违章作业:
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器设备或挪动设备、防护设施;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等。
总之,违反了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都是违章作业表现。
6、避免违章指挥:
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操作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
7、电工、焊工、架子工、各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作好岗前培训工作。
8、建立防火、防爆领导小组,并配好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材。
9、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及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部安全教育应掌握的内容
⒈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⒋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
⒍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⒎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⒏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嘻戏、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⒐上班前应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⒑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料、建筑垃圾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⒒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边坡等临边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⒓遇有恶劣天气,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⒔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如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⒕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⒖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不安全部位安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⒗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摊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⒘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等事故。
⒙吊运零散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⒚用斗车运送材料、两车距离应大于2m,坡道应大于10m。
⒛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前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第二部分五大伤害的防控
五大伤害的防控措施
当前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触电及坍塌这五类。
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组织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工人素质低,安全投入少等因素有关。
为了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2、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学习运用各种安全法;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5、加强现场安全监督与管理。
高处坠落53.1%
坍塌14.4%
物体打击10.6%
机械伤害9.8%
触电7.2%
1.高处坠落:
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或开关箱配置不规范等触电。
3.物体打击:
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
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
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除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五大伤害外,建筑工地及工人宿舍火灾事故亦需要大家注意。
事故多发生在以下时节:
(1)雷雨季节、酷暑季节;
(2)工程竣工收尾时;
(3)节日、假日、探亲前后;
(4)新工人刚入场。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方法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
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配电箱、开关箱配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
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
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现场照明系统的设置与保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电器装置与变配电装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
采购控制和进场检验制度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触电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固定式设备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触电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活动
类别
活动
名称
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方法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
触电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主厂房及锅炉施工
基 坑 开挖
基坑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不符合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专家论证后的支护方案施工
坍塌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临边缺乏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做好临边防护、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
脚手架施工及高处作业
脚手架施工方案或设计缺乏不符合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专家论证后的支护方案施工
坍塌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临边洞口缺乏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做好临边洞口防护、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
机械设备
吊 车
无证作业
机械伤害
操作规程、现场检查验收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操作机械伤害
操作规程、施工方案
活动
类别
活动
名称
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方法
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
钢筋加工和木工机械
限位保护器失灵
机械伤害
定期检查
车臂下站人
物体打击
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警戒线
起重钢丝绳未经检查
高处坠落
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验收
两台同吊,未制定安全措施
高处坠落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轮、轴无防护罩
机械伤害
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用火作业
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 使用
乙炔瓶平放 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
火灾/爆炸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现场监控
气割焊作业
氧气、乙炔气管混用
火灾
按规定使用标准色标区分
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准
火灾
爆炸按操作规程检查、作业
消防作业
施工现场未设吸烟室或在现场内吸烟
火灾
审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一、防范触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从箱式变压器控制箱电缆采用暗埋敷设,电缆埋深为0.7米-1米,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过路处穿钢管暗埋铺设;其他地方电缆采用沿墙绝缘子固定铺设;
2、总控制柜及总分配柜均用围栏保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边缘不超过0.1米,控制柜与围栏距离不小于0.8米,操作台铺设绝缘胶垫,并在围栏上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3、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要保障与地面﹑建筑物﹑树木﹑管道及电力通信电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对高大设备(如塔吊),要设置防雷装置;
5、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
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电流进行分级匹配。
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6、用电管理: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由专业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先进行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矮血压、口脏病及精力不振、饮酒等经医师鉴定不宜主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安全帽要系好下颚带,安全带要系挂在高处牢固的物体上;不能赤脚或穿拖鞋、硬底鞋、带钉鞋上岗,要穿软底防护鞋;上下脚手架和爬梯必须采用正确的动作姿势。
3、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件,以免砸伤下方人员,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或工具套内,所用的手持工具必须有安全绳,防止作业时工具坠落。
4、开挖的基坑周边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红灯。
5、在没有防护设施的超过2m高处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7、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8、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少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9、在坑下作业的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上方有无危险,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0、雨天和六级以上风,应暂停施工作业。
三、防范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
1、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门考试培训合格后,要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从事上述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岗和违章操作。
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严禁触摸电气设备。
同时应对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在从事钻孔、注浆及土方开挖作业前,必须先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地下光缆、地下管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在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离电缆、光缆、燃气管道等地下设施1M距离内直接用挖机挖土作业;挖机装土时必须避开树木、路灯杆、电线及电线杆等物体,以免发生危险和造成损失。
3、机械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按要求进行严密围护,现场应有专人看护,严禁过往行人和机动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械设备的危险工作半径以内;以防发生机械伤害和其它危害事故。
4、在电杆或其它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对不能挖掉的杆身或构筑物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以防发生危险和造成经济损失。
5、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运输时应限速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现场内机械车辆频繁出入的地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牌;夜间机械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现场内工作的其他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不要进入到机械设备的危险工作半径之内,不要在机械车辆频繁出入的地方长时间逗留。
四、防范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1、土方开挖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
2、在基坑开挖前先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下大雨时暂停土方开挖施工。
。
3、基坑开挖采取从上而下,逐层挖掘的次序;要及时进行支撑加固,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坑壁的变化如发现有渗水裂纹现象,应暂停施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夜间挖土时,施工现场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4、基坑边沿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坑(槽)沟边与建筑物、构造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5、人员在基坑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它物体落下砸伤头部;同时现场基坑内应事先准备好水泵并接好电源,遇有地下水渗出或突然冒水时,必须及时把水抽出去。
防止坑壁被水泡塌。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里我想重点强调一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一个企业安全工作搞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了真正有效的落实,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行为漠不关心,采取一种不作为的做法,主要原因还是他们对自己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把自己安全生产职责内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当做了别人的事情。
现在《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的行政、民事责任,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工地发生恶性伤亡事故以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肇事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工区长及技术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逐级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就是追查相关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比如说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主要是看他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安全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足够;追究总工的责任主要是看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批
如果追查得出的结论是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都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那么就要往下继续追究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员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比方说,专项施工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了,而在施工的过程中,现场的工区长和技术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指导和监督施工队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就要由现场的工区长和技术员承担责任。
同样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严重违章操作行为,现场的安全员、班组长及技术员都有责任予以制止和纠正,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看一下项目各级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并落实和检查;
2、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和预防措施;
3、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则,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4、负责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组织有关人员妥善处理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管理;
6、对分包供方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查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不当引起爆炸、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8、参加、配合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参与现场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程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党工委(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组织有关管理、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各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3、具体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审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4、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5、坚持交施工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负责项目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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