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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热点素材法治与道德
“袖珍车位”应当有“法”管
史洪举
2019年05月27日08:
52 来源:
齐鲁晚报
广西南宁一业主投诉称,花20多万买的车位,停车后4个门被卡住无法打开,想要出来只能爬天窗。
业主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换车位,开发商回复称,流程已走完,税已经报上去了,没法退换,“你看能不能转手卖掉”。
目前,业主表示将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人们购买商品房时均会考虑购买车位,甚至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搭售车位。
但无论是自愿购买车位抑或“搭售”车位,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至少应确保业主顺利地将汽车停放到车位。
可见,停车后4个车门无法打开的车位显然系不合格的“袖珍车位”,开发商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车停车的车库长度为4.8米,总宽为1.8米,总高为2米。
根据这一行业标准,如果停车位的宽度小于1.8米,则应属于不合格车位,开发商不得将其销售给购房者。
同时,即便车位的宽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车位的设计和功能无法满足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显然也系通常意义上的“不合格”。
具体到此事件中,停车后4个车门被卡住无法打开的车位,显然无法满足车主的正常需求,不具备车位的正常功能,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款、更换车位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应承担更换、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
如果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除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对价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梳理近年的报道,和南宁这位车主一样遭遇停车尴尬的事例不在少数。
今年4月,济南的江先生花25万买了一个小区车位,但是他实地停车时发现停车位旁边的墙上有一个消火栓顶着他的左侧车门,致使车位实际宽度缩水的事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不过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后,也引起了@中国消防、@山东消防以及@济南消防的关注。
随后济南消防部门派人到场核实、处置,市民江先生已更换车位,开发商也表示不再将该车位出售使用,确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相对于济南的这位江先生,南宁这位车主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要知道,20万元并非小数目,购买到无法使用的“不合格”车位,任谁都会窝心受气。
作为监管部门,对于销售“不合格”车位,且拒不履行退款或更换责任的开发商行为,理当介入调查。
查清其建筑设计是否合理规范、车位交付给业主时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设计、违规销售行为,则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让无视消费者权益且拒不纠正的开发商为其傲慢付出代价。
遏制“主页劫持”需要内外兼治
毛建国
2019年05月27日08:
0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明明自己没有设置过,打开网页浏览器却直接到了一个陌生网站,想改回原来的主页设置颇费周折,甚至无能为力。
随着互联网治理的深入,网络环境在逐步改善。
但据用户反映和媒体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劫持”等现象依然猖獗,损害着广大网民的权益。
近日,“浏览器主页劫持”等网络技术霸凌现象引起了强烈反响,金山毒霸、360两家公司表示,将从我做起,加强行业自律。
(5月26日《人民日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8.02亿。
8亿网友,不知几人,幸免“劫持”?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网络技术霸凌无处不在,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逃得了“魔手”逃不了“黑手”,每次解脱都要费尽周折,也很难找到投诉渠道,很多时候在无能为力中陷入无可奈何。
因此,网友对于“流氓软件”深恶痛绝,苦其久矣。
上网被“劫持”,问题在哪里?
专家给出了答案,有的是正规互联网公司应用软件的默认修改,有的是某些第三方工具软件的捆绑安装导致,还有的是恶意软件或电脑木马病毒所为。
“浏览器主页劫持”背后的技术门槛并不高,按照目前杀毒软件水平,拿下基本不在话下。
可是,如果杀毒软件本身就成了“劫持者”,自然也就扭曲成了魔幻现实。
对于“主页劫持”带来的危害,专家已经分析得很清楚。
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电子信息研究所副所长陆峰所说,会给用户带来使用不便和糟糕的体验,容易导致用户隐私泄露,还有可能对整个网络安全造成威胁。
其实,这只是“看得见的危害”,而在看不见的层面,会削弱用户对于互联网的信任和信心,还会在整个互联网领域造成严重的“逆淘汰现象”。
简单的“主页劫持”,就能带来海量的流量,就能实现巨大的利益,在一片浅水和混水中,谁还会安心练游泳技术?
现在互联网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流量上,正如有人所讲的,这其实已经犯下了方向性错误。
对于互联网公司,尤其以技术立身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应该是通过技术进步,帮助用户解决问题,而不是给用户制造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流量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可现在不少互联网公司被流量绑架,其主业不是在解决问题中提升用户体验,而是围绕流量不择手段。
可怕的是,在技术掩护下,竟然还能“偷袭”成功。
现在,两家互联网公司表态将从我做起,加强行业自律。
“主页劫持”的滥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道德问题。
但当互联网公司唯流量是举,不走正路,而又得不到有效约束时,很难依靠其自身力量“浪子回头”。
对此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欢迎自律,但不能把所有希望交给自律。
内部驱动力不够时,只能寻找外部力量。
事实上,我国目前已出台不少规范“浏览器主页劫持”等行为的法律规范。
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都从原则性角度否定了“流量劫持”行为。
2015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流量劫持”案。
法律自身需要从原则走向细节,但既然有了法律,就得依法办事。
如果鞭子只是高高举着,始终落不下来,那和无法可依也没什么区别,如果因此而影响法治信仰,那带来的危害更大。
不必讳言,“主页劫持”的背后是“主业劫持”。
也不仅仅是“主页劫持”,互联网上还存在很多司空见惯却又无可奈何的“毒瘤”,从本质上讲,都源于一种“主业劫持”。
不少互联网公司既助纣为虐,又深受其害。
既然如此,那还是内外兼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谜团解开之日,正义到来之时
高路
2019年05月27日08:
53 来源:
齐鲁晚报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透露的消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高的关注,是因为孙小果罪恶昭彰的人生以及屡屡逃过严惩的传奇经历。
云南省委明确表示,对该案将深入调查、依法彻查,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云南省委的表态直指问题的核心,一些所谓的传奇人生,往往不是因为法律对他没有办法,而是有些人介入到法律的执行中,让法律扭曲,绕着走了。
所以问题不出在法律上,而是出在人上,不将这些人一个个揪出来,很难还原事实的真相,也很难厘清“传奇”色彩。
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诡异的是,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并没有伏法,他在狱中成了“发明家”,申请了国家专利,然后因获得多次减刑而出狱。
甚至其出狱的具体时间都是一个谜团。
而另一个疑团则集中在孙的身世上。
媒体追问:
孙小果到底是1975年10月27日出生,还是1977年10月27日出生,在当年的轮奸案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
孙在狱中发明立功又是怎么回事,这跟他的减刑有没有什么联系?
一个罪行累累的惯犯,又是怎么一次次化险为夷,成为企业家、成功人士的?
孙的父母又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这些疑团事关孙小果案的事实,更事关司法的尊严,回答调查清楚这些疑团,有助于帮助有关部门发现漏洞在哪,问题在哪,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权力的应用还不规范。
只有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正义才算真正的到来。
用规则涵养社会文明
彭训文
2019年05月27日04:
19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当地铁上有人吃东西、推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时,你怎么看?
大多数人对此都不赞同,甚至厌恶。
如果追问一句,你会怎么办?
主动上前制止的人恐怕不多。
对这个似乎有些前后矛盾的社会现象,我们应该辩证看待。
公众对不文明行为的不赞同、批判态度,反映了大多数公民素质在提高。
如果把观察中国社会风气变迁的时间维度拉长,我们会发现,近年来公共场域里国民素质的确有了很大改观。
在餐馆吃饭,适量点餐、光盘行动已经成为不少人饮食的基本守则;醉驾入刑后,“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成为大家自觉遵守的习惯,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饭桌上的风气和思维习惯;人们外出旅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的现象少了,自觉维护个人形象乃至国家形象的游客多了……这些变化都表明,如今,信奉法治者越来越多,公众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在稳步提升。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南京、成都等地推出的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等规定,得到了公众点赞;个别不文明行为经过社交媒体传播后更显得刺目刺耳。
公众对不文明行为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公众的“义愤”正是形成社会向善的道德土壤,应该努力呵护。
另一方面,公众对不文明行为“敢怒不敢言”、不敢上前一步,反映了当前社会尚未形成以法律和公序良俗为基础的规则文明,而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道必答题。
对于有人在地铁上吃东西,很多人不敢主动上前制止的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无法预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效果。
这与相关规则本身不完善、规则宣传不深入、违反规则的代价不高有关。
在一些地方,地铁禁吃令虽早已实施,但仍有人我行我素,有的还以时间紧、起得晚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这种“明知故犯”、无视规则的现象更应警示。
除了在地铁里吃东西,类似“知道规则却又破坏规则”的现象还有很多。
比如同一个人,过马路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闯红灯,但在车里握着方向盘时,再急也不太敢逆行、闯红灯;同一个人,在国外景区很少乱扔垃圾,回到自家街区却敢随手就扔。
为何会这样?
违法成本不同,执法刚性不同,人们执行规则的程度也不同。
涵养健康的社会文明,需要倡导人们养成更为鲜明的规则意识和价值导向。
简单来说,规则及其执行不应因人情而变,而应该是刚性的,这是社会文明的压舱石。
只有形成“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导向,公众的文明举止才可能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日本公共文明背后,是1984年出台的《轻犯罪法》对公民不文明行为的详细规定;“新加坡奇迹”的出现,与包括“鞭刑”在内的严明法治和管理紧密相关;很多人羡慕欧美国家公民能养各种宠物,殊不知宠物主身上背负着大量义务条款甚至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古语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
一个文明社会的养成,既需要个人自律、“君子慎独”,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他律、规则的刚性执行。
这不只是一种社会信条,而应当是一种生活刚需。
因为大家同处一趟驶向现代化的列车上,文明素质的养成,没人能够置身事外。
即便是地铁上吃东西这样一件小事,也需大家彼此关切,彼此成就。
批律师“水平不够”,是因对被告权益缺乏尊重
2019年05月26日09:
56:
03
来源:
新京报评论
据报道,一段女法官批律师“水平不够”的庭审直播视频,日前在网上引发热议。
针对此事,广东高院5月24日发布通报称,广东高院审判员在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提醒辩护律师发言时,3次用语不当,广东高院对该名审判员进行诫勉。
律师的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的法定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律师就是尊重公民权益。
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其具有充分尊重公民法定权益的意识,就会充分尊重律师,包括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以及在言语上对律师表现出充分的尊重,就不至于会出现类似法官在庭审中对律师言语不尊重的现象。
根据广东高院的通报以及公开庭审视频,涉事审判员罗某在庭审过程中批律师“水平不够”,表面上看确属“用语不当,有失规范”,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其对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缺乏充分尊重的折射与反映。
其实,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尊重不够的现象,时至今日,仍时有出现。
究其根源,是因为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判决前,即将刑案被告人视为罪犯,缺乏无罪推定思维,因而在内心深处缺乏充分尊重刑案被告人法定权益的意识,并由此而反映到对其辩护律师的不够尊重上。
有些案件甚至因此而酿成冤假错案,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广东高院的通报,该院对审判员罗某进行诫勉。
而广东高院在对相关审判员进行诫勉的同时,显然还有必要促其进行深刻的反省,挖掘自身在庭审过程中对律师出现不当言语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树立充分尊重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及其律师权益的意识。
唯有广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切实树立这种意识,并将其落实到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才能真正杜绝侵犯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及其辩护律师权益现象出现,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
□魏文彪(媒体人)
养狗不守规,人狗岂能和谐相处?
2019年05月27日08:
56:
05
来源:
红网
5月25晚8时,西安警方开启夏季犬类整治行动。
50位民警参与清查违规养犬的专项行动中。
此次清查还是以提醒和告诫为主,在此也提醒广大狗主人,外出一定要带上狗证,哪怕你把狗证拍成照片放在手机相册里也算数,民警检查时请出示,但如果没带狗证、也没有狗证的照片,民警将视为无证狗,现场予以收缴。
同时,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监督的行列中来,发现身边有无证的大型犬、不按《限养条例》违规养犬者,请您积极举报,城市中只有文明养狗,人狗才能和睦共处。
(5月26日澎湃新闻网)
狗是人类的朋友,他默默地陪伴人类几千年,他的忠诚、可爱、聪明倍受人类喜爱。
目前,养狗队伍不断扩大,狗已经成为养狗人重要的家庭一员,尽管在户口本上没有狗的名字,养狗人爱狗如命,说将狗宠上了天也不为过。
无论你怎么喜欢狗,养狗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超越规定的行为就是不允许的,容易造成人狗矛盾紧张,甚至因狗闹出人命,形成人间悲剧。
走在大街上,遛狗人不按规定给狗拴绳子,让其乱跑。
我是成年人,尽管如此,见到狗也有些害怕,狗虽然是宠物狗,但他毕竟是畜生,不知道他发威咬你一口,受惊吓是小事,打狂犬疫苗等麻烦事很多,弄不好得狂犬病更是让人胆战心惊。
遛狗人却不从他人的角度着想,总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的狗温顺,不咬人,即便温顺得像只兔子,兔子急了还咬人,人非狗,谁知狗什么时候发威?
那种遛狗不拴绳的人就是不遵守养狗规定的人,一个不遵守养狗规定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他口中说他的狗不咬人的话鬼才信呢。
养狗对大小都有规定,一些人对禁养大型犬情有独钟,根本没有将相关的规定放在眼里。
最令人讨厌的是,遛这种大型狗的时候不加约束,让其自由行动,见到这样的狗更是吓人。
养狗人见到将别人吓得够呛,不仅不去安慰,反而嗤之以鼻,嘲笑被吓人胆小。
这种违反禁止养大型犬、遛狗又不拴绳者更是令人讨厌,根本没有将养狗的有关规定放在眼里,无疑加剧人狗矛盾,破坏人狗和谐。
除了上述两种养狗恶习之外,养狗恶习还很多,无证养狗者有之,有证遛狗不拴强绳者有之,狗到处大小便扬长而去者有之,……每一个恶习都是对养狗规定的挑战,必须采取措施对不按规定养狗者给予惩罚,规范养狗秩序,构建人狗和谐社会。
西安警方开启夏季犬类整治行动,为养狗者敲响了警钟,遵守养狗规定,狗才安全,人狗和谐关系才能建立,否则狗也不安全,人狗矛盾加剧,不利于养狗者。
遵守养狗规定是养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衡量养狗人素质的标志。
凡是不按规定养狗者,其素质令人怀疑。
我们不能将养狗规定看成摆设,要将其变成有牙齿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规定。
在全国开展养狗整治活动,规范养狗秩序,构建人狗和谐关系,养狗者有所乐,相关利益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是非常必要的。
文/姜文来
阻拦疫区狗无害化处理,爱狗不能绑架公众利益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2019-05-2714:
16
作者:
马涤明
这两天,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泸沽镇的一个收狗点正在上演着一场争狗大战:
从5月23日起,来自西昌、成都、西安的四五十名爱狗人士,参与到一场“救狗行动”中,要求从商贩的狗场中解救300多只狗,遭到了商贩的拒绝。
双方协商不成,冲突进一步升级,爱狗人士将收狗点围堵,开车将路口堵住,整夜守在狗场附近,防止商贩偷偷运狗。
得知狗来自疫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介入,原本计划将狗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遭到爱狗人士的强烈反对。
爱狗人士反对贩狗、反对吃狗肉,而贩狗商们则认为没有法律禁止贩狗吃狗,自己的生意不违法,双方争执不下,结果是“争狗大战”一场接一场地上演,把公众看得越来越困惑:
法治社会,狗贩与爱狗人士争狗,何以常常不见有效仲裁,而由双方以“丛林法则”决定胜负?
每一次的“争狗大战”,公安、动检等部门都有到场,但多是只将势态控制在对峙状态,然后力促双方协商。
如果爱狗一方力量不够或出现防线疏漏,狗贩“逃走”,对峙自然结束,执法部门就完成了任务;如果贩狗方向爱狗方做一些让步,比如交出一些或全部的狗,由爱狗人士带走,然后爱狗人士放行贩狗车,也是“圆满结局”。
即便如此,双方仍都有不满:
贩狗一方不用说了,损失狗等于损失财产,且认为不违法的生意未受到保护;而爱狗一方则认为,国家应立法禁止贩狗吃狗,这种产业太残忍了。
爱狗人士的对狗的感情应得到理解,然而还是不能超越社会规则行事;不能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更不可以拿自己的价值标准绑架法律。
事实上,不少“爱狗队伍”早已自赋了“执法权”,不管是上路拦截运狗车辆,还是围堵狗场,暴力抵制“狗肉节”等等,他们都不觉得自己的行为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利。
而“爱狗执法”的错觉,则来自于执法部门态度的暧昧;“争狗大战”中,执法部门奉行的原则似乎是,只有调解,而没有谁对谁错的裁判。
对于人数众多而又情绪激烈的爱狗人士,执法部门还往往牺牲原则满足其无理的要求。
比如这一次,得知狗来自疫区后,当地政府原本计划将狗作无害化处理,但因爱狗人士强烈反对而作罢。
这对爱狗人士很人性,但对公共利益却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对来自疫区的犬只,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
可在一些爱狗人士看来,动检部门为狗注射疫苗都不能接受,认为这会加速狗的死亡;然而,这批从包虫病高发区运过来的狗潜在极大的疫情风险——包虫病又被称作“虫癌”“第二癌症”,狗是包虫病传播的重要源头,这种问题上,不能迁就某些爱狗人士的任性。
爱狗可以理解,但不能没有底线,不能绑架公众利益和法律。
执法部门处理争狗冲突,更不应该采取“和稀泥”的态度,以牺牲法律原则息事宁人。
(马涤明)
该帮人时帮帮人
刘 念
2019年05月27日05:
00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帮人这件事,有责在肩者,责无旁贷;有技在身者,义不容辞;有心助人者,舍我其谁
这两天,几条视频看得人心里暖暖的。
一名小女孩不幸落井,消防队员赶到。
孩子在井底带着哭腔喊,“消防员,你们来救我了!
”最后安然脱困。
马路旁,96岁的老先生晕倒在地,83岁的退休大夫路过,马上倾力抢救。
家属登门道谢,老大夫乐了:
“我本身就是医生嘛。
”
大巴上,受到骚扰的女乘客向司机求助。
视频显示,车停住后,司机过来干涉。
肇事者一看情况不妙,开窗要逃,司机一把抱住,直至移交给警察,“乘客既然求助我,我必须维持正义。
”
接连看完,不禁感慨,真是好人多啊!
除此之外,不由引发了对“救人助人”这事的思考。
有责在肩者,责无旁贷。
遇到不法侵害时找警察,遇到火情险情找消防员,遇到突发情况找所在场所工作人员,这是大家的第一选择,也是社会防险御险的最重要防线。
为公众守护秩序的公职人员,必须肩负起这个责任,不能犹豫、后退、推诿。
一看见消防员制服,小女孩的安全感一下子就有了,这是多大的荣誉,也是多大的信任!
危难之际,看到他们逆流而上的身影,我们也不要吝啬掌声。
有技在身者,义不容辞。
医生在医院里救人是责任,可在街头,退休了,还有没有责任?
广义上说,也有的呀,因为您有救人的本事。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虽无刚性规定约束,但是,社会呼吁“能者”在这方面“多劳”。
外国友人问路,您懂外语,能不闻不问吗?
火车飞机上,乘客身体不适,您是医生,能袖手旁观吗?
有人落水,您是游泳教练,能看着人出事吗?
身怀技艺,该出手时,咱就得出手。
有心助人者,舍我其谁。
有人说,我也没有职责,也没有专门的本事,是不是啥也干不了?
当然不是。
很多时候,救人助人不需要专门的技术、能力。
给孕妇让个座、扶老人过马路、见欺负人的大声喝止,门槛并不高。
这属于孟子说的“为长者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这个时候,还要想想孔子的话:
“仁远乎哉?
我欲仁,斯仁至矣。
”关键在有心。
该帮人时,一定要帮人。
遇事多商量 难事不再难
金正波
2019年05月27日04:
55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供水改造为何成了“半拉子”工程》刊发后,绵阳市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上门倾听业主意见,用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重新赢得了业主信任。
原本已经搁浅多日的工程迅速复工,看似打了死结的事情,在坦诚交流沟通、相互理解配合中解开了。
这件事再次说明一个道理:
遇事多商量,难事不再难。
目前,许多地方都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这是广受欢迎的惠民工程。
但工程具体实施中,类似问题也不少见。
近日,就有不少网友留言,吐槽遇到的糟心事儿:
小区路面被挖得乱七八糟,供水改造刚结束,供气改造又挖一遍;绿化被破坏,挖出来的泥土堆了半年无人清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作人员一味蛮干;出了问题,相关单位相互推诿……
问题出在哪?
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与业主充分沟通。
大多数群众对小区改造举双手赞成。
只是有些地方或单位,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有的象征性在门口张贴一张施工通知,有的甚至干脆都不通知,直接开工。
居民缺乏参与感,如果再出现施工不文明现象,就容易对改造产生抵触情绪。
另一方面,矛盾出现后,没得到及时化解。
老旧小区往往存在配套设施不全、管线老化、房屋结构复杂、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工作难度的确不小。
况且,群众越来越追求生活品质,差异化需求又比较多,难免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因此,即便是干好事,蛮干也不行,大家得充分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尽量兼顾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
倘若任由矛盾升级,不仅吃力不讨好,还会把好事办砸了。
老旧小区改造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冷暖。
应多让群众参与进来,共同把小区环境治理好。
焕发残疾人生命的光彩
何 岸
2019年05月27日04:
49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四川成都发出无障碍旅游宣言,并发布了该市无障碍旅游专用标识;浙江省11地市举行公益跑,共向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40万元;上海100家银行网点率先推出现场视频手语翻译服务……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后,全国各地围绕“自强脱贫,助残共享”的主题,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家发展新的进程,我国残疾人事业也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显著成就。
建立起覆盖几千万人口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全国贫困残疾人数量减少到169.8万,加快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通过“全国助残日”促使扶残助残成为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更好教育、实现就业创业、平等参与社会建设……一件件惠残政策落地、一次次助残行动开展,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得到提升。
可以说,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映照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生机,展示了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全社会的帮扶下,广大残疾人也紧跟时代前进步伐,自尊自立、努力拼搏、奉献社会,创造了许多令人敬佩的业绩。
在第六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对象中,安徽砀山县的农村姑娘李娟,躺在床上,用嘴咬着触控笔做电商,带领全村人脱贫致富;中南大学金展鹏院士,坐在轮椅上,潜心科研20多年,成果享誉国际材料科学界;70岁的“无腿登山家”夏伯渝,历经43年努力,5次冲顶珠穆朗玛峰,最终在暴风雪中登上世界之巅……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即使翅膀断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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