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品德行为的个人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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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品德行为的个人总结
关于品德行为的个人总结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扶贫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效果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专业技能及科研水平。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各级各类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
品德测评得分占20%,学业测评得分占65%,文体测评得分占15%。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学业表现测评得分+文体表现测评得分。
学校依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表现测评主要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
(个人品德表现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全班品德表现的最高分)×20
第六条品德表现基本分满分为60分。
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校正常秩序,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游行、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自觉、刻苦、成长意识强,无旷课、迟到及早退现象,考试不作弊。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爱护集体荣誉,热心集体服务,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五)自觉参加劳动课,不怕苦、不怕累,积极打扫宿舍及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认真按要求整理个人的内务。
(六)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与同学关系融洽,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谦虚好学,生活简朴。
(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按时作息。
第七条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依据,分别加8、5分。
见义勇为,受学校、系表彰者分别加5、3分。
争做好事、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根据表现按优、良、中等级分别加3、2、1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被学校评为积极分子的加3分。
(二)报名参加无偿献血但因体检不合格未献血者,加1分;无偿献血者,加3分。
(三)学校、系学生干部按表现突出、好、较好分别加5、4、3分;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干事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按表现突出、好、较好分别加4、3、2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班、团活动等)按表现突出、好、较好分别加3、2、1分。
(五)凡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六)被评为学校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本人没有违纪现象的加2分。
(七)一学期全勤者,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由辅导员、班主任给予评价或审定,并以文件或书面材料为依据,建议班级给予加分。
以上加分属同一行为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第八条品德表现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参加非法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如升旗等)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三)旷课每节扣0.5分。
(四)凡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损坏公物、起哄、晚归、抽烟、酗酒、打麻将、乱丢杂物等,每次扣2分。
(五)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或党(团)纪律者,受年级公开批评者扣2分,受系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40分。
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六)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或系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分别扣8分、6分。
以上各项扣分由辅导员、班主任给予评价和审定,并以文件或书面材料为依据,建议班级给予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由基本分、奖励分构成。
计算公式:
(个人学业表现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全班学业
表现测评最高分)×65
第十条个人学业表现基本分为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补考或重修合格的科目按60分计算。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在校、市、省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4、6分。
(二)该学年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或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4、6分。
ジ鋈俗芙崞返滦形学业文体。
(三)参加高职高专各项技能竞赛获奖者,校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10分。
(四)该学年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过一级、二级者分别加2、4分。
(五)该学年获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加3、5分。
(六)本学年度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并提供实习实训单位证明者,加4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文体表现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方法:
(个人文体活动表现总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全班文体活动表现的最高分)×15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
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一)参加校内、外文娱活动的积极性;
会计学部13级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篇二:
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
其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
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加分如下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
(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三)受警告处分扣15分;
(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记过处分扣30分;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七)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
吃早餐、睡觉、玩手机电脑等)每次扣1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上课旷课者,每次扣1分,
第二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0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0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0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0绩点;
60分以下(不含本数)折合为0绩点。
(注: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几项:
(一)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2分,第二作者减半,依次类推;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3分、2.5分、2分;在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1分、0.7分、0.5分;
(三)参与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究型课题,国家项目负责人加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四)通过以下考试,每次可加0.5分:
【大一学年已通过的,不再重复加分】
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师、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二级
(五)英语四级1分、英语六级1·5分
第三章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
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及以上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3分;
(二)在校本部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三)在院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四)在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2分;破省高校记录的,每次另加3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4分;
(五)参加学院及学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类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六)是学院文体队队员的,加3分;学部文体队队员加2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加4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七)参加各类讲座,每次加0.5分,最高3分。
(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加2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十)三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十一)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院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
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班测评小组。
第十八条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
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各学部由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学部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和学部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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