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庆习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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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庆习俗
正大光明去“游方”苗族的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干涉,每逢节庆、赶场的日子,他们便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
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在贵州黔东南称为"游方"。
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一种传统习俗。
游方的地点除在每个村寨所设的固定的"游方坡"外,还可选在离村寨较远的河岸、挢头、田间或花木丛生、风景宜人的山谷去进行游方活动。
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规矩,青年男女游方的地点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
如果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一活动,一旦被人发现,就会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新婚当夜不同房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后,如果双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赠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
私下订婚的男女到了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伙伴到女方寨子"游方",顺便将女子带回家中。
按照习惯,新婚夫妇当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过夜。
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携带礼物去女家提亲。
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礼物,宴请媒人。
随后,女方备一份与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礼物回赠男方。
男方得知女方赞成这门亲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后不落夫家过去,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在新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
新娘结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
属于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
住娘家的时间,未成年的早婚妇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
在此期间,仅仅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遇到夫家丧事时才可暂回夫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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