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绿色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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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绿色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3、芙蓉花园A7#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本公司《环境管理手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1.5、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1.6、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1.7、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2.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位于西侧,总建筑面积约40844.39m2,地下2层,地上35层,结构形式为:
剪力墙结构。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争创北京市结构工程长城杯;
安全目标:
北京市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3.绿色施工总体布置
3.1指导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
3.2成立现场领导小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管理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3项目主要部门的职责
项目经理:
对整个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技术组:
负责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费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作业指导书,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项目各专项工长:
负责各施工作业层,各工序按绿色施工要求措施实施,最大限度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的产生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项目办公室:
主管后勤废弃物、废水处理,以及办公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
4.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4.1资源节约
4.1.1节约土地:
土方开挖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环境。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挖出的弃土,提前做好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的地块,应及时覆盖砂土或种植速生草种,防止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4.1.2节能:
施工现场应在各项施工活动和工序中,做好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办公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优先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艺,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
室外照明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办公室采用细管荧光灯,生活区采用紧凑型荧光灯。
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办公室节能型照明器具功率不得大于8W/㎡,宿舍不得大于6W/㎡,仓库照明不得大于5W/㎡。
施工用电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用水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台帐。
办公区生活区宜安装太阳能装置提供生活热水。
4.1.3节水: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别计量,施工现场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施工现场用水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中的规定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等,推广使用变频泵等节水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移动厕所和免冲厕技术。
本工程不需要进行施工降水,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抽取地下水。
地表水采用由东向西自然散排的方法,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
施工现场砌设沉淀水池,对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综合处理,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废水的排放量。
项目办公室每月对施工区、办公区用水量进行登记,并教育员工用水后应立即关闭水龙头,发现水龙头、水管、阀门等处漏水,及时与管理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负责清洁卫生的保洁员要经常对水龙头、阀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与维修人员联系,杜绝常流水现象。
维修部门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应迅速到现场维修,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向主管人员汇报,抓紧时间采取措施,并关闭阀门,防止水源浪费。
项目办公室每月对办公区用电进行登记,并统计费用。
员工休息或下班后应关掉施工区、办公室照明灯和用电设备,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其它问题要及时报修。
项目办公室要有专人对施工区、办公区夜间用电进行管理,关闭不使用的电源,打开路灯等必要的夜间照明设施和其它的必要设施。
发现问题后电工要迅速抢修,并经常对电路、电源及有关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各部门在购入新的办公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能耗的产品。
4.1.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架设工艺及模板支护等专项方案应会审、优化,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周转材料周转使用频率,降低非实体材料的投入和消耗,推广先进技术工艺,降低材料剪裁浪费,合理确定商品砼掺和料及配合比,降低水泥消耗。
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预算材料消耗,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钢筋损耗率不得宜高于预算量的2.5%,砼实际使用量不宜高于图纸预算量。
在施工阶段,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道路、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电信等市政设施、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减少资源能量消耗,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节约材料与资源。
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的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工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建筑塔吊、双笼电梯基础等临时性重型构件,采用可拆式,回收利用。
4.2环境保护
4.2.1扬尘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首先考虑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场地硬化。
走重载车辆道路采用砼硬化,一般道路铺设可重复利用的渗水砖,裸土的地块及时进行覆盖,土方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土方转运频次,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存放量。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冲洗池,出场车辆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对施工现场、施工周边环境,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环境。
进行房屋拆除作业七日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办等级备案手续;房屋拆除作业时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防治扬尘措施;拆除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现场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销纳处理场所倾倒。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对工程浇筑剩余的砼严禁随意丢弃,尽量进行妥善再利用。
、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
对于土方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对土方铲运等布置专人,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
为避免运土车上路发生遗洒,应搭设拍土架,专人负责表土拍实,盖苫布,防止遗洒,并在出口处指定专人清扫车轮等带土部位,或出口处设车轮冲洗设备和沉淀池。
一般施工现场不存放土方,如需要应采取定期淋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
如堆放时间较长,可采取植草、覆盖、表面临时固化等措施。
②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
对于裸露场地安排专人进行淋水降尘处理。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控制: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贮存。
运输、装运散落、飞扬的材料前,应向运输单位提出扬尘控制的要求,严禁超载运输,对车厢进行覆盖。
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洒应及时进行处理。
车辆在临时道路上行驶产生的扬尘:
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对携带污染物的车轮进行冲洗。
现场内临时道路要经常洒水,防止过往车辆扬尘,并及时清理路面污染物。
建筑垃圾的产生、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控制:
裙房部分外脚手架利用密目网进行周边封闭措施,每道工序应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作业面废弃物有组织地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并定期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
现场垃圾清运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筑垃圾采用每层设置密闭垃圾道或用料斗吊运,严禁抛撒。
锅炉、茶炉:
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北京地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清洁燃料。
锅炉、茶炉、大灶启用前,必须对烟尘的排放进行检测,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1度以下为合格,经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4.2.2废气排放污染控制: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和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及高效燃料添加剂。
装饰材料选择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查。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2.3废水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施工现场采用环保移动厕所,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施工污水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永久性建筑物按规划局批准的排污设计进入市政排污网,卫生间排污设化粪池。
施工现场污水处理应绘制污水收集、排放的平面图,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市政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砂应定期清理处理。
生活污水管理:
食堂、餐厅及现场临时食堂严禁将加工后的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应用容器盛装,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定专人每半月清理一次。
现场临时浴室在污水出口处要设立沉淀池或进入施工现场最后的污水沉淀池。
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及水资源的浪费。
食堂设隔油池,定期清陶。
其它水污染的管理:
临时油库的地面和墙底部250mm高处,应作防渗处理,防止油料渗入地下,污染水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挖坑掩埋,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2.4噪声污染控制:
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
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间尽量控制在早6:
00—晚22:
00,并采用低频振捣棒,结构施工阶段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对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混凝土浇筑如连续施工,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
1、振动棒噪声排放控制
选用低噪声振动棒,特别是早晚作业,采用无声振动棒。
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振捣混凝土时,避免强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及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使用电锯、砂轮切割钢筋、钢管或模板时,及时在锯片上抹油,木工房要封闭。
钢模板、架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封闭的工棚内进行。
2、混凝土输送泵噪声排放的控制
混凝土输送泵设在施工场地西侧,采取搭设防噪棚等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噪声的污染。
加强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
3、装修阶段,对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保证机械平稳运行。
施工顺序为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区内。
石材、板材切割应集中加工,并有防尘防噪设施。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零部件加油,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凡进入施工区、生活区的车辆严禁大声鸣叫。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
噪声的监测
项目经理部环保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
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内要进行1次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
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声最大)的时候进行。
测量方法是:
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1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5秒钟,测量值为10个数值的平均值。
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界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
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4.2.5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设置可回收垃圾站、不可回收垃圾站、有毒有害垃圾站,施工、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塔吊采用可拆卸式塔吊基础,减少地下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区域内办公、生活和施工的废弃物由项目经理部委托有关方进行处置。
分包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对供方处理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和检查,督促供方及时处理废弃物。
废弃物存放场地:
废弃物的分类规划贮存场地,按施工总平面布置。
废弃物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渗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如空机油桶、柴油桶、废弃易燃化学材料等有害类废弃物存放处),且有醒目的标识。
废弃物的运输:
内部运输:
废弃物临时存放点由项目指定专人管理。
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放置。
在运输中需确保不遗洒、不混放。
外部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
外运前必须将废弃物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洒。
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站,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规定的堆放区。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
运输管理:
运输、装卸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互相碰撞、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的混合装运。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贮存管理: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并对库房进行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贮存。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用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有防止泄漏的措施。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不能和乙炔瓶、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其工作间距大于5米。
发放管理:
发放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注明工程名称,并对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因根据施工进度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数量。
使用管理: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由工长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执行。
准备所必备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
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平使。
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在现场规定的位置存放,定期对其回收或处理。
4.3职业健康与安全
4.3.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办公区的布置靠近施工现场,在施工坠落半径之内部分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用钢管搭设防护,顶部满铺双层脚手板)。
生活区布置在施工现场以外,生活区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的要求。
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夜校培训室。
设立专职环保员一名。
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北京市环境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环境手册、程序文件、方针、目标、指标知识等内部标准,使每个人都了解ISO14000环保标准和“北京市文明安全检查工地”要求和内容。
4.3.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用钢管和定型钢丝网进行围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牌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施工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常用急救电话。
在土方开挖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等相关设计文件,制定保护措施和方案,经过审批。
在施工期间适时进行监测。
施工现场按照DBJ01-8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3.3职业健康: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以及进行强求噪声强光作业的施工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如护目镜面罩等)。
5.应急措施
5.1火灾处理措施
发生火灾时,火灾所在单位应以最快速度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救火的同时应尽量避免爆炸的发生。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所在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填写环保紧急事故处理报告,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5.2化学品泄漏处理措施
只有配戴适当保护衣物及装备、且接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处理及清洁泄漏的化学危险品,未经训练的人员应与泄漏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当室内油漆或涂料等挥发气体的浓度过高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
若泄漏的化学品属剧毒、高挥发者,应立即安排紧急疏散及救援措施。
被化学品污染的地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垃圾,作为化学废物进行处置。
5.3地震、爆炸处理措施
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应制定抗震、防爆措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对其人员进行有关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培训。
地震、爆炸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岗,组织抢救,以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蔓延。
地震、爆炸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爆炸再次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影响。
5.4暴雨、大风、停水和停电处理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6.管理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目录清单
序号
法律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04/82
12/04/8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6/89
12/26/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08/29/95
08/29/9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05/11/84
05/11/8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30/95
10/30/9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2/29/96
10/29/9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29/88
01/01/8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03/19/86
10/01/8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06/29/91
06/29/91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目录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02/05/82
07/01/82
2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03/15/86
02/15/86
3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01/12/86
04/01/86
4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02/17/87
02/17/8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07/12/89
09/01/89
3、环境保护规章目录清单
(一)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09/07/93
03/01/94
2
GB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01/18/96
10/01/96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02/23/79
02/23/79
2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05/01/90
11/01/90
3
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10/16/90
03/01/91
4
GB892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01/96
01/01/98
5
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04/12/96
01/01/97
6
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9/14/91
01/08/92
4、北京市企业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中所遵守和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清单: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
(3)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5)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
(6)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7)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则
(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洒的规定
(11)北京市消防条例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6)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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