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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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方案模板
附件:
(招商文件)
**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方案
招商人(盖章):
**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二队经济合作社
**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三队经济合作社
**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五队经济合作社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3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6
第三部分报名单位须知14
一、特别说明14
二、招商文件14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5
四、报名文件递交17
五、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17
六、协议的订立及履行19
七、保密事项19
八、招商代理服务费20
第四部分前期服务协议(参考)21
第五部分报名文件格式29
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
兹有**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二队经济合作社、**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三队经济合作社、**市三乡镇泉眼村第五队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商人”)对**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开接受单位报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
2、项目情况:
**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占地254亩,北至雅居乐新城、南侧靠雅居乐国宾道,东侧接大塘路,西侧接学堂路,涉及泉眼村二、三、五生产队土地及部分国有土地。
范围内户籍总户数为138户,土地权利人总户数为167户(其中国有用地权利人户数54户,集体同地产权户数113户)。
更新范围面积约16.93公顷(实际面积、界线均以政府批复为准);范围内国有建筑面积约2.84万㎡,集体部分建筑面积约4.39万㎡(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建筑面积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3、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意愿调查、测绘、可行性研究评估、社会风险评估、基础数据调查、相关方案编制等全部“三旧”改造前期工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4、项目性质:
招引前期服务商。
5、前期服务费用结算:
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的相关费用,待确定“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后30日内,由项目后续改造实施主体向前期服务商支付,招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确定实施主体前,前期服务商无权向招商人追偿任何的经济责任。
二、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名单位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房地产相关服务;
3、报名单位须具有已确定为前期服务商的村庄更新改造项目业绩;
4、报名单位近3年(自招引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
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报名单位须知”相关内容。
)
三、公告发布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招引公告“**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三资平台”)、三乡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示栏发布。
招商文件为招引公告附件,在“三资平台”(网址:
******)信用报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项目报名文件递交时间内;报名单位近3年(自招引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时间以信用报告中显示的发布时间为准);
(8)服务事项计划书(加盖公章)。
9.2报名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业绩证明原件除外)必须附在报名文件正本内,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
9.3报名文件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逾期不予受理。
10.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报名文件。
10.2报名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果有的话),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文件。
四、报名文件递交
11.报名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1.2所有报名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应于“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如不按要求递交的,招商人拒绝接收。
11.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招商人有权拒接收。
11.4除报名文件外的其他核查材料原件(如有),应当与报名文件一同提交,但无需密封;报名时,报名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核查材料原件数量进行确认。
11.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11.6除报名文件外,报名单位提交的其他核查材料原件(如有),在评审结束后全部退还,具体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11.7如招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12.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商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2.2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名,但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商人,否则不予撤回。
五、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3.报名资格审查
13.1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镇政府组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代表共同组建,总人数为5人。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按照“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第二条“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及“第三部分报名单位须知”第三条第9款、第10款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集体经济组织(招商人)。
13.2招商人在《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内,将所有在报名截止前提交的密封报名文件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报名文件证明材料如未满足“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的,其报名文件将视为无效。
13.3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报名单位对报名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查验(如需);原件与报名文件中的影印/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视该项证明材料为无效。
13.4在资格审查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之间就审查情况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13.5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
13.6资格审查结束后2日内,招商人退回报名单位提交的备查合同原件,并同时向报名单位发出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函。
14.前期服务商的确认
14.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集体经济组织(招商人)按照省市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进行表决。
表决前,会议应公开平等介绍参与企业情况、项目计划方案(含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等。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只有一家,经表决同意可直接确定为前期服务商;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招商人须将符合资格的相关企业报名文件提交会议进行表决,第一轮表决,若产生了超过三分之二投票数的企业,则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投票数较多的前两家企业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投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表决过程由镇政府农业农村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派员负责监督。
14.2集体表决确定的前期服务商结果,招商人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三资平台”、三乡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示栏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中选前期服务商名称;
(3)公示期限;
(4)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14.3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招商人和中选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14.4中选前期服务放弃中选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服务协议)的,同一项目重新招商(交易)将不再接受其报名。
六、协议的订立及履行
15.协议的订立
15.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妥善处理的),选定的前期服务商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招商文件要求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与招商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但不得超出招商文件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前期服务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5.2签订前期服务商协议后,中选服务商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市三乡镇政府备案,抄送市城市更新局。
16.协议的履行
16.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协议。
协议需要变更的,招商人与中选服务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三乡镇政府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商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三乡镇政府备案。
16.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招商人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七、保密事项
17.招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18.报名截止后,直至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比较报名有关的资料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招商人或其住户私下接触,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或表决的过程和结果,一经发现,其报名将被拒绝。
20.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名单位试图在报名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选服务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招商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名将被拒绝。
八、招商代理服务费
21.招商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由中选服务商支付。
(2)中选服务商应当在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招商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服务费。
足额缴费后,凭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招商代理机构处领取《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
(3)招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4)招标服务费以前期服务预算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费率)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
(人民币)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万以下
1.5%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500万
0.8%
500~1000万
0.45%
(5)招标服务费缴纳至以下账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
第四部分前期服务协议(参考)
**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协议
(协议格式仅做参考,具体以本文件《服务内容》的要求及中选服务商的报名文件为基础进行补充、完善)
年月日
甲方1:
(全称)
甲方2:
(全称)
甲方3:
(全称)
乙方:
(全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府〔2018〕5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的指导意见》(中府〔2019〕66号)的相关要求,甲方通过公开招引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综合前期服务商,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服务事项签订本协议书。
一、项目情况
**市三乡镇泉眼村“合罗围”范围“三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占地254亩,北至雅居乐新城、南侧靠雅居乐国宾道,东侧接大塘路,西侧接学堂路,涉及泉眼村二、三、五生产队土地及部分国有土地。
范围内户籍总户数为138户,土地权利人总户数为167户(其中国有用地权利人户数54户,集体同地产权户数113户)。
更新范围面积约16.93公顷(实际面积、界线均以政府批复为准);范围内国有建筑面积约2.84万㎡,集体部分建筑面积约4.39万㎡(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建筑面积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项
包括意愿调查、测绘、可行性研究评估、社会风险评估、基础数据调查、相关方案编制等全部“三旧”改造前期工作。
(注:
服务内容中凡涉及规划、测绘、评估、咨询等专业技术的,业务承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涉及利用地籍调查等成果开展相关工作的,应由具备涉密资质(具备处理涉密数据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
(一)开展改造意愿调查
1、服务内容:
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三旧”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2、服务方式:
进村摸查,介绍“三旧”改造的优势与好处,征询权益人的改造意愿,开展答辩活动,提升不动产权益人对“三旧”改造的认识,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改造意愿等。
(二)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
1、服务内容:
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
不动产查丈,对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服务方式:
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全程监督跟进)。
(三)协助划定改造(更新)单元、编报改造(更新)单元计划
1、服务内容:
协助镇政府(集体)完成项目的更新单元的划定,在完成经济可行性评估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更新(改造)单元计划,计划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涉及调整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计划应包括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内容)。
2、服务方式:
协助镇政府(集体)进行更新单元的划定,完成改造(更新)单元计划的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四)编制项目经济可行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1、服务内容:
编制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等。
2、服务方式:
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文件的编制工作,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确保各项报告的合理、可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五)基础数据核实和权属确认
1、服务内容:
根据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和权属确认。
2、服务方式:
由前期服务商组织进行基础数据核实和权属确认,并经确认情况上报政府(集体)备案。
(六)编报改造(更新)单元规划方案
1、服务内容:
通过与不动产权益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和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单元规划方案。
2、服务方式:
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重新进行空间规划,并且结合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单元规划方案,确保各项需求内容的合理、可行,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并审核通过。
(七)草拟项目改造方案(文本)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1、服务内容:
通过与政府(集体)沟通,研究和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2、服务方式:
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八)开展有关土地房产评估。
1、服务内容:
编制项目有关土地房产评估报告。
2、服务方式:
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文件的编制工作,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确保报告内容的合理、可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九)拟定搬(迁)补偿方案(含奖励标准),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遵循以物业补偿为主的原则,一并明确物业和货币补偿的具体方案。
1、服务内容:
通过与不动产权益人沟通、研究和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2、服务方式:
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组织与不动产权益人进行协商,收集改造范围内不动产权益人的诉求。
(十)涉及完善土地手续的,编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历史征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方案等。
1、服务内容:
项目有关不动产权需涉及完善土地手续的,需协助编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历史征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方案等。
2、服务方式:
前期服务商协助完成上述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各项报告的合理、可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十一)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梳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
1、服务内容:
协助政府(集体)确定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起始价。
2、服务方式:
前期服务商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协助镇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收益与地价款起始价。
(十二)编制公开交易(或挂牌招商)方案
1、服务内容:
协助招商人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工作。
2、服务方式: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益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招商人制定更新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必须上报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实施主体。
(十三)经属地政府(集体)确认,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1、前期服务工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本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友好协商并提出延长时间,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2、若由于甲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包括政府审批、规划调整等)导致项目无法在服务限期内推进,乙方有权要求延期一年工作期限(具体工作期限若日后与政策出现差异,以政策为准)。
3、前期服务工作费用实行总价包干,不因合作期限的延长而增加费用。
四、服务费用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上述服务工作费用已经包含第二条前期服务工作内容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如有缺项、漏项,工作量不准确等,均已经包含在上述费用中。
2、在前期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超额部分,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
3、前期服务费用明细表(详见合同附件)。
五、费用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结算:
由乙方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的相关费用,待确定“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后30日内,由项目后续改造实施主体向乙方支付,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确定实施主体前,乙方无权向甲方追偿任何的经济责任。
2、前期服务费用均以合法合规的发票结算,并附内容清单。
3、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考虑村委、前期服务商、服务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需要,前期服务费用支付(垫付)方式及票据结算安排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4、乙方应当根据前期服务预算金额进行总价包干。
5、乙方同意其垫付的前期服务费用由最终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企业支付,与甲方无关。
因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垫付,列入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集体分配的收益里面。
6、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在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单一改造实施主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入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的,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若因甲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乙方的工作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或需提前结束的,在政府监督下,经第三方单位评估后,评估乙方的工作量及服务费用,甲方需协助乙方向后续改造实施主体或承接后续前期服务工作的企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六、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订立后,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暂停或者终止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将变更、暂停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审批及备案。
2、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需增加与本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3、乙方与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所签订的单项合同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并将合同副本报三乡镇政府备案、抄送市城市更新局。
4、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当按项目计划方案及各项工作的筹备方案开展前期服务工作,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三乡镇政府备案,抄送市城市更新局。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
中选服务商收到《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
收款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3、如果乙方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应承担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返还。
5、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1)乙方被通知签约而拒绝签约的;
(2)合同期未结束或服务事项未完成,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
(3)合同期内,乙方未遵守合同条款承诺,在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
(4)乙方若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以赔偿甲方的损失,由于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应当对超过部分金额予以赔偿。
八、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数据、图件等工作成果及其衍生成果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没有使用权、更不得挪作他用。
3、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前期服务商的禁止性义务
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股权、变更股东,也不得与拟改造范围内任何土地房屋权利人签订搬(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超过5年期的长期租赁协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协议的形式转移(受让)相关房地产权益等,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仍为更正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
1、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条款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前期服务费用明细表
甲方1: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甲方2: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
甲方3: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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