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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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到竣工验收之间阶段的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对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工作,浙江省也以政府令的形式,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施工和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过程实施环境保护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应该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建设的环保污染防治“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的技术监督过程,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一、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制度,对于控制新污染的发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然而,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后、“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的设计、施工阶段环保管理,由于各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队伍人力有限,只能进行抽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带来了新的环境挑战,许多投资者基于资金、效益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在项目的建设期间未能充分考虑环保设施的建设,给企业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留下了严重的隐患;有些项目没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擅自调整排污管道的走向,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突破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环保设施无法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给环境保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缺憾。
同时,近年来,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范围日益广泛,技术内容越来越复杂,单靠过去那种环境监察队伍人力有限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管抽查,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现状,因此有必要强制性推行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通过借助第三方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及“三同时”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理,以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
实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后,通过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环保监理工作,可使建设项目避免出现挂万漏一的情况。
环保主管部门就能够集中精力,对建设项目进行有重点的管理。
二、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66号政府令)。
(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2]155号)。
(4)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建设项目中推行环境监理的通知》(浙环发[2004]23号)。
(5)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等相关文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
另外,如前所述,国家环保总局从2002年开始已对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的试点工作,浙江省环保局也从2004年开始对省内的多个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和工业类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监理的试点,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家局已多次在我市重大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批复中明确提出了项目建设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的要求;目前,省内已有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因此,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该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组织格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管理体制,是一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环境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采取行政执法和社会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形式。
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施工到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过程直至投产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定期就建设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对“三同时”工作是否在控制节点(如初步设计、试产)之前完成做出判断,提出合理建议,对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
组织格局如下图所示。
报告
资
行政监督质
考
核
报告并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格局
四、环境保护监理单位、个人资质的申领、注册确认和监督管理设想
(有关这一块背景资料详见《调研报告》)
(一)关于个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质
鉴于国家环保总局至今尚未出台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而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规定,我局无权制定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同时,鉴于我市大项目多,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任务重而又急需实施的现状,因此,为推进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获取可参照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化工部的做法执行,即具有环保专业知识高级职称者,参加省(市)建设厅(局)组织的工程监理师资格考试并获通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环保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可由省局设立或我局自行设立)审查通过,也可获取由市建委(和我局联合)颁发的环保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可向市建委注册。
今后,如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颁发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则遵照执行。
(二)、关于单位资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属于工程监理的范畴,但又区别于房屋建筑、公路、火电工程等带有土建施工性质或特种工程的工程监理。
目前,国家建设部已于2001年8月23日出台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该《规定》对不同等级监理资质的申领条件作了规定,同时明确各种行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部门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资质的申领和确认条件应遵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但对照后发现又不能完全套用该规定,既参照执行又有所区别。
建议如下: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申领等级标准条件分别为:
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大型(项目总投资5000万人民币以上)环保监理工程项目。
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三个以上大型环保监理工程项目。
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保监理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三个以上中型(项目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环保监理工程项目。
新设立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方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并向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甲级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上报审批。
乙、丙级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县(市)、区建设局审核后上报市建委,对达到市建委参照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领条件设立的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的,市建委征得我局初审同意后,批准该单位获得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审批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根据市建委规定执行。
市建委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新设立的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乙、丙级由市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联合年检。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甲级企业可以监理经建设部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项目;乙级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项目;丙级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项目。
(三)建议意见
在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工程监理公司,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正规申领需较长时间,鉴于目前我省唯有浙江环科工程监理公司具备资质,市内尚无一家环保监理单位的现状,为推进环境工程监理在我市的开展工作,建议与市建委协商后,设立门槛、标准,向社会公告后,让有相应资质单位申报。
先予适当扶持企业注册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和注册,予以正规。
环保局从环保业务角度把关认定,报有关部门申领资质
五、拟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建设项目行业范围
根据目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现状、项目的污染程度和环境敏感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监理工作的要求,初步确定对冶金、建材、电力(含热电)、水利、围垦、港口码头、道路、表面处理、印染、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从重污染行业和大工程开始,先小范围搞试点,积累经验,同时营造环保监理市场氛围,强化企业的环保监理意识,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推进到各个行业。
六、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期的环保措施、为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监督检查承包商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2)在开工时,监督审核承包商编制的《项目建设环境管理计划》。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根据有关要求,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落实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技术监督。
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定期与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依此向承包商发布指令。
(5)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已经达到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
(6)定期向业主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阶段环境监理报告,便于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监督管理和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七、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流程
开展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如下:
(1)对于需要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建设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在环评批复中明确提出要求,并通知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落实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3)建设项目环保监理单位制定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监理计划,商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将监理计划等有关材料送环保主管部门(建管处、监察支队)备案。
(4)由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落实为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建管处、监察支队)和建设单位提交阶段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定期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进行巡查或抽查,重点对环保措施及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处罚。
(6)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监理单位是否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现象,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建设项目施工完工,试生产结束后,由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编写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和项目总体“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查通过的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须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资料和验收条件之一。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时段
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工程建设期,是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时段。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区域
包括施工工程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
一般指各合同段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营地、施工道路、业主办公区和业主营地、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以及为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安装部位场所、建设场地等其它环保专项设施区域。
(四)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针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落实为项目生产营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技术监督这一工作任务设置,主要涉及:
(1)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
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
检查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
(2)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固体废弃物处理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达到保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区的大气污染源(废气、粉尘)排放提出达标控制要求,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域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4)噪声控制措施
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要求按设计进行防治。
要求采取措施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重点是对靠近生活区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
(5)水土保持措施
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6)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信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
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它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7)为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
监督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生产营运期污染的各项治理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落实,各项环保工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个阶段落实到位。
(8)环境监测评价报告等提出的其它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保护监理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
监测、环评报告提出的其它环保对策措施都应提出要求有效实施。
(五)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应保证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为项目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和现场检查为主,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
在检查中发现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工作存在问题、施工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限期处理并报告环保部门。
对要求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应按期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形成文字通知承包商和环保部门。
(六)环境保护监理企业应建立的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审核制度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及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对工程实施工的环保设计变更,监理人员应根据变更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复核,当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有关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人员提出要求,提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建议业主组织专业论证,确保变更方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由于设计方案变更造成环境保护措施调整而需要增加环境保护投资时,应提请业主确定费用的解决途径。
(2)工作记录制度
监理工程师每天根据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监理日记),重点描述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监理工程师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3)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包括月报、季度报告、半年进度评估报告以及承包商的环境月报。
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向业主报送。
(4)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包商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
同样,承包商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5)例会制度
建立环境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会议。
在例会期间,承包商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八、环境保护监理收费标准
目前暂无法定的收费标准,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业主与监理公司自行协商解决,浙江环科公司的环境监理收费标准(如下)可作为参照。
表1环境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概算M(万元)
收费率b(%)
M<1000
1000≤M
<5000
5000≤M
<10000
10000≤M
<50000
50000≤M
<100000
100000≤M
b
0.6<b
0.42<b≤0.6
0.36<b≤0.42
0.24<b≤0.36
0.18<b≤0.24
b≤0.18
注:
1.工程概算M指建设工程总投资。
2.b代表取费率(%)。
建设项目投资介于上下限之间时,取费率b用内插法计算。
表2环境监理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
调整系数
敏感
1.2
一般
1.0
不敏感
0.8
九、推进进度设想
2005年8月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制度的通知》,并开始对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工作(已对LG四期项目开展试点)。
2005年10月年开始对必须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项目强制性推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附件2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我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准备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但目前此项工作国内发展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都是空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6月中旬,我局组织镇海区、鄞州区环境局和市环科院有关同志,到我国最早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所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现把考察调研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情况
如何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探索一条既符合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已是摆在环保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也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目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已经将实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作为项目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并取得了相应的成功经验,如世行贷款的大型项目――黄河小浪底工程中首先引进了环境监理管理模式,开展了《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研究》。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进行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落地实处。
选择的13个工程相对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环境敏感,由此拉开了我国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帷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一次飞跃,是环境管理模式从重点环节向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转变。
2004年,交通部根据交通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经验,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广泛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推动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浙江省环保局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2004年3月下发了《关于在项目建设中推行环境监理的通知》,要求对建材、电力、水利、围涂、交通运输、市政等工程施行环境监理制度,并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环保验收的资料之一。
同时要求监理公司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总之,国内其他工程及大多数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所有关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经验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是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是交通部直属水运工程科学研究中心。
从2002年开始参与了首批13个试点项目中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项目的工程环境保护监理。
在试点过程中,组建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由工程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工程环境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编制了环境监理大纲、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细则,并先后完成了以下工作:
(1)编制工程建设期工程环境监理规划;
(2)按照工程环境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工程环境监理细则;
(3)依据工程环境监理细则实施建设期环境监理;
(4)参与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意见;
(5)工程环境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同时,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的特点,天科所编制了一套环境监理用表,如检查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情况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船舶接收/排放污水登记记录》等,检查施工点和船舶垃圾用的《垃圾排放登记表》,防止生产污水任意排放用的《设备清洗水收集登记表》,防治粉尘污染问题的《防粉尘污染措施实施记录》等。
在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天科所为规范监理行为,编写了工作记录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报告制度、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例会制度等。
因天科所本身既具有水运项目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又具有环评甲级资质、环保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多名交通部颁发资质证书的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师,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项目总的工程监理项目又由天科所承担,因此,天科所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任务合同作为一个内容进行了打包处理,纳入了工程监理总合同,避免了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矛盾。
目前,天科所已取得了交通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资质。
三、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验
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和浙江格林环境工程公司在2001年底出资,并经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环境保护监理公司,是目前我省唯一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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