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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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约束机制,缩短公开时间,保证公开效果,提高全员知情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结合XX烟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指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重大决策,从规划、立项、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依据,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同反腐倡廉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第三条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内部事项,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第二章预审管理
第四条成立办事公开预审领导工作小组。
办事公开预审小组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是预审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应对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进行审查:
(一)预审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是XX市烟草各单位(部门)相关制度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公开内容。
审定其公开内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准确恰当,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
(二)预审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公开范围、对象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的公开方式等,选定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三)预审公开时间。
按照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紧急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的原则,根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和公开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第五条办事公开预审程序:
(一)业务职能部门应按照办事公开管理办法,对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公开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公开意见,报办事公开预审小组。
(二)预审小组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初审资料和意见,属于办事公开制度中明确予以公开的常规内容,由预审小组审定,报该事项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企业重大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等由预审小组预审后,报请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本局(营销部)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的资料,事先必须报预审小组审阅后方可公开。
预审小组应当对照办事公开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开事项内容,防止出现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现象。
第七条监察部门负责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对公开事项内容应审未审、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或数据错漏、失真或自行对外公开的,依照《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评议管理
第八条办事公开评议工作,由市局(营销部)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评议内容:
(一)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的办事程序或流程是否明确和具体;
(二)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公众的呼声和意愿;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办事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其它办事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办事公开评议工作,采取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外部评议:
由监察部门通过设立公众意见箱、发放《办事公开情况调查表》等方式搜集单位职工、服务对象、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二)内部评议:
分为单位(部门)自行评议和组织评议:
单位(部门)自行评议由办事公开的拟办部门每年度对本单位(部门)办事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单位(部门)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及年度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按要求报市局(公司)监察科,作为组织评议依据;组织评议由监察科根据拟办单位(部门)报送的办事公开工作资料、单位(部门)自行评议情况、工作总结和外部评议材料,每年度对办事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作出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办事公开评议情况由监察科进行汇总,形成《办事公开评议表》,以书面形式向被评议的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对评议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和制定整改计划。
办事公开评议结果,纳入对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办事公开民主制度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达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办事公开民主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尤其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五条办事公开民主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专项检查或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经考核检查,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
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力,或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对象为XX市局(营销部)和各单位部门。
第十八条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制度机制。
(二)办事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三)是否将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按要求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是否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
1、主动公开事项:
经常性的工作是否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是否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是否随时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更新。
2、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经审核决定予以公开的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法律依据等;公开内容有误或不准确的,是否应申请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正并说明理由。
(五)办事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行业和本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六)办事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行业和本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是否便捷。
(七)办事公开评议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出现违反办事公开相关规定的问题时,整改措施是否及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遇到社会公民、法人和企业职工投诉时,处理措施是否合法、及时、有效。
(九)是否每年按要求上报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因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二十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办事公开监督检查。
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普查与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除对照第五章条款追究其责任。
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书面反馈监察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在评议中获得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问责追究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办事公开问责追究,是指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违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办事公开问责追究工作,由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办事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部门)办事公开的领导责任,拟办部门具体办理办事公开工作的人员是办事公开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部门)违反办事公开工作纪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问责追究:
(一)不依法或不按相关规定履行办事公开义务的;
(二)应公开事项未公开、公开不应当公开和公开虚假信息的;
(三)没有按要求开展办事公开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办事公开流于形式或不规范的;
(五)未按操作规程办理办事公开事项,擅自将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开的;
(六)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
(七)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部门)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以下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对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监察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实行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部门)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监察部门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此项整体工作为百分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实行百分倒扣分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一)不按规定时限发布公开事项的,每推迟发布1天扣1分;
(二)不按规定层面发布的,每次扣2分;
(三)内容不详细、不真实扣3分。
(四)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违规办理等一切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
第六章形式
第三十三条公开的途径及层面。
XX市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过多途经对社会、对单位内部公开:
(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允许公开的信息;
(二)通过行业内部O/A系统,发布单位内部规定公开的事宜信息;
(三)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内部网(公告栏)、板报、电子屏、内部文件,对单位内部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
(六)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物资采购的批准、实施、招投标等情况;
(七)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
(八)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二)干部职工行政、专业技术职称变动、任职调整和年度考核结果;
(三)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执行情况等;
(四)涉及本单位发展、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
(五)需要干部职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职责
第三十六条市局(营销部)成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考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年初公开发布考核办法;
(二)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指导协调各单位、职能部门实施中的问题;
(四)督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各类活动照章、按时开展,及时制止干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行为,参与相关部门受理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置。
第三十七条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咨询相关专家,并对其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评估和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十八条全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让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民主监督,把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各单位、职能部门除执行相关文件制度外,还必须履行下列规定。
(一)人事劳资部门:
机构设置、职能每年初公示一次,干部人事任免、职工招聘、辞退后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内部网(公示专栏)向全员公示;干部职工的劳保福利1周内,以文件形式向全员公示;干部职工的薪酬通过职代会表决。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综合办后勤服务部门:
涉及重大基建和维修工程投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验收审核结果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示。
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建设维修工程投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验收审核结果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向行业公开。
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建设维修工程投资、2千元以上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验收审核结果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内部网(公示专栏)向单位公示。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财务科:
每年的财务预算经预算管理会通过上报省局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内部网(公示专栏)向行业全员公示,预算执行情况、营业收入支等情况,下月的第一周以表格形式向科级以上干部公示,半年通过内部网(公示专栏)向行业内全员公示。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专卖管理办公室:
负责合理布局听证及零售许可证办理、依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举报电话宣传等烟草专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卷烟经营内部管理监督情况通过内网O/A系统进行发布。
(五)卷烟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卷烟销售市场预测、货源分配、经营户星级评定等经营管理事项;违规经营及投诉处理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公开。
(六)专卖办法规部门:
负责公开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等事项;
(七)监察部门:
负责公开国家局、省局等相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八)办公室:
负责公开XX市烟草专卖局及所属部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九)办公室安保部门:
负责对安防设施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
(十)客服中心科技信息部门:
负责对创新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和创新项目奖励情况在完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十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
(二)涉及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
(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按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情况调查表内容详细调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三条按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评议表的内容进行评议,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情况调查表
2、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评议表
附件1.
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情况调查表
承办单位(部门)
调查范围
年度公开事项
公
开
效
果
评价
满意
不满意
1、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
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的办事程序或流程是否明确和具体
2、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公众的呼声和意愿
3、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4、办事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其它办事公开的事项
意见或建议
备注
附件2.
XX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办事公开评议表
承办单位(部门)
年度评议
公开事项
公
开
效
果
1、公开时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公开:
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的办事程序或流程是否明确和具体
2、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公众的呼声和意愿
3、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4、办事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其它办事公开的事项
评议意见
评议人员(签字):
建议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整改内容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承办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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